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及防护制度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制度
1、医务人员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及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用肥皂和清水清洗伤口或用洗必泰、碘伏消毒伤口。
2、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明确病原以确立需要接受HIV、HBV、HC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确保在第六周、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十二个月接受跟踪检测。应常规对毒性的症状和表现进行监测,采取预防措施,保护他人,直到跟踪检测全部完成。
3、以文书的形式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其内容包括锐器刺伤的名称、型号、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进程,跟踪调查结果,详实记载。存档保存。
4、若病原不明确或病原已确诊为HIV、HBV、HCV均依据卫生部制定的条例采取预防措施,若病原是HIV,被刺伤者应在2小时内采取措施,若病原是丙肝咨询专家采取有效措施。
5、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乙肝表面抗体阴性者,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注射乙肝疫苗10毫克、5毫克、5毫克(0、1、6间隔)。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护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2009版)》及《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及防护制度
本文2025-01-08 03:17:51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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