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某集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DD省委
DD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W发﹝202X﹞27号)及《FF市DD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DD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FF办〔202X〕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运行机制,提高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到202X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守住底线,风险可控。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严防集体资产被侵蚀和农民利益受损害,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2)尊重意愿,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选择和创造,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充分发扬民主,使农民群众切实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依规,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案,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
(4)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农”工作在全党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实施步骤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准备阶段(202X年6月20日—7月31日)
1、宣传培训。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各村要做到家喻户晓。镇组织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改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等。
2、成立组织。为了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成立徐集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要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区级是责任主体,乡镇、村是实施主体。
3、制定方案。各村要依照上级的文件规定,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股份合作章程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X年8月1日—11月30日)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已于2018年底基本完成,各村按照《DD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村级资产,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2、身份界定。各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结合实际,制定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确定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期,建立建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成员身份确认要尊重群众,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保护好妇女合法权益,要把符合条件的成员都界定出来,范围宜宽不宜紧。成员确认需经农户签字,结果经镇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3、股权量化。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界定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经营性资产以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原则上不设集体股)。健全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具体量化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4、股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一般实行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按照“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股权。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制的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拥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在股权静态管理的模式下,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流转采取封闭运行的办法,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5、机构设置。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量化等环节后,要及时成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组、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可以分别称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制定组织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可与村(居)“两委”同时换届
某集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2025-01-08 02:42:34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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