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会规章制度
第一篇:自管会规章制度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内部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日常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使我部门根号的发挥服务维权的作用,特质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以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量化管理为基础,采用定量的方法考评,用数据统计分析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使考核数量化、标准化、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一、考核目的
对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在工作期间为学校所做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坚定。
二、考核内容
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时间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
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
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的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
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不怕吃苦,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谦虚谨慎,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基本能力
1、学习能力
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较强的课程学习能力、工作学习能力,善于学习、善于模仿、善于思考、善于创新。
2、工作能力
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较强的共工作能力,做到事无巨细、尽心尽力,灵活、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建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档案》。
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3、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部长、风纪监察部统一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评分。
四、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制度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应给予充分重视。
2、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自纳新完后当月须建立考核表。
3、考核情况不可对本人公开,未经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部门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4、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内部成员评议及组织评定。
5、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定事宜决定权归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所有。
五、考评形式
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20分,其中20分为附加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成员淘汰制,被淘汰者不得再任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干部,且不得参加任何评优。
六、考评细则
(一)考勤(20分)
1、会议考勤(10分)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本人提前向主任或副主任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
2、活动考勤(10分)
(1)本部门组织活动,有任务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2)其他部门组织活动,如有需要相关负责人及部长调派到场的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3)学生处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成员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3分。
注:每次例会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每次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二)学习成绩(20分)
每学期上交本学期成绩单复印件。
1、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为前十名者计15分,评为中十名者计10分。或校级荣誉者加5分、院系级加3分、班级加1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酌情加5-10分。
2、在校级刊物(包括社团刊物《木叶歌》等)上发表文章者,每人次加2分,有突出科研项目者加10分。
3、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记载,对获奖学金的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提出表扬并加5分(一等),3分(二等)或2分(三等)。
4、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劝退,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不得无故旷课、缺课。
(三)个人纪律(20分)
1、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语言得体(讲普通话),行为举止得体,计5分。
2、团结同学,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计5分,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5分。
3、工作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着计5分。
4、遵守《学生手册》关于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的条款,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部门工作(40分)
1、凡校学生处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每人次扣3分。同时,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必须向部长或副部长汇报,且汇报时间与活动开始时间要有一定差距,否则扣3分。
2、凡要求部门成员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一天者扣3分,迟交两天者扣4分,迟交三天者扣5分,超过三天者扣7分。
3、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1-8分。
4、不履行正当的程序,有强烈的本部门、本院系保护主义色彩者扣5分;工作是语言、方法、态度不适当者酌情扣1-5分。
5、凡部门要求的工作任务不执行者扣5分,延误者酌情扣1-5分。
6、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8分。
7、故意欺骗主任、部长、干事者,每人次扣5分。
8、对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者酌情加5-10分。
9、对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分。
10、部门成员应积极参加校、院、系各项活动。参加校级活动获名次者加5分,院、系级活动获名次者加3分,参加但未获名次者,校级加3分,院、系级加1分。
11、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为部门争光的加5分。
(五)附加定期考核(20分)
1、群众考核(10分)
部门成员应认真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主动为广大同学服务。每学期期末,对部门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营测验(部内评定占50%,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内部评定占50%),满意率达到80%以上者加10分,70%-80%加6分,不足50%者部长与副部长讨论是否予以劝退处理。
2、内部考核(5分)
内部成员之间彼此考核,对内部成员进行目标管理。学期末对每一位成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鼓励。
3、自我考核(5分)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定期自我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备注
以上各标准中,可视个人情况分别给出得分,各项之和即为该学干考核得分,每项后标注的分值即为该项的最高分。评分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拉大差距。如严重背离某项标准,原则上该项得分为零分。凡考核在60分以下或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将暂停本学期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干部工作。一学期成绩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得参与各种评优。综合分在本部门排在前4位者将提交名单到主任处审核,按团委和学生处分配给本部门的评优名额最终决定出优秀成员。
信息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2011-9-26
第二篇:自管会规章制度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总 则
沈阳师范大学第二生活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学生处领导下,其宗旨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主任、书记是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四个中心:权维部、文体部、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生活部。六个职能部门和记者协会。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自管会成员科学管理、保障自管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自管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制定该制度。
第一章 人事制度
一、机构组成
