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工作总结

栏目:公司工作总结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公司改制工作总结

李军工作总结及工作设想

公司从五月改制以来,公司领导特别想以此为良好的契机,对外积极筹措资金、开拓市场、争取政策,争取新项目,积极稳步推进新三板上市,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创建有利的条件;对内积极推进管理上档次、形象大变样,想方设法提升全体员工的团队精神、凝聚力。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每个人都积极投入其中,适应新变化,努力调整自我。在此,我也将近期的工作做以总结,并对以后的工作提出设想。

一、工作总结

(一)积极、努力完成各项行政工作

1、行政、后勤工作琐碎、繁杂,牵扯到公司内外的方方面面,经常忙的是晕头转向,比如要缴纳各种费用,电话费、网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绿植费、办公用品费、房租费等,开始找不到规律经常忙碌,后来就摸索出每月各自的费用情况,提前安排好,及时检查就顺畅多了;

2、经常还得处理各种后勤维修工作,比如上不了网、电话线路出故障了、门锁坏了、空调不凉了等等各种问题,要及时想办法去处理好;

3、提前安排好各种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

4、还得对本部门管理的各种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台账,建立索引;

5、要及时根据办公用品使用情况,结合库存,以及各部门的申

报计划,对办公用品采购、调配做好计划,保证既不耽误事,又尽可能为公司节省;

6、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比如员工行为规范,结合原有制度,与公司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适当修订,并每周实施一条,进行落实,强制执行;

7、对各部门申请用车事项,尽量想办法给协调,提前安排妥当;

8、紧抓公司日常卫生工作,督促落实卫生安排,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习惯;

9、严格印信管理,对各种需要盖章的文件、资料,严格审查,严格审批流程;

10、对公司要求落实的岗位责任制桌牌、胸牌,各部门交来了原始资料,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完善,并负责制作完成;

11、对公司要求各部门制定的工作流程,积极催促、收集,并进行审核;

12、积极协调、推进各部门、各项目工作,尤其统一管理公司全部印章以来,外地项目用印不太方便,就积极想办法给予协调处理;

13、积极配合公司上市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积极准备,努力配合;

14、对于各类行政审批认真把关,既要照顾员工利益,更要考虑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15、积极探索与外部相关部门协调好关系,比如物业、派出所等;

16、积极努力落实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努力做好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做招聘前期的跟进工作,初步赛选人员以供领导进一步抉择;

2、完善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及时更新,新签、续签合同事宜,并积极解答、协调员工各类保险问题,为员工安心工作扫除后顾之忧;

3、协助人力资源总监,统计每月考勤,做工资表,和人事代理共同处理员工保险工作;

4、积极处理各种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设想

(一)自身的问题

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下,以及自身的努力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不少的差距:

1、由于工作性质的限制,行政、后勤事务繁杂,特别需要细心、勤快;有些事情考虑还是不够细致、全面,想问题还不够超前;

2、自身工作能力不足。对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工作系统了解的不够,还需要不断学习,完善自身的工作能力。

(二)今后工作的思路

1、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办公室工作规范、考核制度、保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等,从而使办文、办事、办会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2、工作中要树立创新意识、主动探索,充分发挥领导的参谋作

用,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探索工作的方法和思路;

3、以上市公司的要求为标准,努力学习,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将各项行政工作做的更加到位,当好公司的管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进一步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紧跟公司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完成办公室的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更上一个台阶!

总结人:李军 2015年8月14日

第二篇:公司改制

【企业改制】涉及企业改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直以来,在审理涉及企业改制案件中,审判人员面临着相互冲突的法律(解释)、政策,甚至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形。对于企业改制没有直接的、明确的法律法规,只有可供参考或相近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企业合并、分立中债务承担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因债权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涉及到企业改制中出现的类似问题,债权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国务院国发(1990)68号文规定的“公司的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如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应将抽逃、转移的资产或隐匿的财产全部退回,偿还公司所欠债务。企业主管部门借改制名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责令有关部门将抽逃、转移的资产和隐匿的财产全部退回,偿还原企业所欠债务”,这是最高法院规定可以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也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常常适用。上述相关规定在审判实践的适用中常常存在相互冲突的矛盾,审判人员往往不知所向,意见不一,不利于审判尺度的统一。2003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企业改制规定》)的出台,使在原有法律、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为千差万别的案件事实提供了统一有效的依据,其分别从企业公司制或股份制改造、企业兼并分立、企业出售等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承担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必将在一定期间内为审判此类案件产生深远影响。

但是通过近段时间的审判实践与调查,《企业改制规定》已经起到了预期的效果,规范了大量的原来不能有效统一的审判实践问题。但鉴于企业改制过程中问题的复杂性,仍存在许多的不解矛盾,在此与大家共同商榷。

第三篇:公司改制

一次性告知单

(2009年第一版)

如何办理企业改制

登记注册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09年6月

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

1、原非公司制企业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改制后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含已在市局登记的非公司制企业改制后注册资本减少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以及改制后国有独资公司控股50%的企业);

2、集体企业存量资产界定为集体共同共有,成立集体资产协会,且改制为有限公司;

3、汽车交易市场专营企业、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登记注册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人才中介服务、征信、煤矿经营企业改制为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改制企业。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改制企业;

6市局决定应当由其登记的企业。

收费标准

企业改制登记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企业整体改制,改制后注册资本(金)增加的,按以下标准收取登记费:注册资本(金)未 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

