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转院转科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转院转科制度

一、转往他院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同意方可转院,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原则上应逐级转院,新农合病人需跟患者或患者家属讲明不按照规定办理逐级转院手续可能出现报销费用减少的情况。若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转院病人,病人或家属需到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处办理相应的医保转院手续。

3.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的告知谈话和签字工作。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病员转院时,应写出院记录或病情简介,并随病员转去。

4.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院治疗。

5.若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经治医师应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摘要。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二、转入我院

1.外院通过会诊要求转入我院的病人,会诊医师应对病人情况进行评估,非危急重病人,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并落实床位后,方可转入。危急重病人必须事先向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汇报并落实床位,经批准后方可转入。

会诊医师同时应对转送途中的风险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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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转院转科制度

转院转科制度一、转往他院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同意方可转院,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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