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学习体会研讨发言3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人大制度学习体会研讨发言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过这一制度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也就是说,宪法明确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和方式,并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形式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不是平行的。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们的权力都来自人民。因此,人民代表大会的独特地位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并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就是要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群众更为有效参与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中来。

同时,还要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依托。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和政治依托。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基本功能的伟大成就。历次宪法修改,均旗帜鲜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更是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重要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由其所决定的党的执政地位,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法规,在国家治理中得到全面贯彻、充分体现和有效执行而得以实现的。具体而言,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和实践载体。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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