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篇: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规范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故拟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范围
1、人力资源部
(1)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政策、流程的制定、修订与宣导;
(2)负责公司考勤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负责对公司员工日常考勤管理的监督、核查;
(4)负责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落实员工违纪的惩处工作;
2、部门负责人
(1)负责指导、监控、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的审核;
(3)负责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开展拟惩处人员的调查工作;
(4)负责对本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的核查、监督、确认;
(5)负责本制度规定权限内相关假期的审批。
3、分管副总
(1)负责对《考勤管理制度》的审核;
(2)负责对公司考勤数据的监督、核查;
(3)负责对本制度规定权限内相关假期的审批;
(4)负责会同总经办对因员工不服处罚决定而提起的复议申请进行复核,作出审批决定;
四、工作日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员工周工作日为周一至周六上午12点整,即周工作5.5天制。
上班时间分为夏令时和冬令时,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如下:
夏令时:8:30—12:00, 13:30—17:30
冬令时:8:30—12:00,13:00—17:00
特殊岗位由直属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需求制定相应作息方案,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晨会点名制度及签到考勤制度。
1、指纹打卡制度
(1)打卡时间:
公司采用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打卡时间如下:
类别
上午
下午
夏令时
7:00-8:30
12:00-12:30
13:00-13:30
17:30-21:00
冬令时
7:00-8:30
12:00-12:30
13:30-13:00
17:00-21:00
非打卡时间,指纹打卡无效。
(2)相关规定:
①若员工正常出勤但未打卡,员工需填写提交《未打卡证明单》:
②人力资源部核实员工不在岗,《未打卡证明单》视为无效,考勤按照迟到或早退处理。
③《未打卡证明单》填写说明:员工应于每月底自主查询当月打卡情况,正常出勤但
忘打卡应填写《未打卡证明单》,注明忘打卡日期、时间,由知情同事证明、直属上级签字确认后,次月1号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天),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2、晨会点名制度
(1)点名时间:
公司每日晨会员工点名一次,点名时间8:30。
(2)相关规定:
①若员工晨会点名未到,且无上午上班打卡记录,考勤按照旷工处理。
3、签到考勤制度
由于特殊情况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手指脱皮、受伤、指纹识别失败等),报人力资源部后采用签到考勤制度。
(1)签到时间:
签到时间、次数同指纹打卡时间、次数。
(2)相关规定:
①符合签到考勤制度的员工应每日签到时间前往人力资源部手工签到;
②签到日期与时间应与实际时间相符合,不得补签、代签、一次性签到;
③签到表只能在人力资源部使用,不得带离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无效签到。
(三)缺勤处理制度
1、迟到
(1)定义
员工因非公事由未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晚到时间三十分钟以内视为迟到。
(2)处罚规定
考勤月周期内,员工第一次迟到扣除十元,第二次迟到扣除五十元,累计迟到三次及以上,每次扣除一百元,依次累加。
2、早退
(1)定义
员工因非公事由未按规定下班时间擅自离岗,提前离岗时间十五分钟以内视为早退。
(2)处罚规定
3、旷工
(1)定义
以下情况发生之一均视为旷工:
①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未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三十分钟及以上,或擅
自提前离岗十五分钟及以上;
②无打卡记录且无《请假申请单》、《出差申请单》、《外出公干申请单》;
③员工未经批准强行休假的休假期间;
④员工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
旷工时间:旷工4小时及以内视为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7.5小时以内视为旷工一天。
(2)处罚规定
①考勤月周期内,员工累计旷工时间达三天及以上,取消员工当月提成或绩效工资(业务部门员工取消当月提成工资,非业务部门员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年度周期内,员工累计旷工时间达五天及以上,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②员工旷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后任有旷工行为的,公司有权辞退处理。
(四)加班管理制度
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休息日仍照常从事本职工作的情况。
2、加班时间
当日加班达3.5小时按半天计算予以补休,当日加班达6小时,按一天计算予以补休。
3、加班调休及补贴
(1)公休日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在加班日起的30日内予以补休,不予发放加
班工资;如不能补休的,则向员工发放200%的日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规定安排员工在当期考勤周期内予以补
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则向员工发放300%的日工资。
根据劳部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相关规定
(1)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
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不经加班申请程序,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出勤的,不按加班计;
(3)员工出差期间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提供其加
班出勤证明,否则不按加班计;
(4)加班申请被批准后,被批准加班员工无加班当日出勤记录的,不按加班计。
(五)出差管理制度
1、定义
指员工经公司指派外出工作、考察、学习或参加相关会议等外派工作。
员工未经出差申请审批擅自离岗或出差情况不属实,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2、申请程序
员工申请出差,应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审批人如下:
a.员工出差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依次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核实;
b.部门负责人出差:由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依次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核实;
c.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核实。
3、出差详细安排见《差旅管理条例》。
(六)外出管理制度
1、定义
指员工经公司指派外出工作、考察、学习或参加相关会议等外派工作。
员工未经外出申请审批擅自离岗或外出情况不属实,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2、申请程序
员工申请出差,应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审批人如下:
a.员工外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依次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核实;
b.部门负责人外出:由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依次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核实;
c.副总经理外出:由总经理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核实。
五、假期管理制度
(一)公休日
员工公休日为每周六下午和周日,即周休1.5天。
(二)休假节日
国家法定休假节日有: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按国家规定放假。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有: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事假
1、定义
指员工除公司规定的各种假期外,因私事不能按时到岗出勤,而提出休假申请经批准的休息期间。
2、请假程序
(1)员工申请事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审批人如下:
a.一般员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不含3天)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均由执行总经理批准。
b.大区经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c.副总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2)员工《请假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于批准当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3)员工必须办完书面请假手续后再休假。如遇紧急情况,须当事人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分管领导,并于返岗1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责人查明属实后24小时内完成补假条手续;未按时补假的视为旷工。
