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大全[五篇范文]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版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大全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着面向全体幼儿,全面提高幼儿素质为目的,采用科学的课程模式,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以下是分享的最终版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最终版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1

1、各班以新《纲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幼儿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确定教育活动目标,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要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实际水平,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2、各班要制定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是班主任依据教育目标、幼儿发展水平,有计划、有系统地安排、设计和组织各类教育活动的过程。它是由各个层次的计划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主要包括学期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

3、各班在实施本班教育教学计划的过程中,可根据幼儿发展实际水平和生活经验、兴趣的需要,灵活地调整教育目标、内容,每学期应对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讨交流和总结。

4、各班应根据幼儿年龄实际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将动与静、室内与室外、教师组织与幼儿自主活动等有机结合、交替进行,建立健全良好的一日活动常规。

5、各班应为幼儿提供多内容、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活动,发挥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应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的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6、各班应灵活采用小组和个别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生活活动、游戏、教学、劳动、娱乐等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活动质量,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做好观察记录、教育笔记,不断积累教育资料,总结教育经验。

7、各班应保证每天 2 小时以上的幼儿游戏时间,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开展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等各类游戏;要提供丰富的游戏材料,体现多功能和多变性、层次性和趣味性,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游戏环境和条件。

8、各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需要,围绕教育目标,调动幼儿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师生合作创设具有班级特色的教育环境环境创设要符合幼儿园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注重为幼儿创设宽松、和谐、民主、平等的精神环境,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最终版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2

一、人事

1、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幼儿园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园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分配。

3、新员工须经考核,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4、幼儿园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幼儿园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幼儿园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办公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幼儿园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双休日、节假日等假期,工作期间由学校安排工作。

7、凡幼儿园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

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园长批准。

3、教职工每请假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及本月的满勤奖金。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 10―15 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逝世时,可给一至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并公之于众。

2、园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园长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全体教职工评议推荐,园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最终版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3

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要求各种记录完整、准确及时,按时对各种资料进行统计处理。

一、幼儿入园时,做好幼儿体检记录,登记是否有过敏史。

二、各班老师做好幼儿每日出勤登记,每月由财务人员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出勤率统计。

三、各班老师做好全日观察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园领导随时抽查记录情况。

四、家长带领孩子带防疫部门接种后要及时通知给保健医,保健医要立即登记,做到卡、证、簿符合,每月按时上报预防接种情况,年底做预防接种率统计。

五、认真做好卫生宣传、预防投药和事故分析处理记录。

六、及时登记意外事故,坚持进行意外事故分析。

七、做好十项记录工作,记录要清楚。

八、每天晨检、午检、并做好记录。

九、对幼儿的每次查体、职工查体均做好记录,根据查体情况

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分析评价,并及时反馈给家长。

十、对幼儿的各种疾病做好记录,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十一、做好各种卫生检查记录。

第二篇:绥滨县教育体育局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绥滨县教育系统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我县教育工作,以满足国家教育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需要,更好地为我县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管理服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教委、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我县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1

第二章 教育系统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守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满国新教育局工会主席、财审股长邹阳山教育局纪检书记

成员:陈淑贤教育局财审股副股长

邹德全教育局统计员

第三章 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各单位确定由法人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与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 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教育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统计调查、部门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和学校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2、对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三、基层统计工作是教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单位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单位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本单位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局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单位有关的统计资料;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四、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五、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

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

教育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各基层部门在向上级机关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

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二、由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教育统计数据执行归口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四、统计负责人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单位综合统计对法人负责,各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绥滨县教育局2009年5月26日

第三篇: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范本

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学校教育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章 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学校确定由校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本校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校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全校的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三、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学校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校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四、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五、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六、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综合统计对校长负责,各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

全校统计资料、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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