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复习 郡县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郡县制度

高考频度:★★★★★

难易程度:★★★★★

秦统一后,在全国实行郡县制,每郡设监郡御史一名,是中央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府在每郡设置的派出机构,其职责主要在于监察一郡地方官吏。此后,这种派出管理制度一直延续至清代。这一制度

A.削弱了地方权力

B.形成了地方割据势力

C.加强了中央集权

D.维护了大一统的局面

【参考答案】C

【解题必备】秦朝郡县制度的概况及与分封制的比较

1.郡县制度

(1)推行:秦统一之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

(2)内容

①郡设郡守、郡丞和郡尉。

②郡下设若干县,县置县令(长)、县丞和县尉。

③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

(3)作用:加强了皇帝对全国的统治。

2.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比较

(1)相同点: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都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都在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学科&网

(2)不同点

①实行条件: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郡县制是在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

②建立基础:分封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按地域划分的。

③传承制度: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动,官位概不世袭。

④官吏权利:诸侯拥有封地和爵位;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⑤历史作用:诸侯国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据秦简律令记载:首都咸阳及地方的郡、都、县均应在上计(地方行政长官定期向上级汇报)时将“不仁邑里及官者”的“数狱”(名数与狱簿卷宗)与上计薄册一并交“属所执法”审核,此类案件事务虽是由“县道官”进行初判,但执法有权令都史“时覆治之“(即审核)。材料中秦朝“执法”

A.是地方行政机构的分支

B.完善了监察体系与职能

C.接受丞相的指挥

D.以小制大、以外制内

针对“皇权不下县”的说法,某学者指出,由秦到清,中国基本实行小县制,很少达到“地方百里、人口万户”的标准建制,国家政权对社会的控制,通过乡里组织的普遍设立而延伸到农村社会基层。该学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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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复习 郡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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