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车管理与使用规定
工具车管理与使用规定
为加强公司工具车辆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本着“规范、安全、节约”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用车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峡县及周边100公里以内的货物盘运、外出维修维护等工作。
二、释义
1、车辆归公司所有,由行管部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
2、司机:公司不设置专职司机。按照行管部和自动化部为一组,软件部和IT集成部为一组分别确定1名司机(兼职)负责两个部门的出车。
三、实施细则
(一)车辆申请
1.凡使用工具车必须先申报、登记,经行管部批准方可出车。
2.用车申请程序:
用车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见附件1)→主管部长签字→行管部备案(在《用车登记簿》附件二上进行登记)→领用车辆钥匙
3.原则上用车部门须提前半天填写“申请”,行管部派车应综合考虑事情的紧急程度,正常情况按照申请先后顺序派车。
(二)油料购买与供给
1.工具车的油料补给由行管部统一管理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加油需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见附件3。
2.派车前,行管部要根据《用车申请》初步核算油料用量,并结合车辆油料余量,决定是否加油,若需加油,需行管部(油卡保管员)和司机共同在定点将油箱直接加满。
3.原则上不允许私自加油,长途出车和特殊情况下途中加油,可由司机(兼职)适量加油,但须电话向行管部备案,且回程后补办手续,方可给予报销。
(三)车辆使用
1.车辆行驶前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告知行管部,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2.车辆应严格按派车路线行驶,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行车路线的,回公司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因改变行车路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完成出车任务返回后,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车载物品卸下,门窗关闭上锁,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驾驶人赔偿外,并给予相应处分。
4.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需使用单位部长签字,经行管部备案同意(无证人员不予批准)。
(四)司机的管理
1.兼职司机按照3月/轮的排序管理车辆,在车辆管理期间,负责车间的检查、维修、保养。具体按照“车辆的维修、保养”相关程序进行。
2.公司为兼职驾驶员设置津贴,凡驾驶员在负责车辆驾驶期间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15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3.兼职司机轮值结束后,接车司机应与交车司机现场确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并签字,交接内容包含车辆的状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维修或保养、里程表记录。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
1.公司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由行管部安排办理。即: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维修点、洗车点、油料订购费等,由行管部按照“货比三家”原则具体办理。
2.车辆维修实行申请制度,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见附件4),经行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到定点厂商处维修。特殊情况下(如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需就近维修的,必须提前电话请示,回程后补办程序。
3.车辆驾驶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保养里程及时向行管部提出保养申请,经审批后,到定点厂商处保养。保养/维修结束后需到行管部备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见附件5)。
4.车辆如由于驾驶人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应依情节由驾驶人员负担部分修护费。
5.行管部应建立健全车辆
工具车管理与使用规定
本文2025-01-08 03:03:21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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