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规章制度教育(5篇)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02规章制度教育

制度规范教育

〘课目〙 规章制度教育

〘目的〙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规章制度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熟练掌握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要求,端正改造态度,坚定改造信心,时刻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强化思想改造,力争早日回归社会。

【内容】

一、接收制度

八、处罚制度

二、管理制度

九、报请收监执行制度

三、教育制度

十、社会保障制度

四、请销假制度

十一、解除制度

五、监管制度

十二、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

六、考评制度

十三、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七、奖励制度

十四、档案管理制度【时间】 三个学时

【地点】 社区矫正办公室 【方法】 理论讲授

【要求】

一、严肃认真,将规章制度教育作为重点

二、学考结合,看社区服刑人员是切实掌握

三、严格管理,强化制度管人,积极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质量。

〘一〙 接收制度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接收对象为(五种人):

〖二〗社区服刑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接收。对人户分离、无档案、脱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在试点期间暂不列入接收范围。对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转接时要做好衔接工作。

〖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接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发出的有关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和材料。

〖四〗监狱(看守所)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假释罪犯离开监所以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满释放前,核实其户籍所在地,告知其按照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监狱(看守所)于7日内,将有关文书材料寄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起1 O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六〗社区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应当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向社区服刑人员宣读和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守则》;责令社区服刑人员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签定监护帮教协议;审查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在法律文件生效后十日内报到,是否属于五种接收对象;建立档案;并且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

〘二〙 管理制度

1、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街镇乡社区矫正办公室要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

2、矫正小组建立后,要迅速开展查、访、谈工作,夯实矫正管理基础工作。〖1〗查:做到“四清”。即犯罪原因清、改造情况清、思想情况清、回归时间清。〖2〗访:即听取社区服刑人员周围机关、基层组织、群众的意见,为矫正管理工作访出坚实的群众基础。

〖3〗谈:即矫正小组负责人或成员应与社区服刑人员本人、亲属进行谈话,促其主动接受矫正。

3、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必须做到: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制定的矫正制度; 〖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所保证的内容;

〖3〗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得到许可才能迁居或外出活动的(如有多个居住地的,须指定一个),必须提前向街镇乡社区矫正办公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迁居或外出;

4、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坚持“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五个一”制度。即每一日记载其行动方位和情况;每一周必须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接受司法所的询问和情况了解;每一月应参加矫正办公室或者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接受教育谈话一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必须参加公益劳动1次;每季必须向司法所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

5、社区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报到的必须亲自用本地座机电话报到并说明原因、现在所处位臵;

6、迁居或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由新到地方的司法所负责管理。

7、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到“四知道”: 〖1〗知道其基本情况; 〖2〗知道其居住地址; 〖3〗知道其活动范围; 〖4〗知道其亲属概况。

8、对表现较差的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一旦出现脱管、失控等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超过权限违规处理。

9、社区服刑人员的奖励处罚按照《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办理。

〘三〙 教育制度

1、社区矫正教育工作队伍由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两部分组成。〖1〗专业矫正人员是由司法所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监狱民警组成。〖2〗社会志愿者主要是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社区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等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由区(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批准并颁发聘书。

2、司法所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案情、刑期、表现、文化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选准矫正切入点,制定矫正个案。

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的类型主要是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

〖1〗思想教育包括认罪服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社会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

〖2〗法制教育包括组织学习我国现行法律、法令、法规和制度的相关知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原则上应每月进行一次,要以正面灌输法律知识为主,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对社会主义法律本质的认识,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习惯,为重新做人奠定牢固的基础。

〖3〗社会主义公德教育包括爱祖国、爱劳动、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 义、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忠诚老实等等。可采用参加义务劳动、公益劳动、参观学习等形式。

4、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要作为一项专题教育来进行,司法所要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组织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帮教和心理矫正,一般每3—6个月应组织一次。

5、司法所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各种教育活动,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学习情况、思想汇报、疾病治疗情况等等)交司法所。

6、司法所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受教育的情况要做好专门记载和考核,矫正小组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要写出矫正月小结,送司法所归档。

