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安全工作总结报告

栏目:公司工作总结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航运公司安全工作总结报告

安全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XXX局2015年6月5日在外网公布的《关于开展客船安全宣传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司于当日下午即召开公司岸基安全会议,通过研究形成了以下活动方案:

一是全面开展一次案例分析暨大讨论活动;

分别以公司岸基、各船舶为单位,岸基地由总经理、船舶由船长组织召开一次案例分析会议。通过此次事故,分析公司船舶存在的管理薄弱环节,如遇恶劣气候环境我们该如何反应,如何操作;建议修改或增加何种管理措施。鼓励所有参与人员发言,献言献策,分析讨论。岸基地由航务经理、船舶由船长综合分析信息形成总结报告交总经理审核,有需要改进的管理措施由总经理责成总经办汇总编写或修改相关文件及操作规程。

二是开展一次“三个一”活动;

公司所属船舶分别由船长组织在6月15日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一次安全知识培训、一次弃船及应急疏散演习。安全大检查分别对船舶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的技术状况、船员应急操作技能进行检查,填写《运行情况检查表》,将检查及纠正情况进行报告;安全知识培训由公司编制培训计划,以公司体系文件、内河船员基本安全知识为教材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各船舶由船长组织进行一次弃船和疏散演练,由公司择机进行一次船岸联合演习。

三是加强信息收集传递处理;

通过宣传会议要求各船舶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工作,按时收听气象水位,及时了解极端气象可发迹象,开航前主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航经区域气象动态,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至岸基地。岸基地由航务经理负责通过网络、海事机关了解气象水位、及相关预警信息,及时用短信方式发送给各船舶船长,各方依据收到信息进行分析,及时调整航班。

一、组织落实情况

依据以上方案,公司于2015年6月6日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具体实施方案。考虑到船舶的组织实施能力,决定公司由总经理牵头成立活动小组,机务经理、航务经理为成员逐船组织实施。各船舶依据航班情况在茅坪待港时,分别用一天时间进行宣传培训、应急训练和案例分析会议,并编制了《应急疏散、弃船演习预案》、《临时培训计划》。

2015年6月8日,活动小组在XX组织XXX、XXX、XXX轮所有船员参与了活动。上午9时至11时30分由总经理XXX主持会议,分别学习了海事局文件、长航公安局关于消防文件,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航务经理XXX布置了应急训练和演习方案,主持召开了“XXXX”轮案例分析讨论会议;机务经理XXXX布置了关键性设备和系统隐患排查要求。下午13时至17时,由总经理XXXX对公司体系文件进行了培训,重点培训了《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运行监控、不符合事故和险情的纠正,《操作手册》的相关内容;由航务经理XXXX进行了《应急手册》、《内河船员基本安全知识》培训,组织进行了消防救生转旅客疏散及弃船的应急训练。

2015年6月11日,活动小组在XXX组织XXXX轮所有船员进行了培训、案例分析及应急训练。上午9时至11时分由总经理XXX主持会议,分别学习了海事局文件、长航公安局关于消防文件,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航务经理XXXX布置了应急训练和演习方案,主持召开了“XXXX”轮案例分析讨论会议;机务经理XXX布置了关键性设备和系统隐患排查要求。下午13时至18时,由总经理XXX对公司体系文件进行了培训,重点培训了《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运行监控、不符合事故和险情的纠正,《操作手册》的相关内容;由航务经理XXX进行了《应急手册》、《内河船员基本安全知识》培训,组织进行了消防救生转旅客疏散及弃船的应急训练。

2015年7月9日,公司按照“四个一”活动要求,申请XXX州船舶检验所对公司所属的XX、XX进行了船检复核,并按照检验所要求拟对船舶水下部分进行复核和检测保养,目前正在商讨计划及等待船厂档期。

二、活动总结

截至7月15日止,公司所属船舶已全部完成了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共排关键性设备和系统隐患34项,整改34项;共培训船员103人/次,辞退培训不合格者2人;开展应急训练101人/次,船岸联合演习3艘/次;自活动开展以来公司岸基坚持每日向船舶发送气象水位、通航信息,确保船舶每天能及时掌握气候、水位变化情况,合理掌握航行和作业时间保证安全生产。

本次活动开展以来,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活动的参与率百分之百,基本上由以前的被动学习变为我要学习,由被动抓安全变为我要安全的整体氛围;同时,公司对个别安全意识淡薄,经培训安全技能仍不能满足基本要求的船员进行了劝其辞职处理。特别是

通过案例分析会议,所有船员积极发言,在应对极端气候、紧急情况的处置、信息的获取渠道等反面充分献言献策,起到了经验交流、技能培训、提高责任心和安全意识的积极作用。

XXXXX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2日

第二篇: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纪要(安全工作)

