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精选五篇)
第一篇: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
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班子和居委会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征兵、下岗职工安置情况公开;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设以及反馈情况公开;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2、居务公开的程序
社区居委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社区居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3、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干部评议情况等工作,半年公布一次,计划生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公布和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公布两种方式,但主要的公开形式是公开栏公布。
4、居务公开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审计、财务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居务公开监督、举报、检查、奖惩制度等,凡是需要公开的居务公开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章建制;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居务公开的情况,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公开事项;
第二篇: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
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班子和居委会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征兵、下岗职工安置情况公开;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设以及反馈情况公开;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2、居务公开的程序
社区居委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社区居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3、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干部评议情况等工作,半年公布一次,计划生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公布和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公布两种方式,但主要的公开形式是公开栏公布。
4、居务公开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审计、财务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居务公开监督、举报、检查、奖惩制度等,凡是需要公开的居务公开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章建制;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居务公开的情况,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公开事项;
建立居务公开档案。
第三篇: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党政组织、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居民代表、居民群众参与监督。
一、社区居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社区居务公开工作必须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依法民主的原则。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公开的程序要按照民主自治的方式进行。
(三)坚持立足实际的原则。社区居务公开的事项必须符合本社区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尊重客观事实,体现广大居民群众的真实意愿。
二、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居委会成员分工及工作目标。
(二)居委会为民服务项目。
(三)居委会日常工作制度、作息时间。
(四)居委会为民办实事的项目。
(五)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居民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
(八)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情况。
三、社区居务公开的程序
(一)收集整理公开材料并及时上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
(二)社区党支部、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公开事项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对公开内容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四)公开内容存档备查。
四、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一)居务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等固定性的工作要长期公开,涉及社区居委会工作者的评议情况、享受最低保障情况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遇有重大事项和临时性工作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二)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或召开居民代表成员会议两种形式进行,但主要形式是公开栏。
五、社区居务公开监督
(一)社区居务公开的监督由社区党支部、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社区居民代表负责。街道纪工委对该街道所辖社区居务公开负责督促和监督。
(二)社区居民和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居务公开的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或街道纪工委提出。街道纪工委、社区党组织应进行核实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社区居委会给予及时纠正和解释,重新调整居务公开内容。
(三)社区居民直接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异议或要求公开相关事项的,社区居委会也应于10日内给予解释和答复。社区居民要求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的,由街道纪工委、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查阅后告知居民。
第四篇: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内容
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公经费及社区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流动人口管理情况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居民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征兵、下岗职工安置情况等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公开;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公开。
二、居务公开程序
1.广泛听取和收集居民的意见,详细列出公开项目,由当事人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2.业务责任人负责审核整理,拿出明细的汇总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依据等;
3.社区居委会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
4.交议事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
5.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开,公开内容存档备查;
6.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进行整改。
三、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一般情况下,社区居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
标、社区居委会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每季度公布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可采取公开栏公布和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但主要的公开形式是公开栏公布。
四、居务公开的管理
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委领导居务公开工作,党委是领导居务公开工作的核心,负责居务公开的各项管理工作。
1.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主要是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每年都要召开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汇报,并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2.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3.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制度和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以及居务公开监督、举报、检查、奖惩制度。凡是需要公开的居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章建制;
第五篇: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汇编[范文模版]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汇编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以下是第一文档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居委的居务公开工作,加强居民群众对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本居委民主建设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居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务公开,是指居民委员会向居民公开工作中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和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中的有关事务,以及协助政府公开政务的一项居民自治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四条(公开原则)
居务公开应当及时,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楚。
第五条(公开内容)
本居委凡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和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事务,都应当向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监督。下列事项必须公开:
(一)居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
(二)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
(三)居民委员会工作目标、实事工程及完成情况;
(四)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对重要居务作出的决议及落实情况;
(五)社区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六)由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项目;居委会社区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居委会接待居民来访时间、地点;
(七)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粮油帮困卡条件及享受人员名单;
(八)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九)居务监督小组工作报告;
(十)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公开时限)
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如下:
(一)公开内容“(一)、(二)”,按任期公开;
(二)公开内容“(三)、(六)、(八)、(九)”,按年公开;
(三)公开内容“(四)”,按季度公开;
(四)公开内容“(五)、(七)”,按月公开;
(五)其他内容的公开时限,由居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公开形式)
以下几种形式在居务公开中同时采用,相互不能代替。
(一)建立居务公开栏公开;
(二)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公开;
(三)居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上墙公开;
(四)利用印发书面材料和有线广播、电脑网络等其他形式公开。
第八条(公开栏设置和公开时间要求)
居民公开栏设置在居民出入比较多的场所,位置固定,面积能容纳所有公开内容,版面整齐、美观。
居务公开栏每月公开一次居务。为了便于居民了解居务公开时间,及时阅看公开内容,每个月的10日为本居委居务公开栏公开日。按任期、年、季度公开的内容和相应月公开的内容同时公开。
第九条(工作责任)
居务公开列入居民委员会工作内容,居民委员会要分工专人负责居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十条(监督措施)
本居委建立居务监督小组。居务监督小组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人组成,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小组成员以居民代表为主,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小组成员。
居务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社区,公道正直,坚持原则,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居务监督小组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不称职的居务监督小组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精选五篇)
本文2025-01-08 03:04:00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91032.html
- 9下试卷历史青海省2021年中考历史试卷(解析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青海省2021年中考历史试卷(原卷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龙东地区中考历史真题(解析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龙东地区中考历史真题(原卷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考历史真题(解析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考历史真题(原卷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省绥化市中考历史真题(解析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省绥化市中考历史真题(原卷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省牡丹江、鸡西地区朝鲜族学校中考历史真题(解析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省牡丹江、鸡西地区朝鲜族学校中考历史真题(原卷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