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陷阱》学习心得

栏目:学习培训心得体会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美国陷阱》学习心得

《美国陷阱》学习心得

美国陷阱这一本书由法国人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所写,同时他也是这本书的主人公,这本书重要讲述了美国如何通过非经济手段打击并瓦解他国商业巨头的,这一过程充分显露了美国的霸权主义。

在2013年4月14日这天,法国阿尔斯通公司高管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突然被联邦调查员逮捕,理由和罪名很多,但是这不是美国的主要目的,美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抓捕他来打击法国这家大公司。

美国首先对他进行了威胁和恐吓,并公布了他一系列的通讯、邮件等信息,数量非常庞大,并且恐吓他如果不认罪,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100年以上监禁,这造成了他本人和他公司的极大地恐慌,最终美国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实现了他们的目的,法国阿尔斯通公司最终被处以巨额罚款,并导致其能源业务被美国通用公司所收购。

由此联想到近期的中美贸易战中,美国对华为所做的一切如出一辙,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团结一致,绝不妥协,坚决保护本国人民和公司的利益,坚决维护信息安全,美国这种监听他国和他人信息的行为我们要坚决抵制打击,中国不是法国,我们有着更加丰富的资源和手段来保护自己,我们也有能力和信心保护自己免受侵害。

第二篇:美国陷阱读后感

美国陷阱读后感六篇

【篇一】

花了一个月断断续续拜读完这本《美国陷阱》。这本书作者以亲身经历描述了美国政府是如何拿着司法的武器打压跨国公司为本国同行巨头牟利的。再结合当下美国举国之力打压中国华为,对中国人来说,读这本书有着感同身受的意义。

简单回顾故事线就是作者作为法国巨头阿尔斯通的高管之一,在一次出差美国的时候刚下飞机就被捕,被美国司法部当作人质之一,继而威胁阿尔斯通,法国政府,最终以阿尔斯通弃子保帅,还变卖最核心的事业部给美国的通用电气。说白了就是通用电气站在美国政府背后,借着美国政府的手,拿着美国的法律武器,打压外国公司,为自己谋利益扫清障碍。

全书从作者被捕到最终被释放,简直让人瞠目结舌,其中的过程无处不充斥着金钱,无事不可讨价还价。最好笑的是美国的量刑,法官、检察官就按照着一张量刑表,根据罪

犯的犯罪积分予以量刑,简单粗暴好用。监狱居然是私人经营的,所有物品的使用所有的服务都必须用金钱购买,金钱在这里用到了极致。量刑也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就看双方的砝码有多重,检察官用极高的量刑作为吓唬的工具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其中也不乏假公济私的做法。这本书狠狠颠覆了好莱坞、美国政府一贯宣传和树立起来的形象。

最近看张维为主讲的政论节目《这就是中国》,其中张教授提到西方社会,尤其以美国为代表,所谓的“三权独立”也只是司法权下的三权,而不是真正的三权,政治权力、司法权力和资本权力。我国目前是政治权力的比重比较高,而美国则是资本权力占主导。这本书则很好地诠释了资本是如何操纵政治和司法以达到自己目的的。

看这本书时让我感到可怕的是,只要挡了美国的道,更确切说是对美国公司捞钱产生阻碍了,不管是技术上的,战略上的,资源上的,美国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打击对手,也不管这个对手背后的国家是盟国还是本来就被列为竞争对手的。本书中描绘的美国玩得一手好牌,自己立了一套本适用本国的法律《反海外腐败法》,却把它套用在全世界的公司,自己又当裁判又当打手,简直玩得不要太溜。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人的生命、家庭算得了什么呢?