〘四〙 请销假制度

1、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固定居住地的,在县辖区范围内的,应向社区矫正小组指定的责任人请假,得到批准,方可离开。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2、社区服刑人员经批准离开固定居住地到达新居住地需要留宿的,当天必须用新居住地座机电话告知司法所到达的时间、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3、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固定居住地,到所在区(县)其他乡镇30天以内或者到本市其他区(县)1 0天以内的,向街镇乡社区矫正办公室请假;时间超过以上规定,且在三个月以内的,向区(县)社区矫正办公室请假;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向市社区矫正办公室请假。

4、离开本市去外省(市)需向市社区矫正办公室请假,经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 监管制度

1、街镇乡室社区矫正办公室要与社区服刑人员有监管能力的直系亲属或单位、村(社区)居委会分别签订监管协议。

2、监管人应履行监护责任,督促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

3、监管人应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应及时报告司法所,街镇乡社区矫正办公室应视其情况及时处理。

〘六〙 考评制度

《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行为实行计分考核。计分考核实行日记载、月评议、月公布。

第三十四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从到社区服刑的次月起进行考核。每月加、扣分折抵后为每月实得分。每月实得分执行加分封顶,扣分不保底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实得分不得超过12分。

第三十五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实得分累计达到奖惩标准给予奖惩后,月累计分归零;月累计分不受年度限制,当年未归零的,累计分纳入次年累计考核。

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得分或者加分:

(一)坚持每周到司法所报到,每月定期汇报思想情况,并且有书面材料的;得2分。

(二)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和社区服刑人员守则的;得2分。

(三)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形势教育,认真听讲,结合实际谈心得体会,无缺席、迟到、早退的;得2分。

(四)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种活动的;得2分。

(五)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维护社区治安,邻里和睦,热心帮助他人,经常 做好人好事,受到群众好评的;得2分。

(六)能自谋职业或者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效益,经监护人证实属实的;加1分。

(七)充分发挥技术特长,在当地起到带头致富作用,并且在劳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加1分。

(八)制止社会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加1分。

(九)大胆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破案有功的;加1分。

(十)积极向所在单位提合理化建议,开展技术革新,传授应用生产技能,确有明显成果的;加1分。

第三十七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的,给予扣分:

(一)每周不按规定报到的;一次扣1分。

(二)每月不按时汇报思想情况或者不交汇报材料的;扣1分。

(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扣1分。

(四)因为自身原因被用人单位开除的;扣1分。

(五)故意破坏劳动工具造成一定损失的;扣1分。

(六)不认真履行矫正义务,不认罪服法的;扣2分。

(七)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区域的;扣2分。

(八)未经批准擅自参加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3分。

(九)不服从管理教育,辱骂、顶撞、威胁、恐吓社区矫正工作者以及其他人员的,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十)在社会上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涉黄、涉毒的,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七〙社区服刑人员的奖励制度 〖一〗 奖励的项目,《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励项目为:表扬、记功、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二〗 奖励的条件

1、第三十九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实得分累计达到50分的,给予表扬一次。

2、第四十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符台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记功一次:

(一)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六)实得分累计达到100分的。

3、第四十一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一贯表现良好,获得二次记功以上的,可以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4、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获得记功二次以上或者被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的可以申报减刑。

5、第四十三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应当予以减刑。

(一)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三)在日常劳动、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四)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八〙 社区服刑人员的处罚制度

〖一〗 处罚的项目《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处罚项目为:警告、记过、治安处罚。

〖二〗处罚的条件,《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警告。

(一)累计二个月不参加社区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的。

(二)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当月扣分达10分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过。

(一)受警告处罚二次的;

(二)有轻微违法行为,群众意见较大的;

(三)参与违法违纪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九〙报请收监执行制度

《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收监执行。

(一)被撤销缓刑的。

(二)破撤销假释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四)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需要收监执行的。〘十〙社会保障制度

1、社区服刑人员回到社区后,社区矫正组织应关心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和生活困难,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投身社会建设,走劳动致富之路。

2、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办公室应与民政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现行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无自谋职业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办公室应向劳动部门联系,由劳动部门提供培训机会并指导就业。

