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规章制度
第一篇:劳动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劳动部规章制度
一.主要责任
1.本院各班级室内外及楼道日常卫生三次监督与检查。
2.大型室外劳动组织。
3.每周四协助宿管对本院男女生宿舍进行卫生大查。
二.规章制度
1.日常检查提前十分钟到场点名。
2.对各班公平公正。
3.劳动部成员要个人服从组织的安排。
4.迟到三次、旷到两次、或无故缺勤三次给予开除,五次请假算自动退部。
5.学期末不得挂科,否则给予劝退本部。
6.在工作的同时不耽误学习,合理调配时间。
7.不管开例会或大会,不得大声喧哗,保持肃静。
三.要求
1.能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时间,有上进心。
2.在部内要团结一致,尊重师长。
第二篇:学生会劳动部规章制度范文
学生会劳动部规章制度
为营造“文明、卫生、有序、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协调学生会劳动部工作,促进内部团结,作为主管校园卫生和文明的部门,现制定以下内部管理制度: 一:部门管理细则
1、部内成员应经常联系和交流、用心工作,把劳动部当作友情平台和一个温馨的大家庭、共同努力、共同锻炼、一起进步。
2、工作要认真、做事要积极、勤于思考、踏实苦干、开拓创新。
3、树立团队精神、分工协作,并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4、本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本部成员须以身作则,积极参加。能积极、出色完成任务。
二、劳动部例会要求:
1、各成员应准时参加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如有事,须提前给部长请假。迟到、早退或旷到者需向部长说明原因。
2、应准时到达会议地点等后开会,会议没开前不得大吵大闹。
3、开会期间不准提前早退,除特殊情况向部长请假。
4、开会应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及个人想法。
5、不许在会议中听有任何手机铃声,必须在开会前把手机调为震动模式。
6、不准在会议与其他人交头接耳情况。
7、劳动部于每周一8:50分准时召开部门例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穿拖鞋参加,应带好记录本,佩戴好校卡准时参加会议。会议中要积极发言,做好笔记。无论任何会议都必须提前5分钟到席。应带好记录本,佩戴好校卡准时参加会议。会议中要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三、日常行为规范
1、自觉维护好本部门的形象,不得做出有损部门声誉的事例。
2、辞职必须在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后可批准。
三、奖励方法
1、期末根据成员日常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不同的奖励。
2、部门实行“部门操行分制”,基础分为10分,具体加减分如下 加分:
1、每周工作全勤加0.5分,每月工作全勤加2分。
2、积极参加两会或部门活动加分0.5分。
3、主动参与策划活动等加2分 减分:
1、迟到一次扣0.5分。
2、早退一次扣0.5分
3、无故缺席工作(会议)扣2分。
4、不服从管理扣分2分。
若发生意外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低于6分者予劝退。
学生会劳动部 2013年10月
第三篇:劳动部工作总结
学生会劳动部工作总结
11-12上学期的工作接近尾声,在此对本部门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本学期的工作,我们一直本着“环境育人”的宗旨坚持以卫生监察为核心,以卫生保持为中心,积极配合各院部卫生部与各班级开展工作,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态度展开本学期的工作。
接下来我们就积极开展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日常工作:1坚持周一、周四下午5:30对院部卫生检查。2看见未打扫的教室及时通知其班级劳动委员,及时通知人打扫。3检查卫生的同时还应当注意门窗、玻璃等物品有无损坏,以免造成同学的不便之处。
开展活动:劳动部通过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文明寝室”的活动。针对于宿舍卫生检查工作我们制定了一个详细的评分规则,让大家了解我们的工作要求,而且参与评分的人员也有打分的依据。提高寝室内部环境的同时也让寝室有了焕然一新的面貌,整洁美观。
另外我部门还有一项工作:每天的上午10:00——11:00给学院领导、老师送报纸,坚持将每一份报纸送到每一间办公室,态度认真,风雨无阻。
以上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但我们也认识到一些不足之处: 1我们的工作并没有严格化,有些地方不够顺畅
2其次活动不够特色,宣传意思不够,信息通达不够快速有效。3与院部每班劳动委员交流较少。
因次在下办学期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在本学期的工作基础之上更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紧紧围绕“务实”“创新”来开展工作。争取使我们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总结人:张静
2012年6月17日
第四篇:劳动部申请书
篇一: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曹×,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甘肃平凉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甘肃省平凉市某社,电话:×××
被申请人:×××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某路,电话:×××
法定代表人:欧阳××
申请事项:
1、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032元;
3、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1,516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379元,共计:26,895元。
4、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1月1日至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55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138元,共计15,689元;
5、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185,08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270元,共计231,351元; 第2、3、4、5项合计:316,967元
6、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今的社会保险费。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曹×于1999年8月13日入职龙华×××电子厂(现已注销),工作岗位为erp操作员。2003年,原龙华×××电子厂在宝安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曹×仍在新成立的公司即被申请人处工作。入职时,公司并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入职10年以后,即2009年被申请公司才与申请人订立了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月1日止,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月2日起,该份劳动合同履行期已过,申请人因已经在被申请公司连续工作了12年,因此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被申请公司本应当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至2009年1月1日,被申请公司才与申请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月2日合同期满后,申请人仍然继续在被申请公司工作,被申请公司本应与申请人续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至起诉时止,书面劳动合同仍未订立。第一,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032元【1793×12×2=43032元】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12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26,895元【1793×12×(1+25%)=26,895】。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2010年1月2日至今(7个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689元【1793×7×(1+25%)=15,689】 第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六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231,351元; 【1999年-2007年】: 〔4×(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8=174,148(元)【2008年、2009年】
劳动部规章制度
本文2025-01-08 03:17:34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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