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栏目:叙职履职报告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员工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高级经理请参考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高级经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汽集团组人字〔2015〕201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和财务控制部负责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客车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 履职待遇

第四条 公务用车

(一)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年度限额方式核定车辆补贴以保障公务出行需要。

1.车辆补贴限额标准:高级专家每人每月2500元,高级经理助理每人每月1250元,二级经理(含代理部长)、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

2.以上人员须自行购买集团内部生产的品牌车型,方可享受车辆补贴;聘任前已购买的,从聘任次月开始享受车辆补贴。

3.以上人员一般不得以统一调度公务用车的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参加大型会议、商务、外事、公务洽谈与交流等活动及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调研及慰问走访等活动可以使用公务用车。

(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办理公务的一般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一汽发〔2016〕232 号)和客车公司《关于下发<一汽客车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一汽客车综管字〔2017〕5 号)的文件要求进行管理,按以下要求配备与管理。

1.综合管理部管理综合使用类公务用车,用途为商务接待、机要通信、人事、定向化用途(纪委执纪、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销售等)、应急用车、公务通勤及一般员工普通公务出行等(改革后经营业务保障用车不再为员工因公出差提供接送机场、火车站等派车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纳入差旅费统一管理)。

2.市场营销部管理整车销售人员业务用车。

3.现有车辆不能满足临时用车需求时,按规定标准,通过临时租赁方式解决。要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通过租赁保障企业经营和业务需要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

4.采用租赁方式,轿车按照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的标准配备,商务车按照排气量不超过3.0升、价格不超过38万的标准配备。在同质同价基础上应在公司指定的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租赁集团公司产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5.更新一般公务用车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更新。

第五条 办公用房

(一)公司应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统一配置办公用房,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严禁超标准配置,严禁豪华装修。

(二)公司高级经理以下人员原则上集中办公、不单独配置办公用房。因办公楼房间结构影响不能集中办公的,需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

(三)现有办公室不符合办公用房要求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人员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四)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应及时组织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相关流程。

第六条 培训

(一)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订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员工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各类培训,发生的培训费用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于新增的培训项目,需按规定进行计划调整申报,经审批后实施。

(二)公司员工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对培训目的明确、培训内容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且国内培训难以解决的问题,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的《关于派遣团组— 4 —

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专发﹝1993﹞314号)有关规定参加国外培训。

(三)公司统一组织参加集团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及企业资质所要求的注册工程师等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培训,按培训规定报销学费。公司员工个人参加其他社会上的职业资格认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大客公司员工参加公派的外出培训,异地培训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往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往返交通费按照本规定国内差旅的标准执行。赴异地培训往返当天,按照国内差旅的标准发放市内交通费,培训期间不予发放市内交通费。

2.培训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免费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3.在工作所在地参加培训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市内通勤费凭票据据实报销。

第三章 业务支出

第七条 业务招待

(一)业务招待是指公司员工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1.商务招待:代表公司招待国内相关大中型企业公司高层领导来访等重要商务招待活动。

第二篇: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XXXX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人,包括经理、党委书记、副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六条 公司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 公务用车管理按照《XXXX》(XXXX〔2014〕号)执行。

第八条

公司按照满足使用的原则为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使用排气量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6 万元以内的轿车。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配备公务用车。

公司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因自然、气候、道路条件较差确需配置越野车的,应经公司批准后,报XX审批,不得购置大排量豪华越野车。

第九条

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负责人新配置或者更新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十一条 负责人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条件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对于超规定配备的大排量越野车,在继续使用期间,坚持做到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坚决杜绝作为负责人日常公务用车使用。现任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或新任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按照配备标准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适配车辆的,按规定配备标准购申请购置公务用车报XX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或者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时,不得为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公司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负责人使用。

第十三条 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车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费及过路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管理。

第十四条 公务用车严格用于公务活动,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五条负责人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公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不得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第十六条 公司为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为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

第十七条

市场化选聘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体系中已包括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再配备公务用车,不再报销公务用车费用或者另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第十八条

要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建设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要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

第十九条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

第二十条

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公司审核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30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24平方米。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二十二条

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的,应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第二十三条

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清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围绕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执行XX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三章业务支出

第二十六条业务招待是指负责人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合资合作企业来访的商务性招待)、外事(外宾来访招待)、其他公务招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国家工作人员来访招待)活动。

第二十七条负责人业务招待费实行限额报销。根据接待活动内容和来访对象重要程度分2档控制,第二十八条负责人业务招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业务招待应本着简约、节约的原则安排,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费用标准,杜绝铺张浪费。

第二十九条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优先在公司职工餐厅招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商务和外事招待陪同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招待对象50%,对于其他公务招待10人以内的不超过3个人陪同,10人以上的不超过招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不得安排招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负责人不得参加公司或关联企业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