在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任、书记、部长、副部长、楼长、层长均是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正式成员。
二、权利和义务
(一)校大学生自管会成员具有以下权利:
1、不得无故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
2、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
3、获得不低于同级别他人的正常待遇;
4、对自管会成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5、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
6、依照该制度的规定辞职。
(二)大学生自管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拥有履行职责的义务;
3、努力学习,在学习上成为表率;
4、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5、维护自管会的荣誉和利益;
6、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7、保守自管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会议签到
会议开始前由组织部负责签到,纳入日常考核中。无故迟到五分钟以上者,超过5次,给予除名处分;请假超过5次者,给予除名处分。
三、会议进行
第一部分:签到,纳入考核。
第二部分:各部部长汇报工作,主任、书记做出指导,总结。第三部分:任务分配。第四部分:解决疑问。
第五部分:“话题演讲与讨论”。
第三章 请假制度
1、请假需向上级请假,无故不请假者超过3次,给予除名处分。
2、请假可以口头、电话形式。
3、会议开始15分钟之前请假有效,会初、会上请假无效,按旷会处理。
4、请假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
第四章 值班制度
1、值班部门各成员应全部到齐,缺席者要请假并登记。
2、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
3、值班人员在做好值班工作的同时,同时将办公室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4、值班期间不得嬉戏打闹、不得进行娱乐活动、不得睡觉。
5、值班期间,对前来办公、咨询的同学,值班人员要做到认真接待,有问必答,有答必详,并做好记录。
6、值班期间,部长对部员有培养、指导的责任。
第五章 档案、物品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自委会的档案、物品管理工作;
2、自管会财产包括公共部分、各部门部分;
3、自管会一切物品,办公室必须备案。对外借、新添物品及时备案、统计;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5、自管会各项活动中,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工作,表现优秀者;
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具体情节,予以警告、除名处分:
1、未经批准转换职位任职的;
2、受到学校、院系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偷窃,故意损坏自委会公物;
4、与他人发生较严重冲突的,不论其原因;
5、污蔑,破坏自委会形象;
6、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
7、因各种原因,请假达三次的,给予警告处分;五次,给予除名处分;
8、各项活动、事物中,表现明显不积极;
9、各项活动、会议,未请假而缺席达三次;
10、获得自管会内部两次警告处分的;
11、在办公室或自管会各项工作期间,吸烟、酗酒;
12、获得两次警告处分的; 三 奖惩标准
惩罚方式:内部公开批评、警告、除名。奖励方式:公开表扬、颁发证书、年底评优。
自管会成员、部门的其他任何评比考核,都将参考本考核规定。
以上处分只在自管会内部实行,凡被处分的成员,在一段时间后表现良好,除“辞退”处分外,其他的处分可申请撤消,但情节严重者,如打架,斗殴、赌博等交由学生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一、该制度的解释权归第二生活区自管会。
二、该制度已经主任、书记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主任、书记讨论研究后决定。
沈阳师范大学第二生活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
第三篇:山财大自管会规章制度
内部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对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日常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使我部门根号的发挥服务维权的作用,特质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以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量化管理为基础,采用定量的方法考评,用数据统计分析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使考核数量化、标准化、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一、考核目的
对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在工作期间为学校所做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坚定。
二、考核内容
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要求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时间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
要求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
要求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的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
要求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不怕吃苦,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谦虚谨慎,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基本能力
1、学习能力
要求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较强的课程学习能力、工作学习能力,善于学习、善于模仿、善于思考、善于创新。
2、工作能力
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较强的共工作能力,做到事无巨细、尽心尽力,灵活、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建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档案》。
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部长、人力资源部统一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评分。
四、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制度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应给予充分重视。
2、考核情况不可对本人公开,未经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部门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3、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内部成员评议及组织评定。
4、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定事宜决定权归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所有。
五、考评形式
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20分,其中20分为附加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成员淘汰制,被淘汰者不得再任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干部,且不得参加任何评优。
六、考评细则
(一)考勤(20分)
1、会议考勤(10分)
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本人提前向本部部长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
2、活动考勤(10分)
(1)本部门组织活动,有任务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2)其他部门组织活动,如有需要相关负责人及部长调派到场的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3)学生处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成员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3分。
注:每次例会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二)学习成绩(20分)
每学期上交本学期成绩单复印件。
1、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为前十名者计15分,评为中十名者计10分。或校级荣誉者加5分、院系级加3分、班级加1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酌情加5-10分。
2、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记载,对获奖学金的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提出表扬并加5分(一等),3分(二等)
3、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劝退,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不得无故旷课、缺课。
(三)个人纪律(20分)
1、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语言得体(讲普通话),行为举止得体,计5分。
2、团结同学,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计5分,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5分。、工作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着计5分。
4、遵守《学生手册》关于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的条款,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部门工作(40分)
1、凡校学生处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每人次扣3分。同时,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必须向部长或副部长汇报,且汇报
自管会规章制度
本文2025-01-08 03:05:42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9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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