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防火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银行安全防火制度

银行安全防火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支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防火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本行防火制度,做好防火工作。

第三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指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单位防火措施,并组织本单位的全体人员予以落实。

(二)明确本单位及各部室重点防火部位,并有专人负责。对火灾隐患要及时发现,抓紧整改,确保安全。

(三)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所有办公室、资料室、仓储室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

(四)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四条 加强用火用电管理

(一)下班后和办公室长时间无人时,关闭空调、照明灯,切断房间内其他电器的电源。

(二)不准私自乱接电源,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接电源时,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接线板及插头。

(三)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和酒精炉、煤油炉。

(四)禁止在楼道、办公室内焚烧废纸等物品。

(五)禁止在公共通道内堆放物品。

第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支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银行安全防火制度

XX银行 安全防火制度

一、为加强我行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组织,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经常对员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防火预案,定期进行防火演练。

三、购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做到专人管理,定位存放,按期更换,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火源、线路和电器的检查,发现漏洞、隐患及时解决,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不准在单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每台微机要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办公区域严禁吸烟。

六、不准违反规定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生活工作用电要专人看管,用电不准超负荷。

七、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椅垫等禁用电器。

八、严禁使用不达标的电源线及不安全的电器。

九、严禁乱挂、乱扯电源线路,严禁线路裸露或安装在金属、水源和易燃物体上。

十、遵守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提出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第三篇:安全防火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要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首位,各岗位人员要明确分工职责。

二、专人负责,配备消防器材,防火器材、防火标记放置地点明显,并定期更换药物。平时任何人不能乱动消防器材。

三、经常向全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做到每个职工能熟练地掌握消防器材的用法。

四、专人保管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领取以上物品必须两人签字。

五、点源动力电及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六、冬季取暖用火要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火息,不用汽油等生火。

七、防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响水电站

第四篇:安全防火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一、推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整改。

二、配置的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会操作使用。一旦发生火警,能及时有效地扑救。

三、严格对电源、火源的管理,线路安装要规范。

四、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及有毒物品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零零六

第五篇:安全防火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安全消防三级网络

员工防火安全守则;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消防值班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员工防火安全守则

一、防火安全,人人有责,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三、进入厂区禁止吸烟。

四、动用明火,必须办理明火使用手续,严格遵守明火管理规定。

五、爱护消防器材,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遇有火险、火灾须及时报警,听从指挥,奋力扑救。

七、学会逃生、疏散技能,爱护相应的设施、设备。

八、火警电话119。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撑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必须认真抓好各类安全教育。

二、日常教育

三、各厂(部门)必须利用各种会议和集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全员教育。

四、班组在班前班后讲评时,要有安全工作内容。

五、三级安全教育

六、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公司级教育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

八、厂级教育,由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

十、其他安全教育

九、班组教育,由部门主管(班组长)进行教育,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

十一、调岗或离岗超过6个月的复工者,须重新接受厂级教育和岗位教育。

十二、对重点或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

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十三、宣传教育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兼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兼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第四条 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值班制度

第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第四条 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第五条 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有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第七条 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6、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开展各种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各部门应采取消防检查、巡查两种检查形式。

3、公司实行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有关部门消防责任人,开展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以及节假日和放假前的安全大检查。

4、公司安全员必须对要害部门特种设备等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落实整改。

5、生产部由各车间消防责任人实行每月定期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做记录。

6、对厂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每天巡查制。

7、生产部门和公司保安部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时,应建立相应登记制度,建立档案并整理成册。

8、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火灾

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和保安部。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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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防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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