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人社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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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许人社职1

许人社职业〔2014〕17号

关于推荐首届许昌技能大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意见》(许发〔2010〕4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3〕52号)精神,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高技能拔尖人才,促进广大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决定今年开展首届许昌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名额

首届许昌市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名额10名,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许昌市技能大奖专家评审委员会从推荐的人选中评选出10名许昌市技能大奖获得者。凡在许昌市行政辖区工作的中国公民,年龄在18—60周岁,在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岗位一线,遵纪守法,已获得过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许昌技能大奖评选。

(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绝招绝技,为业内普遍认可,并在带徒传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市内外产生重要影响的;

(三)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或省级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或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选手。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许昌技能大奖由用人单位申报,并填写《许昌技能大奖申报表》(见附件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评选范围、条件,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选拔推荐(已获得中原技能大奖和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推荐)。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应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地区、本行业进行公示。对公示通过人员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申报无效。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荐的许昌技能大奖候选人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1.许昌技能大奖申报表(一式3份)2.候选人事迹材料(2份);

3.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成果证明材料(1份); 4.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市直有关部门的推荐函及推荐表(1份);

5.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0张),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

(二)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

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②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市内、省内、国内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③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数字量化反映);

④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

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候选人所获荣誉称号,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省、国家)依次写明。(3)事迹材料的格式。

候选人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统一用A4纸打印,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icrosoftWord格式发到yzs068@163.com邮箱。

2.证明材料要求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开展评选相关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在组织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杨占松 联系电话:2625179 邮 箱: yzs068@163.com

附件1:首届许昌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 附件2:许昌技能大奖申报表

附件3:许昌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

2、附件3可从邮箱jnts068@163.com下载,密码005298)

2014年9月3日 附件1

首届许昌技能大奖推荐名额分配

一、县(市、区)禹州市 2 长葛市 2 许昌县 2 鄢陵县 2 襄城县 2 魏都区 2 新 区 1 经济技术开发区 1 东城区 1

二、企业 许继集团 2 许昌市电力公司 2 许昌卷烟厂 2 许昌烟机公司 2

第二篇:襄人社职

襄人社职[2011]3号

关于开展2011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2011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按照省职改办通知要求,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应按照“改革、创新、规范、服务”的要求,坚持“服务发展、诚信为本、科学评价、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服务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为重点,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职称社会公信度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努力提升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0或2011在岗的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专业技术结构比例自测和申报职数控制

(一)在2011职称申报之前,各事业单位应先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自测,凡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均要按照原人事厅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的结构比例进行自测,自测时要严格按照《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基数核算,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及离退休人员不得作为自测的基数。各单位在上报自测情况(附件1)的同时,要报送人社部门工资科最新批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方案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或事改办关于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在自测的基础上,各事业单位对本单位2010、201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统计(附件2),提出拟申报职数申请(附件3)。

(三)今年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确因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条件的:(1)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上人才;(2)单位新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3)业绩突出的业务骨干人才;(4)其他应给予优先评审职称的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同级职改部门审核并报市职改办同意后,持市职改办下达的专业职务评审单,可以进行申报。

岗位自测和审核4月15日前完成,市职改办于4月下旬集中研究下达申报职数方案,申报职数方案不再分期下达。凡未进行结构比例审核的单位,今后一律不予受理晋升材料和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

(四)企业单位申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各县(市)区的申报职数申请方案按上述程序进行,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在4月15日前报市职改办。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申报;

(二)报送各专业评委会办公室的材料: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省职改办特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4)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和公示证明(见附件6)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各单位、县(市)区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退回。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8、2009、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各专业(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和材料受理时间按各级评委会时间安排进行(附件7),也可查询“湖北省人社厅”网站,以免错过报名和申报时间。

五、评委会的管理和评委库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办[2006]2号)文件规定,评委会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全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高、中级评委会在省、市(州)职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今年省职改办将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委库进行清理和调整,各主管部门在接此通知后,填写《2011专业技术评委入库登记表》(附件8),各单位按市职改办下达的推荐名额(附件9)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员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3、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较深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等第一线(市级以上专家优先推荐)。

4、在职在岗。

评委会入库推荐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

六、计算机、外语和水平能力测试 1、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属政策性降分,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2、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按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免试表当年有效。

3、按照省职改办统一要求,工程技术、文化(档案、图书、文物博物)艺术、新闻、农业技术、教育(含中小学、幼儿园)中级,副主任医师、中学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委托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其它专业副高以上水平能力测试按省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请申报相关专业的同志注意查询。

4、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实行量化评审(卫生正高,副主任药、护、技,高级经济师,档案高级)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申报。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作为特殊情况,2007取得的水平能力合格证书,本次申报时视为有效)。

