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警示教育交流99

栏目: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利欲熏心 自毁前程

以案为鉴 展现风采

大家好!

警示教育是金融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们省女子监狱多次组织在押服刑人员对各大银行员工进行现身说法演讲,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廉政教育,反响强烈,效果较好。大家知道,监狱工作比较特殊,环境相对封闭,内容鲜为人知,监狱警察与外界接触很少,今天,能与各位金融精英共同学习交流,我很高兴也很荣幸。今天我们探讨交流的题目是《利欲熏心 自毁前程 以案为鉴 展现风采》。我从反腐形势及银行系统犯罪类型、案例、如何很好地规避职业风险,展现女性风采四个方面与大家交流。

一、国家金融反腐形势及银行系统犯罪的主要类型

(一)当前金融反腐形势

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在我国各领域、各行业都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今年1月22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赵乐际在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督促加强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反腐败斗争持续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人员心存侥幸,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顶风作案、变本加厉,继续挑战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最终沦为“阶下囚”甚至被判处死刑。以金融行业为例,1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赖小民以受贿、贪污等罪被依法判处死刑、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周路、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杨建新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中国进出口银行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等被“双开”。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9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将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25家金融机构开展常规巡视。

十九大后,中央已经开展七轮巡视,每次巡视的重点各有不同。本次巡视是十九大后,中央首次对金融领域开展巡视。与此同时,金融反腐频出重拳。年初至今,至少23名中管金融机构高管落马。包括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与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何兴祥2名中管干部,21名金融机构高管。事实上,金融反腐一直为高层所关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提到,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督促加强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23名落马官员特点明显,超半数(16人)来自银行领域,涉及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十多家银行。

16人中的13人是国有五大行(工农交建中),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的地方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或副行长。同时还有中国银保监会、地方银保监局下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官员,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重要或主要管理人员。

(二)银行系统犯罪的主要类型

银行系统犯罪主要有贷款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等类型。

1、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⑤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

2、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两种行为: 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3、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有以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①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②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③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4)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4、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 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活动,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规定了一系列必须遵守的规则,如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等。(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利欲熏心,自毁前程

案例一

基本情况:罪犯张xx,1966年5月出生,汉族,捕前系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因贪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0万元。刑期自2017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15日止。

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0年,罪犯张xx时任光大银行许昌分行筹备组组长。在光大银行筹建许昌分行营业选地址过程中,张xx伙同其他3个被告人,经预谋共同出资购买许昌分行选定拟租赁的营业房,再利用张xx等人的职务之便,高价出租给光大银行郑州分行。2010年初,张xx等四人共同出资3500万元购买商业楼。后张xx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光大银行总行同意承租该房产,租期10年,每年支付房屋租赁费490万元。

自2010年至2017年,4人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多支付租金共计约1630.6万元。2011年初,张xx等四人共同商议,以调整房屋租赁税税率为由,骗取光大银行总行同意,将不符合条件的光大银行许昌分行房屋租金列入调整范围,每年增加上述房产租金122.5万元。自2011年至2017年,非法占有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多支付租金共计735万元。

2010年至2017年,4人非法占有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多支付的租金共计人民币2365.6万元。

个人在忏悔书:我出生在幸福干部家庭,从小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接受了良好的文化教育。生活中受父母平和、严谨的做人做事的风格影响,让我养成了认真细致、乐观积极、自律向上的性格,直至长大成人,结婚成家,夫妻恩爱、孩子可爱,家庭和睦。

在完成学业后,成为一名金融工作者。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钻研业务,很快成为业务能手。由于工作努力,业绩突出,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和认可,为此自己也逐渐走向领导岗位。初为领导的我,对事业积极追求,牢记职责所系,重于泰山。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处处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做员工的表率,成为员工眼中的好领导。随着自己的辛勤耕耘,职务越来越高,而对自己的要求也越来越放松。思想的松懈、职业道德观和人身价值观也在不知不觉中偏离了航线,错误的价值导向让我迷失了自己,让我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忘记了自己应该坚守的初心:坠入了深渊,同时触及了法律的红线。现在我接受着良知的审判、法律的约束和政府的挽救,重新塑造自我。离开工作岗位的我倍感失落,离开幸福家庭的我痛苦万分,不能自拔。服刑期间,干警们对我耐心教导,让我深切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让最亲爱的家人蒙受耻辱,更让我感受到国家和政府没有放弃我。干警对我无微的关怀,让我真切感到国家让我重塑人生的决心和家人期待我回归期盼。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悔悟中,我对这句话有了深刻的理解;受传统教育我对今天衣食无忧的生活应该心怀感恩,应铭记这生活背后多少先烈们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国家栽培之恩,父母教会之恩,时时在责打着我的良知,让我痛恨自己没有珍惜曾经拥有的一切,没有在关爱中回报,没有在培育中奋进,没有在职责中不负,今天政府的挽救、干警的教导,让我深感对国家、对家庭的亏欠,我一定深刻的剖析自我,修正自我,端正态度,完善自我,提升自我,重塑自我。

案例二

基本情况:罪犯李x,1974年10月出生,汉族,捕前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黄河大道支行理财经理,因职务侵占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刑期自2019年8月28日至2032年8月27日止。

犯罪事实:罪犯李x时任支行理财经理,负责宣传、介绍、引导、帮助客户办理银行理财产品。2015年以来,李X违规通过网络进行非法期货交易,照成巨额亏损。未弥补非法期货交易资金缺口,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李X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手续过程中,利用客户对其身份信任,以帮助办理购买理财手续、打印凭证和计算利息等理由,获取客户银行卡及密码,并将客户理财产品资金1804.39万元转移至李X控制的银行卡内,用于在网上炒黄金、原油等期货及个人消费,造成银行资金净流出金额达1096.14万元。