第三十条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纪念品,以宣传本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参照同地区党政机关赠送纪念品的标准并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按照接待对象分2档控制

第三十一条 业务招待费用统一结算,招待费用报销应当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或同时出访。

第三十五条负责人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通信费用(移动通信费用和住宅通信费用)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通信费参照本地区电信市场资费标准,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要求和履职需要,合理确定通信费用预算控制额度,每人每年不得超过XX元,超出部分一律自理,未达到标准部分不另行补贴。

市场化选聘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体系中已包括通信补贴的,不再报销通信费用或者另行发放通信补贴。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公司要求,编制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并报XX备核。

第三十七条

预算管理是指公司按照财务预算的相关规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需求,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水平的预计安排、控制监督。

第三十八条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编制原则

(一)与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原则。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总体水平应满足企业负责人正常开展工作,依法合规履行工作职责。

(二)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适应的原则。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成本费用相匹配。

(三)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企业”要求,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从严从紧控制。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的特点,选择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编制方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条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实行按年分项编制。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编制 以生产经营计划和负责人岗位职责等为依据,合理确定负责人各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的标准,明确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项目和范围,从严控制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水平。

第四十一条 公司在向XX报送预算的同时,将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报送集团公司备核。备核文件由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报告和附表两部分组成。

(一)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备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编制情况,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总体水平与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预算的匹配情况,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总体水平与上预算总体水平对比情况,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执行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等。

(二)附表主要包括: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总体方案(表),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专项预算方案(表)。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健全完善预算动态监控机制,对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纠正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增强预算的严肃性。

第四十三条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预算编制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履行内部预算管理程序后,可调整预算方案,并及时报送XX备核。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四十四条 公司领导班子会负责审批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章制度,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纳入公司预算审批。

第四十五条 XX是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归口管理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通信费用、业务招待、因公临时出国(境)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

第四十六条 财务部归口管理负责人差旅费用。负责汇总、审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按照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专项管理办法,审核凭证,报销各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负责人培训工作。第四十八条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归口管理相应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编制专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审核相关费用支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为负责人支付个人支出行为:

(一)按照职务为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

(二)为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三)为负责人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

(四)支付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

(五)支付负责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

(六)向公司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企业负责人个人费用支出。

第五十条

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企业后,公司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负责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腾退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等。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不得向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转嫁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第五十二条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报送XX备案。

第五十三条

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制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每年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五十四条

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和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述廉议廉会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纳入考核内容。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对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六条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接受公司纪委的检查和监督。公司党委负责监督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

第五十七条 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进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由XX纪委,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并相应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薪金。

第五十八条 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要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细化或变更,可适时予以修订。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篇: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文件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发﹝2015﹞121号

北京建工集团党委 北京建工集团关于印发《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A-0)》的通知

现将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各单位党委、各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15〕19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办发〔2015〕21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发〔2015〕120号)所确定的人员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本办法所称业务支出是指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 履职待遇

第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更新;运行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出售等。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配置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6万元以内,优先选用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已配置车辆未到更新和报废年限,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实际价值高于配备标准或者排气量严重超标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予配备公务用车。

(三)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含车辆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实行单车核算,纳入各二级单位预算管理,并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按程序审批报销。

(四)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新购、报废、出售等处置,执行集团〘关于购买公务用车集中审批的通知〙(建行〔2011〕402号),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五)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购置、租赁、更新领导人员公务用车。

(六)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子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七)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应当加强管理,不得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

(八)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务车改革方案〙(建办〔2004〕58号)。已配备公务用车的,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第六条 办公场所管理

(一)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1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撰写用房申请报集团公司行政保卫部,经集团公司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专职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质量总监、安全总监、专职副总工程师、专职副总经济师、专职副总会计师及同职级领导人员,部门正职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4-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各二级单位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的,应当及时予以清理并腾退。已按照北京市楼堂馆所清查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要求整改到位的,不得再进行改造装修。特殊情况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撰写用房申请报集团公司行政保卫部,经集团公司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过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集团公司机关中层领导人员及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维修改造办公用房,需提交改造方案及预算,经集团公司行政保卫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审核批准。各单位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维修改造办公用房,需参照集团公司审核程序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五)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装修办公用房。

(六)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5-第七条 培训活动及费用管理

(一)培训应当围绕提高集团中层领导人员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培训费用应纳入预算管理。

(二)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的培训费用支出不得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

(四)企业不得以培训名义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已经购买的,应交由企业作为公共阅览图书。

第三章 业务支出

第八条 业务招待管理

(一)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企业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等活动的管理。主要分为商务、外事以及其他公务接待活动。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宴请、接待、赠送纪念品等费用。

(二)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业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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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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