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新版)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新版)

为了及时有效地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

制定南金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园长Z为我园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副园长Z为具

体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她教职员工、家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联络员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

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人负责指导卫生保健工作和传染病疫情报

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园幼儿的晨检、班级幼儿的出勤统计情况进行巡查;

3、各班班主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每天两次对师生做好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晨间检查时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全日观察中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园领导。凡发现法定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新发传染病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报告的传染病进行汇总后,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需要

报告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完整、清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

将报告卡送到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

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

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

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

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

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

出相关信息。

4、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

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同安区疾控中心

疫情报告人员。

5、乙类传染病(除上述病种外),应在6小时内通过网

络直报。

6、丙类及其他要求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通过网

络直报。

7、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

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幼儿

园报告,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

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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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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