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乡镇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对机关纪律制度进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真执行开会、学习、劳动、活动点名(签到)制度。

早上班签到,晚下班签退制度。签到时间:8点30分之前,过点即为迟到;签退时间:下午下班以后。机关干部上、下班本人要准时到办公室签到,禁止代签。如未按时签到按照迟到处理,未履行请假程序的视为旷职。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职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需要下乡、公出的干部,签到前(下乡或公出前)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先办事后请示。

如公出、下乡来不及签到的,要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告知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严格实施请假制度。

因事、病假、休假、探亲假、婚丧、生育等离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半天之内向站办所长请假,半天之内经主管领导同意,两天以上(包括两天)需请示主要领导审批,请假需写假条,全年请事假不能超过5天,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对未按此程序办理的按旷职处理,超过5天年终不能评先选优。

病假应履行手续,达到3天的要同时出具医疗机构证明,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案,无诊断书仅有请假条的按事假处理,因情况特殊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需继续延长假期的,要重新办理手续。病假期满擅自不上班的,按旷职处理;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由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并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认真执行婚假、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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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纪律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对机关纪律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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