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商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区工商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单位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第六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采取党组会议或者主席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方可提请主席或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主席或党组书记决定上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党组成员;

(三)提前通知。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党组成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区工商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区工商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