七、证书管理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0]189号)的通知,任职资格从2010年元月开始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使用新版专业资格证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部队转业、外省、市或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证书均需重新认定。认定省外、市外职称,首先由单位或个人提出认定申请,要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确认审批表》(附件10),由市职改办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属委托授权审批发文的,还要审核其有审批权的上级机关授权的相关文件。中级以下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理,高级职称确认需上报省职改办审批。

(三)职称证书丢失补发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当地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申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

2、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填写《证书换发(补发)审验呈报表》(附件11),登报申明六个月后,持遗失声明(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到职改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八)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特殊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高级职务特殊评审按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7号)文件执行,中级按原襄樊市职改办《关于襄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办法(试行)》(襄职改办[2010]2号)文件执行。其中高级职务特殊评审范围和对象明确如下:

(1)市州级以上专家和具有相关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特聘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杰出青年基金、中国青年科技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楚天学者等。

(2)从海外、省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3)享受省政府“直通车服务”企业、市州重点骨干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4)在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做出特别业绩,为产学研一体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5)为社会做出了特别业绩和贡献,在全省或市州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6)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博士后人员。

(7)具有特殊技能,获得过本专业国家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二等奖以上奖励,企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申报中级特殊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人事考试院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和计算机、外语考试(或应知应会培训)。取得考试成绩单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2、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计划的通知》(鄂职改办[2010]82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我市不再组织卫生中、初级资格评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一律通过全国卫生考试取得资格

3、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后首次评审职称的政策

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转评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对医学院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新闻媒体、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双师型”人才,在确定其主岗位后,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

5、关于委托评审

评审权限不属襄阳市的垂直单位或中央、省驻樊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由省职改办统一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须持上级部门出具的委托函,由市职改办受理。

6、评审组织实施

受省职改办委托,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副主任医师、中学高级教师、全市中级和市直初级职称材料受理、评审工作。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经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报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后,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审批。

(九)时间要求

为了保证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省职改办对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受理材料和评审的时间都做了明确规定,市职改办也相应提出了相关工作环节的时间要求(附件7)。为了保证各申报人员按时申报评审,请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各系列时间要求开展工作,以免贻误相关人员的申报和评审。

2011年3月15日

中、高级职称评定报送材料要求: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4)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3、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5、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6、2009、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9、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第三篇:沪人社职发(2012)17号

沪人社职发(2012)17号

关于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十二五”高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规划》(沪人社职[2011]823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本市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结合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各行业、企业选拔在一线技能岗位上的领军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逐步建立起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本市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 大奖等奖项获得者,以及市级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获得者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建在大师所在企业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到“十二五”期末,计划完成100个“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的技能传递与推广网络。

三、职责任务

(一)攻关创新。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本单位、本行业组织重大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行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每年要有技能技术攻关成果产出,特别是要积极参与国家、市级重点工程和科技项目。

(二)带徒传技。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青年技能技术骨干。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为企业或行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能技术骨干。

(三)交流推广。及时总结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并在企业、行业中推广,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能技术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推动行业、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建立条件

(一)技能大师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或中华技能大奖。

2、获得本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已建立并带领工作团队积极开展技能攻关、带徒传技等活动,工作团队运作良好,并已取得一定的行业声誉、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已获国家级技能奖项的可优先申报。

(二)单位条件。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且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技能劳动者总 量较多,技能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较大;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有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首席技师工作制度完善、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团队的,可优先申报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3、建立并完善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规范日常运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必要工作条件。

五、经费支持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工作资助,主要用于工作室技能创新研发、技术推广交流等,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单位配套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及工作室日常运作等。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已建立的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推荐,申报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对于获国家重点支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本市将再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资助。

(三)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结合日常检查评估结果,今后可逐步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六、评审程序

(一)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单位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报送至上级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表及要求说明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

(二)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受理一次申报,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单位进行评审,拟定评审意见。经向社会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名单,授予“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并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报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按既定制度及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活动;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挥作用。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与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实施考核。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或检查评估不合格的,经查明属实,将撤销其“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追回政府补助资金。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宣传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成功经验,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技能大师 工作室 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

第四篇: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5〕48号附件

附件1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4)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专职从事辅导员(班主任)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任期内学生评价优良,至少获一项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受聘副教授以来,主持一项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并结题,或主持、参与有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完成)一项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自然科学类到款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10万元以上(需出具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及学校财务部门到款收据)。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的经费要求可适当放宽。主持的省部级项目需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结题,项目任务书对结题无明确要求的须在3年内结题。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对结题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①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②教学科研型: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论文,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③科研教学型: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3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无论申报哪种类型,在规定的论文篇数内教研、教改文章至多1篇。

破格晋升:要求5篇核心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一A级论文3篇以上,或有3篇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或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社会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一A级论文2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非合著、非编著)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专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制度。送审前,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②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③专著出版之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3件以上书评或被引用、转载情况。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进入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并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须提供国家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文件)。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前1名负责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名。社会科学: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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