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合集]
第一篇:企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安全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身安全。
二、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各单位车间、罐区和库区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三、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安监总危化(2007)225 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
《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2008]149 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四、职责:设备部是公司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1 负责建立公司的安全设施台帐; 1.2 负责提出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检测、报废、停用及维修改造等意见,同时提供必要的资料。
2.安全设施的使用部门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设备部作为专业检查进行定期检查。
五、定义:
4.1 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2 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3类。
4.2.1 预防事故设施(1)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等检测、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渗透等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 各种电器、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通风、防护栏(网)、防滑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警示、指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4.2.2 控制事故设施(1)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放空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
(2)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停车、仪表连锁等设施。
4.2.3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防火堤、防火墙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2)灭火设施 水喷淋、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水管网、消防快速接头、灭火器等。
(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灯设施。
(4)紧急救援设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5)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六、工作要求:
1.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的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应做到:
·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1.3 宜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SH3097-2000 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 1.4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1.5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1.6 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设置电力装置; 1.7 按照《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 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1.8 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的有关要求; 1.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10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1.11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2、购置管理:
2.1 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安全设施购置申请,填写《购置申请表》时用那个注明安全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内容; 2.2 不得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安全设施; 3、使用 3.1 岗位操作人员及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培训应有记录。
3.2 岗位使用人员发现存在故障或隐患时,及时进行书面上报给岗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科负责人,以便安全维修或更换。工作要求 4.1 设备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做到账物相符。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2 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安全设施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4.3 生产车间应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每年定期对安全设施组织二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整改、记录并存档。
4.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生产科同意;对因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4.5 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 4.6 消防系统必须定期启动,检验设备是否正常、有效,消防箱要及时防腐,灭火器要定时检查、充装、更换,消防水带如出现老化、泄露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4.7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每年定期检测,保证接地电阻装置不大于 4 欧姆,罐区不大于 10 欧姆。
4.8 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每年定期检测。
第二篇: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安 全 设 施 管 理 制 度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设施“三同时”、运行及维护保养的管理。2 职责
2.1 主管生产设备的副总工是安全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设施管理全面负责职责。
2.2 设备动力部是公司安全设施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
2.3 生产部负责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2.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3 定义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4 安全设施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4.1 预防事故设施
4.1.1 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
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4.1.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4.1.3 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1.4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4.1.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4.2 控制事故设施
4.2.1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4.2.2 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4.3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4.3.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4.3.2 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4.3.3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4.3.4 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4.3.5 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4.3.6 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5 内容
5.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5.1.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1.2 公司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5.1.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应及时向具有相应管理职责的安监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5.1.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应及时向相应管理职责的 安监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5.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5.1.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5.1.7 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1.8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施工质量负责。
5.1.9 在施工中,如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有错漏时,应及时向公司项目负责人提出,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1.10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1.1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投入试生产和使用后,应及时按要求向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安监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8)安全设施自查报告。
5.1.1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应及时按要求向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安监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a 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
b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d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e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f 安全设施试运行自查报告。
5.1.1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 用。
5.1.14 按照公司《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安全设 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5.2 安全设施日常管理
5.2.1 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台账、档案。
5.2.2各种安全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5.2.3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进行检修。
5.2.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临时 拆除的,检维修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安全设施的校验铅封应保持完好。
5.2.5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组织对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6 相关记
企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合集]
本文2025-01-08 03:08:19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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