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门诊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门诊各项工作服务,结合门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范围:

1、因门诊开展对外业务需要用车。

2、门诊组织安排的公务、接待及集体活动用车。

3、其他应急或特殊情况用车。

4、其他经院长审批同意的用车事项。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的使用、维修、加油、日常监督及管理,由门诊行政部统一负责。

2、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核车辆费用凭证。

3、坚持每日对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4、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

5、坚持安全教育,出车时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1000元/次以上的,须呈报院长核准。

7、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经办事项、出车时间、回车时间、行驶公里数登记清楚。

三、出车管理:

1、门诊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做好车辆使用登记,严禁公车私用。

2、一般情况下,部门需使用车辆的,需提前1天将经主管院长审批的《派车单》送至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协调。

3、门诊公务车辆依据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安排用车,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擅自驾驶公车的行为。

4、应急或特殊情况为突发的、需即刻办理的、推迟将对门诊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事务,可由用车人员直接和行政部联系,暂不填写《派车单》,由行政部直接派车,待事情处理完毕后补签相关手续。

5、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应及时告知行政部,以便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需及时告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6、非工作时间用车、员工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院长批准方可执行,并根据出车里程缴纳相应的油费。

7、门诊车辆一般情况不予以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行政部方可安排借用。

8、车辆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9、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行政部保管,非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及行驶证。

四、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加油实行油卡加油(或现金加油)。

2、油卡由行政部集中管理,油卡统一购买,驾驶员出车必须使用油卡加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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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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