房产档案工作总结

栏目:其他总结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房产档案工作总结

房产档案工作总结

xx年,我局档案工作在党组的领导下,在xx市房产信息档案馆和县档案馆的业务指导下,在局相关业务科室的相互配合下,积极开展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完成我局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及大邑县档案局和成都市房产信息档案馆安排的工作。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认真学习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加强档案法、保密法的学习。建立、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移交、归集到我馆的城建、房产档案,认真进行整理、扫描、组卷、入库上架存放,使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一.今年,我办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认真领会学习目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二.积极参加xx市房产信息档案馆组织的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的业务学习。6月,市房产信息档案馆在xx区组织召开了“2016xxxx系统档案信息工作现场交流培训会”。就各区市、县房产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经验进行了交流;对档案管理中的消防知识普及、消防常识等进行了培训,参观了消防官兵的技能演练。让我们增添了防火安全知识。

三.对房产档案资料的外借、房产档案的归集接收利用软件进行管理;在档案的整理、扫描组卷方面,今年完成房产档案规范的整理、扫描、组卷累计:城市(4000卷);农村(扫描230卷);实现了电子和实物档案的双重存储。由于我局档案馆正在改建,尚未竣工,预计2017年3月可投入使用,原有的档案室因库房容量不足,所以农村产权档案均未组卷,新增房产档案也不能做到及时组卷、上架。

四.政务中心房产档案的查询,采用了自主查询、人工查询、网上预约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今年查询房屋档案资料(9825户);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证明(12300户);接受法院查封房产(180户)、解封(30户),促进了我局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在档案库房管理方面,落实专人管理库房,使上架档案摆放整齐有序、落实“九防”措施,促进工作的开展。

六、按时完成年鉴资料。

七.11月10日不动产管理中心成立,根据职责划分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新产生的档案,我馆不再接收,将由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来收集整理。我馆只负责11月10日前的存量档案的整理、归集、查询工作。

八.在档案管理方面,我办离市局房产信息档案馆要求还差的远,工作的质量和标准还需提高,档案管理方面还有很多具体工作等待我们去完成,面临的困难等着我们去克服,为此我们将迎难而上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加强工作作风的培养,以严谨、细致、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做好档案管理各项工作。

九、我们将以局领导和上级指示精神为工作动力,加强档案业务学习,提高我室工作人员的档案业务素质。认真学习《档案法》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我室工作人员的档案业务素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把好房产档案整理、扫描、组卷工作的质量关。并请市局房产信息档案馆指导我室业务工作,加强档案资源、信息化建设,虚心学习先进单位的好方法和管理经验,使档案管理工作上一新台阶,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xx档案室

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房产档案查询

房产档案查询

一、工作流程:

受理→审查→查档→交费→归档。

二、提报证件:

1、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介绍信;

2、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三、服务时限: 随到随查。

四、收费标准:

1、档案保护费(建国后):档案4元/卷次,资料4元/册次;

2、房产证明费:根据额度大小收费,每份50-400元;

3、复印档案工本费(A4型纸):0.6元/页;

4、咨询费:每单位次10元;

5、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利用档案亦按上述标准收费。

五、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6]268号。

六、服务电话:0536-6053788。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一、作业流程:

个人报名——单位(居委会)初审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房管、民政部门审查公示确认——发放补贴。

二、提报证件:

1、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三、服务时限: 三个月。

四、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2007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440元。

2、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均为市区内常住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夫妻双方平均年龄30周岁以上。

符合1、3条规定、无私有住房、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

五、保障标准:

1、保障面积标准:单身家庭30平方米,两人家庭45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60平方米。

2、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4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2.4元。

六、服务电话:0536-6067219

诸城住宅维修资金缴存指南

一、缴存程序:

受理信息表→审核信息材料→提交审核信息→缴存维修资金→银行打印缴存凭证。

二、提供材料:

1、维修资金代收单位的营业执照;

2、维修资金代收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购房人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6、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7、购房合同;

8、购房发票。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审核信息提交承办银行。

1、承诺时限自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申请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已受理登记后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时限自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备之日起计算。

2、申请人同时申请10件以上的,视为集体件,受理承诺时限另行约定。

四、缴存标准:

购房款的3%。

五、收缴依据: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2、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3、潍坊市房产管理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4、诸城市房产管理局、诸城市财政局《诸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程》。

六、服务电话:0536-6089258。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办理。

二、申报材料:

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备案

1、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2、商品房预收款缴款通知单。

三、承诺时间: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五、服务电话:0536-6566531。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一、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收费→备案。

二、申报材料:

1、双方申请;

2、房屋权属证书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所在村(单位)证明。

三、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住房:100元/套;

2、非住房:100M以下120元;100.01M—500M150元;500.01M—1500M200元;1500.01M—3000M300元;3000.01M以上350元;

五、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 山东物价局、建设厅鲁价费发[2002]171号。

六、服务电话:0536-6566531。

222

房屋安全鉴定

一、作业流程:

受理→初始调查→现场勘察→技术评定(检测验算、分析认证)→收费→签发鉴定文书。

二、提报证件:

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填写申请登记表);

2、房地产权证书(包括房产证、土地证);出租房屋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3、无房地产权证书的,需提交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有关资料;

4、房屋有关的建设资料档案。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出具鉴定报告,承诺时限分两类:

1、一般民用建筑15个工作日;

2、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3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木或砖木结构:住宅0.5元/㎡;非住宅0.8元/ ㎡;

2、砖混结构:住宅0.8元/㎡;非住宅1.2元/ ㎡;

3、钢混结构: 住宅1.2元/㎡;非住宅1.6元/ ㎡;

住宅500元/幢;非住宅750元/幢 ;

五、收费依据: 鲁物价涉字(1993)142号。

六、服务电话:0536-6329926。

房产测绘办理程序

一、作业流程:

受理→签订委托书(合同)→外业勘丈→内业计算→绘图→审核验收→收费→交付成果报告。

二、提报证件:

1、房屋现场勘察协办单;

2、房产测绘合同;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码的证明复印件;

6、房屋竣工后的施工平、立、剖面图,规划平面图;

7、保温材料供货合同;

8、附房编号、单元排号。

注:6、7、8为商品房测绘需提供的材料。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至交付成果报告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1、承诺时限自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申请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已受理登记后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时限自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备之日起计算;

2、申请人同时申请10件以上的,视为集体件,受理承诺时限另行约定。

四、收费标准:

1、分户图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36元,商业楼用房每平方米2.04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每平方米2.72元;

2、分丘图按土地使用面积计算,比例尺1:500 Ⅰ类区每平方公里245516.16元,Ⅱ类区每平方公里306441.15元,Ⅲ类区每平方公里384605.44元;比例尺1:1000 Ⅰ类区每平方公里272773.37元,Ⅱ类区每平方公里339706.14元,Ⅲ类区每平方公里425793.69元(Ⅰ、Ⅱ、Ⅲ为困难类别分类)。

五、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为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号文件。

六、服务电话:0536-6061003。

第三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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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档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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