金灿荣说美国过去干趴了5个世界老二,英国、德国、苏联、日本、欧盟,看看书中罗列的清单,美国光是使用这部《反海外腐败法》就从欧洲企业上缴的罚款赚走了160多亿欧元。如今美国用相同的伎俩对付中国,逮捕高管,以此为人质作为谈判的砝码。阿尔斯通的CEO为了一己之利,为了躲避美国设下的牢狱陷阱,牺牲了作者这个人质,出卖了法国的国家资产,最后还赢了个盆满钵满,这放在中国绝对是遭万人唾骂的,好在华为不是阿尔斯通,任正非也不是柏克龙,中国更不是法国。过去100年受的耻辱还未忘却,中国不会再走同样的老路。

【篇二】

法国人怀疑,美国的通用电气是指使美国司法部“咬”阿尔斯通的幕后黑手。通用电气抓住阿尔斯通CEO柏克龙的把柄,再借司法部施压,迫使阿尔斯通将能源业务版块出售给通用电气。

这种把戏通用电气已是轻车熟路。一方面,通用电气给大量转行困难的检察官提供合规部的工作岗位,利用这些“老将”对司法系统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通用电气善于围猎被腐败案缠身的公司高管,再以帮助其与美国司法部谈判为诱饵,唆使这些高管里应外合,借“内奸”之力收购公司。在瞄准阿尔斯通之前,通用电气已经用这种手段收购了四家公司。

美国人用来对付阿尔斯通的武器是《反海外腐败法》。“这项法律颁布于1977年著名的水门事件之后。在调查尼克松下台的政治丑闻的过程中,美国司法机关揭露了一个暗地资助和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庞大体系,涉及

400家美国公司。调查报告透露,美国大型军火公司洛克希德为了向他国出售战斗机,已经支付了数千万美元的贿款给意大利、联邦德国、荷兰、日本和沙特的政界人士与企业高管。此外,洛克希德还承认向荷兰贝恩哈德亲王支付了超过100万美元的贿款,以便销售他们与法国幻影5竞争的F-104战斗机。这一家丑外扬之后,作为应对,卡特总统通过立法规定,立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支付佣金。这项法律由两个机构负责执行:在刑事上,由美国司法部控告违犯这项法律的公司和个人;在民事上,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涉嫌篡改账本来掩饰行贿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原则上只会干预在美国证券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

“然而,《反海外腐败法》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生效以来,就一直受到美国主要行业巨擘的质疑。他们认为这项法律可能会使他们在出口市场处于不利的地位。其他经济大国,特别是欧洲国家尚未通过类似的法律。相反,这些国家的公司在许多腐败猖獗的国家继续求助于中间人服务。美国政府没有打压自己企业的倾向,也不想惩罚美国的出口产业,并没有大力实施《反海外腐败法》。

1977—2001年,美国司法部只惩罚了21家公司,而且通常都是二线企业。

“然而,美国雇主协会并不希望这项法律“进入睡眠状态”。美国的行业巨头很清楚他们能从这项法律中获得多少利益。为了达到目的,只需让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卷入同一麻烦。1998年,他们终于如愿以偿:美国国会修改了法律,使其具有域外效力。此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同样适用于外国公司。美国政府自认为有权追诉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它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收发、存储邮件。这项修正案就是美国人的一个把戏,他们把一项可能削弱自身企业的法律转变为干涉他国企业、发动经济战的神奇工具。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从

2000年中期开始不断地试探这种域外法权的底线。”

美国还借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广这一经济战工具,敦促成员国加强反腐立法。“一旦某个国家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它实际上就授权美国可以起诉该国的企业,而它却没办法使用法律手段报复美国企业。”

【篇三】

关注此书,源于华为任正非桌上就摆着这本书。全书从作者被捕到最终被释放,简直让人瞠目结舌,其中的过程无处不充斥着金钱,无事不可讨价还价。这本书狠狠颠覆了美国政府一贯宣传和树立起来的形象。