个人在忏悔书:我出生在河南安阳一个普通工人家庭,从小就有一股不服输的劲头,做什么事情都不愿落人后面。妈妈总是说我“心高主意大”,做事情特别有主意,从不跟别人商量。上高中时学财会打算盘为了争名次,晚上从没看过电视,自己搬个凳子坐到书房的桌前,每天练到十二点才睡。经常代表学校参加市里的珠算比赛,夺得骄人成绩。临毕业时,当同学们还在为未知的前途担忧时,十八岁的我已经被当地的一家商业银行录取了。最初参加工作时,我积极上进,自学通过大学本科的考试、会计师证、国际理财师证,只要是工作上需要的证书,没有一个不通过的,单位每年举行的业务比赛,也总是名列前茅多次获奖。我在工作上业绩突出,别人一周新增一个客户,我能联系到十多个客户。每到年底先进个人的领奖台上总有我的身影,我总会把自己手握证书的照片发给我的父母,他们虽没说过什么,但我从父母的脸上分明看到了欣慰的笑容,我也得到职务的晋升,担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黄河大道支行理财经理。

身处物欲横流的网络时代,充满了太多的诱惑,在这些诱惑下我却没能保持一份淡薄。不服输的那股劲头渐渐的变了质,变的爱慕虚荣,变的在穿衣用度上去跟别人攀比,追求与自己收入不符的物质享受。当入不敷出时,总想找一些挣钱快的投资去做,网上看到了炒外汇期货投入少回报高,关键是不影响我正常的工作,只需要网上去操作,刚开始投入的金额比较少,一次收益就超过了我一个月的收入。被利益冲晕头脑的我完全丧失了正常的判断能力,最终越做越大,越亏越想翻本,能借的都借了,资金不够时,又把手伸向了公款,最开始只是想挪用一下,一些资金就够了,但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对于欲望无度的追求不满足,致使自己越陷越深,最终害人又害已。为弥补非法期货交易资金缺口,从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挪用客户金额共计1804.39万元,造成银行资金净流出金额达1096.14万元。

2019年8月我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入狱服刑十三年。初入监时,我为失去心爱的工作,为给自己奋斗过的单位造成的损失,为昔日的同事、朋友冷漠的眼光,为家中白发苍苍的父母双亲要承受这突如其来的打击意志消沉,怕父母因我的自私自利埋怨我,不敢与家人进行会见。每当夜深人静时,回想起自己的过往,我自己现在的处境,长吁短叹。离家两年都未与自己上大学的孩子通过一次话,也不知他会不会原谅我这个不负责任的母亲。第一次打亲情电话时,听到父母的声音,我失声痛哭。关上电话后,干警也对我进行了长谈,耐心的鼓励我放下过往,不要总纠结在过去的事情中,有些事即已发生就要坦然的接受,把未来做好才是最重要的。通过这次谈话和家人对我态度,让我的心瞬间安定下来,人也开朗了许多。改造中积极主动,生活中遵规守纪,近一年的时间,从未因违规而扣分。

二、以案为鉴 犯罪原因分析

(一)思想政治教育弱化

银行只注重业务培训,忽视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弱化了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银行未从工作实际出发,对于一些自身文化水平不高,自我约束能力差的职工未进行再教育培训,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没有学深悟透、对党员干部的平时考核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到位,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他们本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勤勉奉献,为党和人民做出自己的贡献,然而他们却选择了另类社会人生,破纪破法,最终锒铛入狱。

(二)日常监督制约虚化

不少案件表现为作案时间的持续性和作案次数的连续性,有的长时间未被发现,反映出事后监督不细,岗位制约不严,自查、互查等检查有的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疑点后也没有深究。在银行各项业务中,特别是“敏感”部门的岗位,在内控和防范上,对业务中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道关卡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规定的又细又全,手续严密,责任分明。然而,在落实这些监管措施时不到位,有断档和错位现象,而来自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也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致使作案人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在职务犯罪“自由王国”里恣意妄为。这是对银行岗位监管失控而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从银行外部来说,金融监管不力和金融系统内部的监督不严为银行从业人员犯罪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条件。银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同业之间的过度竞争,各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花样百出、手段不断翻新。有章不循是银行内部犯罪的重要原因。金融监管机构虽然也有明文规定,严禁违规经营,但事实上,监管是不力的,绝大部分金融机构为了扩展自己的业务,都跃跃欲试,或心存侥幸心理。甚至一些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也认为合法经营吃亏,违规经营有利。首先,是对各单位、各营业网点检查、稽核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其次,单位领导用人失察,软弱无力,好人主义,是单位屡屡出事的第二个原因。用人不讲政治原则,只讲岗位技能,只用听话的、按自己意图办事的人,对单位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能够严肃查处,严重损害了工商银行的信誉和国家利益。第三,对职工生活圈、社交圈关心不够,发现不良苗头不及时纠正,也是原因之一。

(三)选人用人失当失管

随着经济总量扩大,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也象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发展,新设金融机构、扩大营业网点,员工队伍迅速膨胀,也带来注重扩张,相互竞争,用人失察、失教、失管的问题。从银行的各项业务来看,在选人、用人上虽然要经过“要害岗位各级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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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警示教育交流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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