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学生安全,构建和谐校园,转嫁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建立我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如下:

一、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校方责任险由学校每学年开始统一为学生购买,保险期限为一学年,期满续保,学生个人不用缴费。

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校方责任险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经办由上级教育部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

四、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自然灾害;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导致猝死或人身伤害;3、来自校内外的突发性侵害;4、学生自身原因;5、上、放学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五、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标准按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六、学生参保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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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有效保障学生安全,构建和谐校园,转嫁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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