〘十一〙 解除制度

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期满30日前,由社区服刑人员提交自我总结材料,各街镇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报经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按法定程序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并通报户籍地派出所。

2、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期满前30日,街镇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出具书面有关材料,附指定医院的病情证明,经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原批准机关核准。

原批准机关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做出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并将批准决定书送达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批准机关做出收监决定的,视为解除社区矫正,并通报户籍地派出所。

3、社区服刑人员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检察机关应作出死因鉴定。社区服刑人员自死亡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假释或监外执行罪犯死亡的,街镇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死亡情 况书面通知原关押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撤销假释、缓刑或因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的,自收监或羁押之日起,自动解除社区矫正。

〘十二〙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

一、县矫正组织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区县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并且及时对有关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二、街镇乡室矫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工作情况作具体的分析研究,主动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动态,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十三〙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 〖一〗社区矫正组织每年应对矫正工作专职人员和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培训应将学习、研究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学习与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的培训,应注重思想觉悟、理论知识、能力素养、业务水平和心理素质的提高。

〖三〗区(市、县)级矫正组织要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四〗矫正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十四〙 档案管理制度 〖一〗街镇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集中统一原则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实行归口管理,按规定的入档内容、顺序将材料装订、编号,做到一人一档。

〖二〗社区服刑人员入档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罪犯释放证明书、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登记表、矫正个案、思想汇报、阶段考核奖惩材料、解除矫正的鉴定材料和其它应该存档的有关材料。

〖三〗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由司法所专人专柜保管,实行分类管理。保管期限为十年

〖四〗按规定做好档案的查阅、借阅登记工作。

〖五〗档案的转移应详细核对并逐卷登记造册,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六〗司法所应负责档案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第二篇:规章制度 2

规章制度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心

二零零九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中心的宗旨:为国家做奉献,为社会创效益,为自身求发展。

企业文化:培养员工高效、专业、执着的工作精神;为员工提供广阔、迅速、稳健的发展空间,促员工建立安定、向上、轻松的生活环境。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热爱党,热爱国家,遵守国家法律。

第二条 忠于职守,团结互助,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第三条 爱学习,爱动脑,爱锻炼身体。

第四条 令行禁止,工作不拖拉、不越位、不推诿扯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五条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不在非工作时间及非工作场合谈论工作机密事项,不向无关人员谈论工作内容、工作对象,不带工作文件离开工作环境,不经批准不得提供工作资料给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人。

第七条 不议论他人隐私,不损毁他人形象,不传播不利于单位发展的信息。

第八条 注重塑造自身形象及规范工作用语,言语文明礼貌,举止优雅大方。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15-下午18:00(12:00-13:00为午餐及午休时间),特殊情况下由管理层进行临时调整。

第十条 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请假,不随便加班。

第十一条 品质合格,业务过硬,行动迅速,目标准确,善于学习,热情灵活,目光远大,乐于奉献,能吃苦,能挑战,完善自我,快速成长。

第三章 考核制度

第一条 员工考核的作用,是为了把握并评定员工的能力,具体来说,就是运用考核表,按照规定的考核项目,对员工担任职务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以及职务工作完成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定。

第二条 员工能力的考核

员工考核并测评的能力是与职务相当的能力。具体来说,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可根据知识、技能、体力及经验来把握;显在能力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发挥出来的,并表现在业绩上的能力。可通过工作业绩及对工作的态度来把握。

第三条 员工考核的分类

业绩考核:即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职务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定。

能力考核:即参照职能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所承担职务的能力进行评定。

第四条 员工考核的对象限于评定期之日登记在册的员工,临时、试用期因长期缺勤(包括公伤)、停职等原因评定期间出勤者不满两个月者不考核。

第五条 教育培训

管理者在考虑教育培训员工时,应把人事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训的内容,进一步开发、利用员工的能力。

第六条 调动调配

管理者在进行人员的工作调配或岗位调动时应该参考人事考核的结果,把握员工对工作及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

第七条 晋升职位

在根据考核晋升制度进行晋职时,把能力和业绩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考核评语要按考核晋升制度规范要求评定。

