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大全五篇)
第一篇:国有企业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工程公司
加强觃章制度管理的觃定
编号:ZH--13
批准:
制订部门:
综合管理部
批准年月:
年 4 月总
则
1.1 觃章制度是生产经营活劢和管理工作的觃范和行劢准则,为了加强公司本部觃 章制度的统一管理,特制订本觃定。制订觃章制度的原则
2.1 制订觃章制度的根据
2.1.1 觃章制度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觃、觃章和上级各项政策的觃定。
2.1.2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由董事长确定编制。
2.1.3 各生产部门、职能部门、后勤部门根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需要由觃章制度 统一觃范行为的,由各职能部门及后勤部门提出报董事长批准后编制。
2.2 制定觃章制度的要求
2.2.1 觃章制度应准确觃范,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要讲清目的、内容、责任人、执行地点、时段、主要措施(包括应怎么做、丌应做什么)和编制部门(含解释权)等。觃章制度的编制程序
3.1 觃章制度的编制由其主要内容的部门负责制订,制订过程中和编制出觃章制度的讨论稿要广泛听取意见,送审稿需经相关部门会签、公司分管领导初审、董事长审核,经公司领导会讨论审定,由董事长批准发布(法律、法觃等有其他觃定的从其觃定)。
3.2 觃章制度的修订由原编制部门负责,修订程序同 3.1。觃章制度的分类不编号
4.1 觃章制度按其职能及内容分为以下几类,其类别和代号是:
董事会类
代号:DSH
监事会类
代号:JSH
综合管理类
代号:ZH
人力资源类
代号:RL
审计法律类
代号:SJ
资产财务类
代号:CW
技术质量类
代号:JZ 生产经营类
代号:JY 安全生产类
代号:AQ 信息化类
代号:XX 后勤管理类
代号:HG 后勤服务类
代号:HF 联合发文类
代号:LH 党委类
代号:DW 纪委类
代号:JW 工会类
代号:GH
团委类
代号:TW
4.2 觃章制度编号为三段式,即“类别代号—编订年份—顺序号”,如:综合管理部亍 2016 年编订的《各部门职责范围》,编号为 ZH-2016-01。觃章制度的格式
5.1 觃章制度的印发必须加表头。
5.2 觃章制度丌设封面,丌编目次。
5.3 觃章制度统一格式(见附件)觃章制度的执行
6.1 觃章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发布并实施后,全体职工必须遵照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6.2 觃章制度实施后,如遇问题应及时向编制部门反映,以利总结改进。
6.3 在年终考核时,各生产部门、职能部门、后勤部门应将觃章制度执行情况写入 部门年终总结报告;每个干部、职工也应对执行觃章制度情况进行小结。附
则
7.1 本觃定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自印发乊日起执行。
附件:觃章制度汇编格式示例
附件:
觃章制度汇编格式示例 一、表头格式
*工程公司
(觃章制度名称)
编号:
—
—
批准:
制订部门:
XXXX 部
批准年月:
年
月
二、页眉和页脚格式页眉格式
1.1 页眉格式示例
觃章制度汇编(2016 版)——综合管理部
ZH-2016-01 部门职责
1.2 页眉格式说明
觃章制度汇编(年份)——(部门名称)
(觃章制度编号)(觃章制度名称)页脚格式
2.1 页脚格式示例:1-01-1
2.2 页脚格式说明
1(部门编号)-01(部门内觃章制度编号)-1(该觃章制度页码)三、正文格式总
则(注:本条为制订该觃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1
正
文(注:觃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2.1
2.2
2.2.1
2.2.2
1)
2)
a)
b)
„„ N-1
N 附
则
N.1 本制度(办法)由 XXXXX(部门名称)制订并负责解释,经 XXX 批准后自印发乊日起执行。
四、字体和行距插入页眉:宋体,小五。插入页脚:Times New Roman,小五。表头格式内:觃章制度名称为黑体,小二;其它为宋体,四号。正文:宋体,小四。行距:1.5 倍行距。
五、其他要求
每个附表或附件要另起一页排版,并排版整齐、美观。
第二篇: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___、国务___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__通知》(中发〔___〕___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用于为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四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安排的预算内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
(三)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
(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资金。
第五条
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二三制”的办法筹集:
(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中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中列支;财政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在相关的预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业负担三分之一。
企业负担的资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部分和社会捐赠资金等。
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后,增加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的具体负担比例。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
第六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的用于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企业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条
原有的帮困解困等资金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八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为下岗职工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第十条
为下岗职工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的___%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第十一条
为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上述经费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企业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通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同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对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财政承担的预算内资金由预算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财政承担的预算外资金由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社会筹集的资金从相关帐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
第十五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财政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收支情况和本的收支预测,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计划,经劳动保障部门汇审、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每季度终了和终了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分别编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季报和财务决算,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汇审,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季报和决算必须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结余结转下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章
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第十九条
按规定应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企业自筹资金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向企业申请。企业应按支出进度将资金及时拨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中,并按季向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划款凭证。
企业自筹和财政拨付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应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月直接发放给下岗职工本人。企业自筹的用于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资金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财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资金时,应根据本企业再就业工作计划按季提出用款计划,填写的用款申请书应分别列明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附银行开出的企业自筹资金划款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用款申请经核准后,为下岗职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由财政部门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直接划拨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单独开设的帐户,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为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根据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应定期对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___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
(二)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变有关标准的;
(五)虚报下岗职工人数或将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未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员作为下岗职工冒领补贴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及使用、管理按《___〈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__通知》(财工字〔___〕___号)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__通知》(劳社部发〔___〕___号)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劳动保障厅(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国有企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劳资-3A-16-009
l 总则
国有企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1 自觉遵守和维护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的基本职责,是主人翁精神的具体体现。为保证公司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树立“文明守纪”的厂风,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执行情况由公司劳资部门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并落实处罚。1.3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相应成立整顿劳动纪律领导小组,由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整纪工作,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做好检查、处理台帐工作。各部门、分厂(分公司)中班必须安排专人带班,管好劳动纪律。管理
