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

1.及时发现、上报和抵制危害国家安全、宣扬邪教迷信、破坏民族团结、低俗色情演出等有害思想和文化在基层的传播渗透。

2.及时发现、上报并配合查处非法或违禁图书、报刊、光盘以及印刷品、宣传品的销售传播。

3.及时发现、上报并配合查处非法或违禁出版物的编辑、制作、印刷、仓储窝点。

4.及时发现、上报并配合查处非法电视台、非法电台和非法销售、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设施行为。

5.及时发现、上报并配合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新闻敲诈等活动。

6.及时发现涉及本地区、本单位妨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上信息和舆情,积极举报“黑网吧”,积极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

7.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及“扫黄打非”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8.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宣传工作,包括“扫黄打非”知识、未成年人保护常识、专项行动进展、大案要案及打击查处成效等。

9.发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参与“扫黄打非”群防群治。

“扫黄打非”工作制度

一、职责分工制度

1.“扫黄打非”工作站负责人认真负责本辖区内“扫黄打非”全面工作,做好文件、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上报举报材料,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组织工作站人员开展文化市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网格员认真做好本辖区的信息摸底上报工作;

3.宣传员要积极开展好本辖区“扫黄打非”宣传工作,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扫黄打非”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和宣传工作实效;

4.监督员要不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印刷厂、书店、音像制品销售店、网吧娱乐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检查。

二、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1.信息收集内容:反对宪法、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内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涉黄涉非内容各种侵权盗版制品,各种形式的非法报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处理流程:按照属地网格管理原则,对一般性工作,信息员上报后,网格员赴现场处理;对协调性工作,网格员现场受理,对突发性工作,收集上报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协调跟踪处理,监督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协调联动制度

1.建立简易高效的问题排查、信息通报、市场整治、联合执法、依法惩戒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2.主动与区扫黄办、公安、市管、文广新、信息办等部门保持联系,互通情况。

3.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办案件。

四、例会制度

1.例会由“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织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一般安排季初,应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指示要求,研究工作措施,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协调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分析总结上一季度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内容。

五、宣传教育制度。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将传统宣传手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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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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