第八条 提薪 对于员工的提薪,应参照能力考核的评语,决定提薪的幅度。

第九条 奖励

参考业绩考核的评语对员工所做的贡献给与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 考核表的保管

考核表由规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考核表自制成之日起,保存至所需年限但不超十年。但是,与退休、退职有关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职之日起,保存1年。

第十一条 考核表内容的查阅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位员工人事问题,需要查阅有关考核表时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要求进行查阅。

第四章 薪酬及考核晋升制度

第一条 公司正式员工每月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领取基本工资及补助补贴,月工作任务超额完成,并有帮助别人的表现,除领取基本工资外,可记表扬晋级并作年终考核的加分依据。拖延工作任务完成时间或无法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者给予扣除补贴、口头批评、降级或扣除部分基本工资。五次被惩处而无改进者作辞退处理。

第二条 员工迟到十分钟扣除三十元,迟到一小时扣除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500元,旷工两天扣除1000元,并视为自动辞职,事假按天扣除当日工资,每月超过三天事假者视为自动辞职,病假无薪酬,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条 员工基本工资、职位分布及晋升条例。

员工分为 助理员工——基本工资2000元

无补贴

书面表扬一次15元

初级员工——基本工资2000元

交通补助100元

书面表扬一次30元

高级员工——基本工资2000元

交通补助135元 书面表扬一次50元

助理主管——基本工资2000元

交通补助135元

通信补助100元

书面表扬一次80元

主管——基本工资2000元

交通补助250元

通信补助200元

书面表扬一次150元

部门负责人副职——基本工资2300元

交通补助280元

通信补助230元

书面表扬一次180元

部门负责人正职——基本工资2500元

交通补助300元

通信补助250元

书面表扬一次200元

年终奖的具体数额根据效益情况确定。工作日午餐免费。

晋级评比条件:95分晋一级,100分晋两级。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20分

忠于职守、团结同事 20分

不违背单位守则、条例 20分

特殊贡献 10分

形象 5分

保密 5分

无批评 5分

书面表扬 5分

学习进步 5分

无加班 5分

第五章 员工待遇

第一条 一般员工入职后,基本工资2000元起,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间不帮交三险一金,不享受带薪假期。

第二条 实习生:不交纳实习费用,无工资,只享受最高不超过600元人民币的综合补助。

第三条 补助:视工作任务及岗位就交通、通讯、加班时间等,根据级别、工作年限给予不同的补助。

第四条 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公司统一加班时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因个人未完成任务而加班除外)。

第五条 周六、日加班工资按“月工资/21.75×200%”计算;法定节假日按“月工资/21.75×300%”计算。

第六条 工资晋升:员工根据工作表现及贡献,根据公司管理层依据条例评定后进行晋级,每级晋升基本工资30元/月,每年不超过十次。

第七条 降职、降级 :根据工作制度及奖惩条例进行降级、降职,也可同时进行,员工一年内三次降级等同于劝退辞职。

第八条 员工表现突出破格提拔的不受标准的限制。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财务人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定期报帐。

第二条

加强经济核算管理,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当好领导参谋。第三条

建立健全各种帐目,严格票据管理。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

财务人员应与行政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发现不符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填写《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 由领导批准后提取。现金帐目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第六条

所有支出款项,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单位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行政部审核,财务部签字,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行政部及有关领导提供的资料和当月考核情况编制)第七条

单位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物时,先填写《购物申请单》交行政部审查,行政部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填写《借款单》到指定地点购物。回来后经申购人审核签收后到财务部领取报销凭证。按规定相关人员及领导签字后报销并销毁《借款单》。

第八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必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领导签字。

第九条

财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或扣发本人月薪1-3倍,情况严重的予以解聘。

第十条

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含管理层)。

第二条 维护本单位利益,工作任劳任怨,头脑灵活,业绩突出,按进步速度,分别奖50元、100元、150元、200元。(书面表扬按第四章第三条规定执行)第三条 每半年评先一次(按总人数的30%),每人奖100元。

第四条 业务人员对单位有重大贡献,按效益多少,分别给予10%、20%的奖励。(其他人员对业务贡献执行同等奖励)第五条 其他人员共同享受效益总和的10%。

第六条 工作失误或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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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规章制度教育(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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