如果想了解一个人,不仅要了解一个人的品行,还要通过和这个人相处,才能了解这个人。想了解一个国家,不仅了解这个国家的先进性,也要看到这个国家政治形态和司法体系是否符合整个世界的规则。而这本《美国陷阱》,让我了解了一个真实的美国。这个美国和一个村子里的地痞流氓没有什么区别。表面上道貌岸然,背后却阴招不断,为了自己国家利益,不择手段。这就像一个蛮横的家长,自家的孩子去邻家玩,犯了点小错误,家长跑到邻家教训自家的孩子,这本来就有失公允。而他竟然在邻居家里教训起别家的孩子。如果邻居的家长不答应,质问起来,他却大言不惭的告诉别人,“因为我有力气,我们家殷实,我想怎样就怎样,你能把我怎么样?”一副咄咄逼人的样子。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美国过多使用“长臂管辖”、制裁等工具,其副作用已经开始显现,各国会主动寻找其他机制避开美国,避免与美国“有联系”,并推动企业的“合规”建设。国家是企业背后最大的后台,企业是个人背后最大的依靠。一个企业的管理层被美国限制自由,如果企业不齐心,国家不支持,只会导致企业被迫放弃更大的市场和更多的经济利益,最终受伤害的必然是国家。

如果中国不是今天的中国,难保美国不把“长臂管辖权”伸到中国。一个国家只有繁荣富强,才不惧怕外来的威胁和强权。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应该庆幸和自豪,因为我们的身后有一个强大的国家。

【篇四】

随着2018年11月,华为公司CFO孟晚舟在加拿大被非法拘留,及至2019年4月15日,宣布所有美国企业对华为核心器件停止供应,华为成为是中美贸易摩擦的桥头堡。由中信出版社在今年4月出版由法国人皮耶卢齐根据亲身经历所撰写的《美国陷阱》,不仅摆上了任正非的办公桌,也迅速成为国内热销书籍。本书用真实的案例和作者的亲身经历,让人大开眼界地看到了美国政府利用司法,打击美国企业竞争对手的内幕,让我们充分认识到美国法治的两面性,即对内保护资本集团的利益,对外维护美国霸权。

2013年,阿尔斯通公司锅炉部门的高管皮耶鲁齐,在美国纽约肯尼迪机场被美国司法部门以违犯《反海外腐败法》为由逮捕。当年的阿尔斯通,作为法国王牌企业、国之重器,与德国西门子、美国通用电气,并称世界三大能源巨头”。阿尔斯通拥有众多知识产权和极强的技术优势,其负责法国境内

58座核反应堆所有汽轮的发电机制造、维护和更新工作,以及法国全国的电力生产设备,还为戴高乐号航空母舰提供推进汽轮机,堪称法国本土高度战略性企业。它在法国的地位,就好比苹果之于美国,索尼之于日本,三星之于韩国。

进入21世纪后,阿尔斯通在并购扩张过程中受到次贷危机影响而陷入财务危机。美国电力巨头通用公司很快瞄上了这块肥肉,并展开收购阿尔斯通的商业谈判。在谈判过程中,阿尔斯通公司高管皮耶鲁齐,被美国司法部以违犯《反海外腐败法》为由在机场逮捕,并由此掉进

“美国陷阱”。

我认为皮耶鲁齐在在这本书中所说的“美国陷阱”具有三重含义。

第一重含义:是指皮耶鲁齐被美国逮捕而陷入美国诉讼法中辩诉交易的“司法陷阱”。

美国诉讼法秉持一种当事人自由博弈的仲裁原则,诉讼主要取决于控辩双方的博弈,法官只是消极的仲裁者,由此形成美国诉讼法上的一个特殊的制度安排——辩诉交易。以阿尔斯通案为例,美国检方对皮耶鲁齐提出了10项刑事指控,根据美国的法律,可以判处125年有期徒刑。此时控方告知被告如果能主动认罪,控诉方可提出减刑或免刑,而一旦双方达成协议,法官就予以认可。假如皮耶鲁齐拒不认罪,就意味着自己必须在证据收集和法律辩护上足以对抗美国的司法机关。但是,皮耶鲁齐的律师是美国司法部指定的,巨额律师经费远远超出他个人所能承担,美国监狱的私营化还意味着被告需要准备大量现金及担保来支持在监狱中的漫长抗诉,一旦自己的抗诉失败,就会被