***********航运有限公司

会 议 纪 要

﹝2016﹞第3011号

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纪要

时 间: 地 点: 主 持: 参会人员: 会议记录:

会议主题: 安全工作总结与下一步工作部署 会议内容摘要:

上公司全体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安全与发展”的目标,认真学习上级管理部门传达的安全精神,“以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安全管理的“十项目标”要求,突出了安全预控,通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和促进了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使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稳定。回顾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船舶安全生产情况:

虽然上工作中无重大、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但是船舶违章违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在安全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上已经有了一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说明船员安全意识的培养、责任心的树立等方面还有很多的路要走。

二、上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

上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

2、从严务实抓安全,培养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3、强化细化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4、抓好季节性、阶段性安全工作;

5、开展安全检查和自我评价。

三、下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安全管理船舶目标:无重大、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2、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船舶违章违规现象,杜绝安全隐患;

3、加强安全监控,落实安全责任;

4、继续紧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加强季节性、阶段性安全工作。做到早布置、早准备、早落实;

6、继续开展船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7、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标准化,建立更规范化的奖惩机制。

8、树立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提升全体船员的安全及专业素质。

本公司要求我们要围绕“新任务、新发展、新要求”的形势和任务,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安全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及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激情。增强和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信心。为下一步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打下更好的基础,为公司的发展、社会的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年 月 日

第三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_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四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第五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第六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八条

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第九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一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

条航运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舶发生事故、重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航运公司应当尽快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一)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二)本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受托方独立承担;

(三)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受托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四)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受托方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五)委托方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反应等方面应当服从受托方的指令。

委托方、受托方应当将双方及其船舶的详细情况及船舶管理协议报受托方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性。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的范围,由交通部公布。

第十六条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四条至第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制定安全与防污染操作规程;

(二)确保当发生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时得到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

(三)有效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四)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鼓励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外的航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体系经过审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签发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以下简称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签发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审核、发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审核发证规则和审核发证程序执行。

第二十条

经过初次审核,对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航运公司,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有效期为___年的符合证明。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保存一份符合证明的副本,船舶所持符合证明副本中载明的船舶种类应当覆盖该船舶。

第二十二条

经过初次审核,船上的管理及操作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为___年的安全管理证书。

第二十三条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的周年日前___个月内申请审核,船舶应当在安全管理证书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期内申请中间审核。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审核、中间审核的结论决定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第二十四条

新成立的航运公司或者对原符合证明增加船种的航运公司应当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___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

新建造船舶投入营运前或者航运公司新承担对某一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者船舶更换国籍的,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___个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特殊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展期___个月。

航运公司应当在临时符合证明、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___个月申请初次审核。

第二十五条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___个月申请换证审核;通过审核的,签发新的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自原证书的届满之日起算,有效期为___年。

第二十六条

在审核或者换证审核中,发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者有大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在相应审核的___个月后实施跟踪审核。

航运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出现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事故、多次被滞留等情况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实施附加审核。

第二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要求航运公司限期改正,并按时指派审核人员验证航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八条

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格式并统一制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妨碍或者阻挠。

第三十条

航运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第三十一条

航运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应当办理符合证明而未办理的,或者航运公司、船舶不再符合签发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条件的,应当责令航运公司、船舶立即改正。船舶不按照要求改正的,对船舶可以采取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禁止进出港口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要求申请审核,或者审核发现有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注销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如果注销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所有相关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也应当注销。

第三十三条

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出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采取纠正措施的,应当注销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

第三十四条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审核、发证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关审核人员违反本规定以及相应的审核发证规则和程序的,由有关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审核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航运公司:是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二)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航运公司人员有效执行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三)符合证明:是指签发给航运公司,表明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证书:是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航运公司和船上管理已经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是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发生体系文件改版,体系内重大人事及机构变动,体系内船舶数量和种类变动,航运公司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发现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七)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对人员或者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者情况,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八)周年日:是指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第四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材料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材料

第一公司审核

一、初次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初次审核申请;

2、安全管理手册;

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4、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和管理复查报告;

5、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有代管船舶)、水路运输许可证;

6、代表船审核申请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清单。

如申请审核的公司管理其他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应附送符合本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要求的船舶管理协议;

7、非独立法人应有法人授权书;

二、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审核申请

2、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

3、上次审核以来公司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报告;

4、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清单。

三、换证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换证审核申请

2、最新版的安全管理手册;

3、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

4、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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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安全工作总结报告

第一篇:航运公司安全工作总结报告安全工作总结报告根据XXX局2015年6月5日在外网公布的《关于开展客船安全宣传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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