3、薪资发放
事假期间不予发放工资。
4、相关规定
(1)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0天。若无特殊事由,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当月的事假达12天以上的,业务人员取消当月提成,非业务人员取消当月绩
效工资。
(四)病假
1、定义
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工作,由医务人员书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休息期间。
2、请假程序
(1)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生诊断需休息的,应持县级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
历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2)员工休病假需提前请假,如因突发疾病不能提前请假的需于病假当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岗后1天内持医院的病休证明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补假。
3、薪资发放
(1)病假1个月以内,发放缺勤日工资的60%,如发放薪资低于当地最低日工资标准
80%的,按最低日工资标准的80%发放。
(3)病假1个月满仍未痊愈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再给予其2-2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期间停发其工资,但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一定数额的疾病救济金,如疾病救济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五)婚假
1、定义
指公司员工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合理的假期。
2、请假程序
(1)员工须凭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2)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的婚假;
(3)公司福利:员工子女结婚可享受2天假期。
3、薪资发放
婚假按正常出勤处理,发放日工资。
4、相关规定
(1)员工在受雇用期间,只可享受一次婚假,并限结婚注册登记一年内有效;
(2)婚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及节假日,公休假日及节假日不再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休。
(3)婚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未给批准,不得分期休假。
(4)婚假期间公司要求员工上班的,所占用的休假时间,应安排员工在年度内另行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则提前上班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年终按日工资标准的2倍补发加班工资。
(5)如有特殊情况,在请假前不能提供结婚证明的,可以事先说明,待休假返司后一个星期内提供其结婚证明,休假期间方可按婚假处理,如仍不能提供结婚证明的,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
1、定义
指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女职工因生产公司给予其生产前后的休假。
2、请假程序
员工请休产假应持医院提供的有效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提供医院证明的,可于返岗后一个月内予以补交。
3、薪资发放
产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发放日工资。
4、相关规定
(1)时间规定
a、对女职工生育给予98天产假(产前15天,产后83天);难产的,增加15
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单项最长假期计算,不予累加。
b、对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2)产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及节假日的,公休假日与节假日不再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休。
(3)产假期间公司要求员工上班的,所占用的休假时间,应安排员工在年度内另行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则提前上班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年终按日工资标准的1倍补发加班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七)护理假
1、定义
指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前提下,男职工因配偶分娩公司给予其护理配偶的休假。
2、请假程序
员工请休护理假应持医院提供的有效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提供医院证明的,可于返岗后一个月内予以补交。
3、薪资发放
护理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发放日工资。
4、相关规定
(1)对男职工配偶正常分娩给予15天护理假。
(2)护理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及节假日的,公休假日与节假日不再另行安排时间予以
补休。
(3)护理假期间公司要求员工上班的,所占用的休假时间,应安排员工在年度内另行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则提前上班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年终按日工资标准的1倍补发加班工资。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八)哺乳假
1、定义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公司安排的哺乳时间。
2、请假程序
员工请哺乳假应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提出休假申请。
3、薪资发放
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发放日工资。
4、相关规定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哺乳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及节假日的,公休假日与节假日不再另行安排时间予以
补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九)丧假
1、定义
指员工因亲属丧亡,需参加丧事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而被批准的休假。
2、请假程序
员工请丧假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未能事先请假,要于请假当日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岗后1天内进行补假;
3、薪资发放
丧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发放日工资。
4、相关规定
(1)时间规定
a、员工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岳父母、公婆丧亡,给予3天丧假;
b、员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丧亡,给予2天丧假;
(2)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路程时间也包含在丧假内,无额外路程假;
(3)丧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及节假日的,公休假日与节假日不再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休。
(十)带薪年休假
1、定义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请假程序
员工请带薪年休假应至少提前一周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休假申请,经上级审批后方可提前休年假。
3、薪资发放
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年休假的,公司将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相关规定
(1)时间规定
a、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b、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c、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根据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结合员工意愿,考虑外地员工居多而春节仅七天假期,为便
于员工与家人团聚,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与春节假期连休,符合年休假条件员工均可享受;
(3)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员工,扣除春节连休的五天年休假后,剩余休假时间可自行安排,提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审批后即可休假
考勤管理制度
本文2025-01-08 02:27:49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83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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