“依法”处以125年的监禁。皮耶鲁齐作为一个失去行动自由的外国人,根本无力对抗美国方庞大的司法机器,在多轮的“辩诉交易”后,最终他被迫认罪,作为换取轻刑的交易条件。这种诉讼理念和制度安排,无疑有利于作为强者的政府和资本家

皮耶鲁齐签署了认罪书之后,实际上就落入了美国设置的第二重陷阱:即国家与国家之间展开经济竞争的“经济陷阱”。

美国司法部对皮耶鲁齐的调查“醉翁之意不在酒”,判皮耶鲁齐125年监禁对美国没有意义,其真正意图是将皮耶鲁齐的认罪书作为证明阿尔斯通违背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证据,并以此作为筹码帮助美国通用公司顺利完成对阿尔斯通最优质资产的收购。因此,当皮耶鲁齐在认罪书上签字,实际上皮耶鲁齐就变成了美国司法部门的“证据”,阿尔斯通若不接受通用公司提出的商业并购方案,就面临美国司法部以其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做出的巨额重罚,由此,“司法陷阱”与“经济陷阱”实现了无缝连接。皮耶鲁齐在书中指出这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美国通用公司不仅在市场上与法国公司展开竞争,同时也通过隐蔽的“司法陷阱”来进行美国与法国之间的经济竞争,以达到控制法国经济命脉的目的。

皮耶鲁齐在书中指出“美国陷阱”就是美国利用法律作为经济战的武器,削弱竞争对手,最终达到低价收购,从而维持经济垄断的地位。《美国陷阱》提供了一个真实的案例,揭示了美国推动全球法律治理的本质。逮捕皮耶鲁齐,表面上看起来是打击全球腐败的个案,实际上是动用政府权力介入通用公司并购阿尔斯通的市场经济活动中。这个案例让人认识到,美国经济体制实质上是这个世界最大,也是最隐蔽的国家资本主义,而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以精巧的法律之手建构起来的。

第三重陷阱:新霸权主义陷阱。

西方资本主义崛起的历史,是海上私人贸易与海上军事扩张相伴而行的历史,是全球商业贸易与殖民争霸相伴而行的历史。私营企业之间的经济竞争演变成国家之间的政治和军事竞争,经济与政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欧洲殖民争霸引发的两次世界大战,都源于私营经济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代表的“新世界”开始兴起,对西方资本主义体系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升级换代。美国毫不掩饰其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控制全球的“新霸权帝国”。而这个“新”,将赤裸裸的军事征服尽可能隐蔽起来,更多采用法律规则、投资,贸易、金融货币体系、知识产权、人权、法治和文化意识形态渗透等来征服和扩大全球市场。比如以国际组织的名义来支配主权国家;在商业条款中附加私有化、市场化和民主化改革要求;用所谓

“华盛顿共识”来控制弱小国家的经济命脉和政治力量;甚至采取“颜色革命”的来摧毁主权国家等。

至此,经济陷阱成为美国企业与国家利益深度捆绑的纽带,美国企业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取得的胜利及对全球经济,贸易及科技的控制,能确保美国所建立的法律,贸易,金融货币体系,人权,知识产权,法治及文化形态在全球实现“新霸权主义”。如果美国企业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失败,则会逐步削弱美国在科技,金融,以及其所构建的法律、文化体系下的影响力,从而导致美国在全球整体竞争中的失败。因此,美国设计这种精巧的“司法陷阱”和“经济陷阱”,用以捍卫美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的绝对优势。在这个意义上,《美国陷阱》实际上是揭示了美国所建构全球

“新霸权主义陷阱”的政治逻辑。

看完《美国陷阱》,很多人最大的疑惑是:为什么美国司法部可以调查一家法国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商业交易?为什么美国法院对美国领土主权之外的企业经济活动拥有司法管辖权?为什么美国可以将美国国内法凌驾于国际社会?美国通过其国内法的“长臂管辖”所形成的全球司法霸凌主义是否被约束?