100元。

2、原有企业整体改制,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金没有增加的,按变更登记收费50元。

3、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企业改制程序

办理企业改制,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改制方案,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取得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确认改制文件的决议;

第二步,申请登记手续:

1、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

2、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4、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改制企业名称规定:1994年7月1日前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为公司、事业单位以设立形式改制登记为公司的,原名称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后应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1998年4月6日《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登记为公司的,其名称中有“集团”字样,且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允许继续使用“集团”字样。

原国有独资公司名称中含有“集团”字样的,因重组合并或分立新设国有独资公司,新设公司名称中可直接使用“集团”字样。

改制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复,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妥善安置职工的决议;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不提交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确认的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中应确认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金融债务数额以及金融担保函)】;

6、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7、股东资格证明;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改制时各联营方、股东和注册资金不变的,不再提交初始投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但应提交本告知单

(一)1、2、3、6、7、8、9、10项文件、证件。

(二)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指定或委派文件;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改制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的证明文件;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改制企业金融债务数额的证明及担保文件。

6、验资报告;

7、《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8、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委托)书》。

(三)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不提交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确认的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中应确认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金融债务数额以及金融担保函)】;

8、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董事会、监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1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2、改制为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改制为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

13、改制为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四)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复;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企业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6、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 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7、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8、股东资格证明;

9、《指定(委托)书》;

10、《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改制企业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分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关于改制的决议或决定;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的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主办单位同意改制的决议或决定(批复);

4、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6、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7、企业章程(提交打印件,加盖该投资主办单位公章);

8、《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9、《指定(委托)书》;

10、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

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产权不变的不提交);

5、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公司的分支机构变更隶属关系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变更前隶属单位与变更后隶属单位签署的关于分支机构变更隶属关系的协议;

4、变更后隶属单位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变更后的隶属单位为国家工商总局和外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发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核转函。

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九)全民所有制企业分支机构、国有公司分公司改制为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有企业出资人或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国有企业、国有公司拟将评估后的资产转让给其他出资人的,应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办理产权交易凭证。

6、公司章程;

7、股东资格证明;

8、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已改制企业下属企业的改制问题。

(1)企业改制(含合并改制)已经完成,其下属若干子企业改制,除应提交企业改制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①已改制企业改制时的主管部门批复的复印件;②已改制企业改制时的评估报告摘要复印件;③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出具已改制企业改制时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复印件;④已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

(2)企业改制(含合并改制)已经完成,但在评估报告中未明确表述其下属若干子企业的资产情况,①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授权的具有国有资产占有、经营、处置权的集团总公司出具证明;央属企业也可由改制企业的原主管部门(如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出具证明。②不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对已改制企业改制时出具评估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特别提请注意:

1、股东(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 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 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工会法人的,应 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2、改制企业凡涉及银行贷款的,均需向工商部门提交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资产保全证明》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2、涉及资产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 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不含中央及外埠在京企业)。

3、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授权在本市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时,应提交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文件。

改制企业资产界定及处置问题。

(1)城镇、乡镇、村集体资产(包括乡镇企业总公司的资产)的界定问题。

①经商市农委,乡镇、村集体资产的权属由各区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办公室)或各区县农委界定。

②区属城镇集体资产的权属由各区县财政局界定(区县财政局企业科具体承办)。

③市属城镇集体资产由市财政局界定(市财政局企业处具体承办)

④集体企业已取得市经委、区县经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即是合法、有

效的集体资产界定文件。

(2)村办集体企业资产界定和批复问题

村办集体企业改制,无论其是否已清还原出资人的初始投资,均应提交由各区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办公室)或农委出具的产权界定文件以及由原出资人出具的批复意见。

(3)农村土地、农村房产是否纳入改制资产问题。

凡有产权证的农村自有房产可以纳入改制资产;无房产证的农村自有房产经乡镇政府或其主管土地房屋的部门盖章确认后,即可视为纳入改制资产的房产证明;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不得纳入改制资产。

(4)企业改制对原存量资产处置时,出现为离退休职工预留的(预提)费用大于原存量净资产的情形,应提醒改制企业在上级单位的批复中明确表述不足部分由谁补足,凡不明确的不予受理。

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时,其出资人已被吊销、注销、合并或与原主办单位无资产(投资)关系时,改制批复由何部门出具的问题。

(1)全民所有制企业应由原出资人的上级出具改制批复,若原出资人的上级也被吊销、注销、合并的,应追溯其上级的上级直至该企业的主管部门。亦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改制批复意见。

(2)集体所有制企业应由原出资人的上级出具,若原出资人的上级也被吊销或注销、合并的,应追溯其上级的上级直至该企业的主管部门。亦可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进行产权界定后,由资产实际持有人作出改制决定。

(3)若改制企业的下属企业在上级企业完成改制后与上级企业无资产(投资)关系的情形出现时,亦应按照上述(1)(2)条规定处理。

北京市各登记注册部门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市工商局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东城分局东城区金宝街52号100005

西城分局西城区金融大街丙26号100140

崇文分局崇文区法华南里1号楼100061

宣武分局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100054

朝阳分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125

海淀分局海淀区倒座庙9号100080

丰台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69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100041

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102300

房山分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88

顺义分局顺义区仓上街8号101300

通州分局通州区永顺镇前上坡村—滨惠北二街

(新华北街通惠河桥西100米)101100

大兴分局大兴区黄村镇市场路102600

密云分局密云县新南路49号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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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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