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履职情况报告
第一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履职情况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食品安全也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民心”工程。作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深感食品安全责任之重大,并一直以来积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视食品质量安全为企业之生命。现就我今年对我厂如何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积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不违法首先就要懂法,以法律为准绳,积极落实和运用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正常合法运营。为此,我厂在新《食品安全法》发布不久,就积极派人参加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新法宣讲培训,第一时间了解新法对食品企业的强制要求,同时组织对内部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培训,使全员知法、懂法并守法,有效的规避了因无知犯下的大错。同时还积极组织学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并在企业实际管理过程中积极运用。
二、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
我厂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立企、品牌兴业”的经营宗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订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涉及《采购管理制度》、《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产品生产作业指导书》、《原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规程》、《成品检验规程》等20多个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并全面推广落实,抓好食品加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这期间,我厂首先以个人卫生标准操作程序为切入点,从影响食品安全的最基本的环节入手,积极做好员工个人卫生、生产车间环境卫生、工器具清洗、消毒、防蝇、防鼠、防虫、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等管理工作;在生产环节,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还非常注重对员工的即时指导和教育,当员工操作方法出现偏差时立即予以指正。此外,还重点对原辅材料的进货验证、生产过程半成品的监控及成品的出厂检验按产品检验规程及执行标准的要求实施严格的把关,做到不合格的原辅料坚决退货、不合格的半成品坚决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坚决不出厂。当问题产品出现时,公司严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产品召回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录。
三、积极落实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
这 一年来,我厂积极主动的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定期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
四、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我厂严格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的要求,每年进行两次主体责任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通过自查,我厂的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质量体系也得到持续改进,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在具体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我厂主要做法首先是:顶层设计规范,组织有保障,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质量负责人为副组长,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其次,安排专人专管。我厂培育了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有效保证了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再者,提升自我规范意识。每一次自查和上级监管部门及第三方对我厂的检查,对我厂来讲都是一个很好的提升机会,并促进了我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厂将积极学习和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标准,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提升全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承担食品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共建诚信和谐社会。
履职报告人: 2016年 月 日
第二篇: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参考)
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
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食品安全也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民心”工程。然而近些年被曝光的各项食品安全事件,一次又一次让我们食品企业为之汗颜。而纵观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大都是“添加剂、不合格原材料”惹的祸。作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的法人代表,我公司深感食品安全责任之重大,并一直以来积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视食品质量安全为企业之生命。现就我公司今年来如何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积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不违法首先就要懂法,以法律为准绳,积极落实和运用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正常合法运营。为此,我公司在新《食品安全法》发布不久,就积极派人参加由省食品工业协会组织的新法宣讲培训,第一时间了解新法对食品企业的强制要求,同时组织对内部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培训,使全员知法、懂法并守法,有效的规避了因无知犯下的大错。同时公司还积极组织学习《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并在企业实际管理过程中积极运用。
二、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诚信为本、质量立企、品牌兴业”的经营宗旨,依据《食品安全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信用体系及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容涉及《采购管理制度》、《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产品生产作业指导书》、《原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规程》、《成品检验规程》等20多个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并全面推广落实,抓好食品加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这期间,公司首先以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为切入点,从影响食品安全的最基本的环节入手,积极做好员工个人卫生、生产车间环境卫生、工器具清洗、消毒、防蝇、防鼠、防虫、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等管理工作;在生产环节,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还非常注重对员工的即时指导和教育,当员工操作方法出现偏差时立即予以指正。此外,公司还重点对原辅材料的进货验证、生产过程半成品的监控及成品的出厂检验按产品检验规程及执行标准的要求实施严格的把关,做到不合格的原辅料坚决退货、不合格的半成品坚决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坚决不出厂。当问题产品出现时,公司严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产品召回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录。
三、积极落实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
一年来,公司积极主动的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定期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在上级部门的各类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中,公司没有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公司严格按《浙江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的要求,每年进行两次主体责任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通过自查,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质量体系也得到持续改进,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在具体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我公司主要做法首先是:顶层设计规范,组织有保障。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高管为副组长,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其次,安排专人专管。公司培育和聘请了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有效保证了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再者,提升自我规范意识。由于我公司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产品销售面向全国,经销商及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及内部规范的要求不断提升,第三方验厂的频次也不断增加,促进了公司加强自我规范的自觉性和紧迫性。每一次自查和上级监管部门及第三方对公司的检查,对公司来讲都是一个很好的提升机会,并促进了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积极学习和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标准,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提升全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承担食品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共建诚信和谐社会。
履职报告人: 2015年 月 日
第三篇: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授权书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人)现代表公司委任日至年月日止。制定本授权书。
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的药品的安全、有效为最高准则。
第二条 受权人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和规范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作。
(三)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行使决定权:
1.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2.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3.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4.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5.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四)参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下列活动,行使否决权:
1.关键物料供应商的选取;
2.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
3.生产、质量、物料、设备和工程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
4.产品召回方案的审定;
5.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
(五)成品放行前,受权人应确保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1.该批产品已取得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有关生产批件,并与《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药品GMP认证范围相一致;
2.生产和质量控制文件齐全;
3.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各类验证;
4.按规定进行了质量审计、自检或现场检查;
5.生产过程符合药品GMP要求和药品注册生产工处方要求;
6.所有必要的检查和检验均已进行,生产条件受控,有关生产记录完整;
7.在产品放行之前,所有变更或偏差均按程序进行了处理;
8.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均在受控范围内。
(六)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活动中,受权人应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具体为:
1.在企业接受药品GMP认证或药品GMP跟踪检查的现场检查期间,受权人应作为企业的陪同人员,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促企业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每年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对于企业在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发生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3.督促企业有关部门履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的职责;
4.其他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情形。
(七)其它业务权限:对超出授权权限的,无权自行办理,需上报授权人审批决定。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受权人可向授权人书面申请转授权。经授权人批准后,受权人可将部分或全部的质量管理职责转授给相关专业人员,但受权人须对接受授权的人员的相应药品质量管理行为承担责任。
第五条授权人应为受权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受权人在履行职责时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履职情况报告
本文2025-01-08 02:34:12发表“叙职履职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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