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建谈话戒免制度(优秀范文5篇)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集团党建谈话戒免制度

集团党建 谈话戒免制度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特制定领导干部谈话戒免制度。

1、谈话对象范围:有轻微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有违纪现象的领导干部;离任前、上任后的党员领导干部。

2、谈话应注意事项:

①谈话要以诚相待,和蔼耐心。

②要认真听取陈述,做好谈话记录。

③谈话中遇有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④保守秘密,不得将谈话内容泄露出去。

⑤要做政治思想工作,以理服人。

⑥要求谈话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诬谄他人。

⑦谈话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纵不枉,及时提醒的原则。

⑧允许谈话人申述问题,讲真话,道实情。

3、严肃谈话纪律:

党组织对违章违纪或负事故责任的党员要通过谈话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直至作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对在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一次提醒告戒,或发出《党员提醒通知书》,对连续五个月有上述行为的,发出《告戒通知书》;限期为一个月,实行一对一帮教。如果仍未转变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由党委负责责成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做出组织处置、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二篇:集团党建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集团党建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融洽感情,交换意见,相互共勉。党政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正式谈话、思想交流每月不少于一次。谈话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谈话时,要充分听取他们对公司领导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了解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正式谈话每月不少于一次。

3、中层干部在任免、调动等职务变动时,分管领导要进行谈话,内容主要是进行党性原则、组织纪律、群众路线和勤政廉洁的教育,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要求。

4、干部受到处分时,主管领导要找本人谈话,帮助其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和吸取的教训,并认真听取本

人意见。

5、每次正式谈话前通知被谈话者,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谈话时的态度要诚恳,要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

第三篇:诫免谈话制度

马市坪乡学校校长诫勉谈话制度

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是新时期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的一种好形式。它对于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密切上下级关系以及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干部犯错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谈话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2、执行上级决议消极,有抵触,或贯彻不力的;

3、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

4、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出现较大失误的;

5、争权夺利,搞个人小圈子,闹不团结,搞内耗,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

6、家长作风严重,个人独断专横,办事违背组织原则,群众意见较大的;

7、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8、对待不同意见者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9、以权谋私,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10、工作不够称职,实绩较差,民意测验不称职票占30%以上,或在民主评议学校校长时,群众意见较多的;

11、有其它错误行为的。诫勉谈话对象由中心学校确定。

二、谈话分工

l、学校校长由中心学校领导或分管领导谈话。

2、一般人员由校长负责谈话。

三、谈话方法及要求

总的要求是,从关心爱护同志的目的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讲究方法,区别情况,及时主动,提高质量,取得实效。

1、突出谈话主题。谈话要有针对性和重点,根据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做到有的放矢,注意效果。

2、坚持实事求是。要注意调查研究,谈话要客观,一分为二,既不姑息迁就,也不能因有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敢于坚持原则。要按党性原则和对学校校长的要求谈话。对其存在的缺点、错误要进行严肃批评,问题比较严重的,要限期改正,诫勉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4、做到经常及时。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是一项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必须长期坚持。要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及存在问题,及时谈话,进行教育帮助。取得成绩时,要及时肯定鼓励;出现错误苗头时,要及时敲警钟,化解矛盾,防微杜渐。

5、坚持平等待人。谈话要以诚相见,让谈话对象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或就某个问题作出必要的解释,要鼓励干部消除顾虑,敢说内心话,以达到教育同志的目的。

马市坪乡中心学校

第四篇:集团廉洁从业谈话制度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业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监督,使党风廉政建设关口前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廉洁从业谈话制度是对集团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廉洁从业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 廉洁从业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廉洁从业谈话由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按照工作职责负责,集团纪委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第五条 廉洁从业谈话主要分为定期廉洁从业谈话、任职廉洁从业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廉洁从业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两种方式。

廉洁从业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一)定期廉洁从业谈话

1、本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 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进展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执行“十不准”及《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情况;

5、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情况。

(二)任职廉洁从业谈话

围绕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洁从业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同时提出廉洁从业要求,勉励他们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诫勉谈话

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1、在工作中,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群众有反映的;

2、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道德品质方面群众有反映的;

3、在工作和社会交往活动中有不良表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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