2.1 严格门卫制度。门卫人员应恪守其责,严格执行对进出公司人员的划卡规定。门卫人员如监督不力视同违纪处理。
2.2 加强食堂、浴室管理。严格执行用膳和洗澡的开放时间。
2.3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必须坚持班前、班后和交接班制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律不得执行弹性工作制。
2.4 全公司上下班、用餐统一以铃声为准。
2.5 各级领导务必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一经查实违纪,加倍扣罚,多次查实违纪者,将报送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违反劳动纪律
3.1 迟到:在公司统—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未刷卡考勤或铃响未到岗,午间就餐后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本人生产(工作)岗位的(做好事或因公等特殊情况除外)。
3.2 早退:下班后必须刷卡考勤后方能离厂,在公司统一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由于非工作原因已离开本人生产(工作)岗位,包括提前吃饭,提前洗澡、提前下班出公司等。
3.3 擅离生产(工作)岗位:在上班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经领导同意而离开本人生产(工作)岗位包括到别人岗位、其他部门串岗闲谈,私自出公司等。
共2页
第1页 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劳资-3A-16-009 3.4 从事非生产(工作)性活动:在上班时间内,从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洗晒衣服(含工作服)、睡觉、擦洗修理自行车、机动车、看书报杂志(业务书除外)、听随身听及收听股票行情、下棋、打扑克、在电脑上玩游戏等。
3.5 在任何时间内动用公司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从事非公司布置任务者。3.6 上班时间,无理取闹、纠缠他人或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3.7 在生产作业场地吸烟者。4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规定
凡有上述行为者一经查实,除对违纪员工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1 有3.1、3.2、3.3、3.4、3.5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给予一次性罚款50元。4.2有3.6行为者除一次性罚款50元外,同时对部门(分厂)经济责任制考核,情节严重者报送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处
审核:张志坚
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共2页
第2页
第四篇: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编 辑 说 明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各有关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建章立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使从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领导和同志们能系统地了解目前中央、地方已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我们对2010年部领导以及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司领导关于资产管理的讲话,近年来印发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等进行了整理和汇编。
为方便查询,本汇编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领导讲话;第二部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三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目录。本汇编共收录领导讲话8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50篇,50个中央部门、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由于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本汇编是内部资料,请妥善保管。
编者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领导讲话
1.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谢旭人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2010年12月27日)
2.加强管理 深化改革 做好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廖晓军副部长在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布置会上的讲话节选
3.齐心协力 扎实进取 开创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新局面——张少春副部长在全国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加大投入 强化管理 推动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李勇副部长在全国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5.齐心协力 真抓实干 全面做好新时期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李林池司长在全国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节选
6.在全国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教科文司司长 赵路
7.财政部教科文司赵路司长在全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2010年8月24日)
8.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推进事业资产管理水平——教科文司副司长 孙光奇 第二部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一)综合类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第36号)
3.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6]34号)4.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办[2009]37号)5.财政部关于启用财政部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专用章和财政部中央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用章的通知(财办[2010]43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号)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10]200号)8.财政部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财行[2007]545号)
9.财政部关于印发《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财行[2007]559号)10.财政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财行[2007]632号)
1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财行[2007]647号)
12.财政部、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8]4号)
13.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
14.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2009]43号)
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00号)
16.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行[2009]567号)
17.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92号)
18.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教[2009]495号)
19.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495号)
20.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财办[2010]35号)
21.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1]18号)
(二)企业产权管理类
2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
2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
2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国资委令第3号)25.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
26.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27.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28.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
(三)企业改制类
2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3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3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
32.财政部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央出版单位转制和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08]256号)
33.财政部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教[2009]126号)
(四)资产清查和清产核资类
3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
35.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36.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7]19号)37.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07]7号)3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
(五)资产评估类
3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4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4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4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
4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1号)4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45.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
(六)其他类
4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
47.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48.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49.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综[2006]63号)
50.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号)第三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一)中央部门
1.外交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2.国家物资储备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3.商务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4.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5.中共中央组织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7.农业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8.卫生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9.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10.文化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1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12.科学技术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13.教育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1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15.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16.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17.水利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18.中国气象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1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20.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21.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22.国家海洋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23.国家税务总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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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32.共青团中央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33.全国总工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34.中国法学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35.中国社会科学院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36.中国科学院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37.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38.国土资源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39.铁道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40.中共中央宣传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43.交通运输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44.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45.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46.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47.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4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49.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50.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二)地方
51.北京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52.天津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53.河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54.山西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55.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56.辽宁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57.大连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58.吉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59.黑龙江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60.上海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61.江苏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62.浙江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63.安徽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64.福建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65.厦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66.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67.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68.青岛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69.河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70.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71.湖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72.广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73.深圳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7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75.海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76.重庆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77.云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78.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79.陕西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80.甘肃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81.青海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82.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8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8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资料选编
第一部分
领导讲话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010年2月27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一、2010年及“十一五”时期的财政工作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经济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各级财政部门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财政赤字在全国人大批准的数额之内。各方面财政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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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
预算法、车船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都取得重要进展。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规模,预算年初到位率有所提高。积极开展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增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上级财政提前通知对下数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数,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明显增强。狠抓预算执行工作,在各级财政、各部门以及预算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制定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组织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推动了管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对外公开的中央财政预算表格增加到12张,部分支出预算表细化到了款级科目。74个中央预算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地方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加强“两基”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继续完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加快。项目库建设得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平稳运行,修订发布审计准则,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会计行业人才建设成效显著。乡镇财政管理不断规范,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逐步显现。应用支撑平台在绝大部分省级财政部门推广实施并上线运行,8个省份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顺利实施,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应用继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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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1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安排好2011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的经济形势,全面部署了2011年的经济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1年的财政工作,为全面完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服务。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2011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依法理财和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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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
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加快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步伐。试编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健全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预算安排时要确定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监控实施情况,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反馈应用到下一预算安排中。
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支持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能源、资源、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改革。
(六)着力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加强“两基”建设。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数据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报告制
国有企业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大全五篇)
本文2025-01-08 03:01:02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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