所谓“长臂管辖”,是指美国州司法机构对与该州发生“最低联系”的他州公民或法人行使司法管辖权。二战后,“长臂管辖”也通过美国法逐渐延伸到对美国公民和企业在全球活动的司法管辖权。

冷战时期,美国在全球扶持了很多腐败政府,美国公司通过商业贿赂来打开外国市场已成为全球丑闻。在当时美苏竞争的背景下,美国为了重新树立美国在国际上的道德形象,在1977年对《反海外腐败法》进行了最总要的一次扩展,明确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的公职人员行贿。因此,这个法律在道德上的宣传效果远远大于实际效果。从1977年到2004年的20多年间,美国司法部只惩罚了21家美国企业,而且通常是不太重要的二线企业。

随着美国全球影响力的加强,美国将“长臂管辖”延伸到全球。一方面,美国运用其对盟国的政治影响力,将《反海外腐败法》国际法化;另一方面,美国修改法律,将“长臂管辖”原则向外国公司和个人覆盖。《反海外腐败法》中规定任何一家外国公司,只要用美元结算,或者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互联网服务器(如谷歌邮箱或微软邮箱)收发、存储(甚至只是过境)邮件,都进入美国的“长臂管辖”范围。可以说,通过“长臂管辖

”,美国司法部的触手可以遍及世界每一个存在商业交易行为的角落。这部法律不仅可以对企业提出指控,还可以直接起诉个人,使得其他国家的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都变成美国司法“长臂管辖”下的“公民”。

1977-2014年,《反海外腐败法》只有30%的调查是针对非美国公司,但罚款总额占到了67%,外国公司支付的罚款平均金额是美国本土公司的四倍以上。在26个罚款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中有21家是非美国企业。通过历史数据可以看出,美国司法部的罚款标准,对于外国公司明显的高于美国本土企业。

“9·11”事件之后,通过《爱国者法案》赋予美国政府以反恐名义大规模收集及监视外国企业及其员工隐私的权力,更加利于美国司法部门收集证据。比如,2010年处罚英国宇航公司

4亿美元,2014年处罚法国巴黎银行89.7亿美元,2017年处罚德意志银行72亿美元。至此《反海外腐败法》从约束美国国内公司的法律变成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对其竞争对手开动经济战的重要工具。

去年中兴事件之后,有人拿出波音等美国企业也曾经被美国政府罚款的例子,说明美国执法的公正性。那让我们再看看中兴与波音的案例:2016年中兴因为违反美国的出口禁令,向A国出口民用产品而交了9亿美元的罚款,波音同样是因为违反美国出口禁令,向A国出口了涉及军用的敏感产品,而最终的罚款金额为6.15亿美金。

2018年,在没有违反美国出口禁令的情况下,美国对中兴再次开出14亿的罚单,仅仅因为中兴在当年向

2016年部分涉事员工发放了年终奖,被美方认为违反了协议并且涉嫌欺诈。

更为有趣的是,美国司法部对美国本土企业发起的反腐败诉讼,大部分是发生在该企业在海外被其他国家起诉之后。这个时候,美国司法部对该美国企业发起诉讼,随后宣布收回“调查权”,由美国法院对该美国公司进行调查和依法审理,这样减少该美国企业在海外被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实际上司法部对本国企业的起诉,反而成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免遭外国高额罚款的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长臂管辖”之所以能发挥作用,不仅基于法律,更重要的是法律背后金融及互联网技术的支撑。美国通过控制全球石油交易让美元称为全球的通行货币;2000年左右,美国通过

intel,谷歌,微软,苹果等一大批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制定了全球网络标准及规则,以至于任何公司和个人只要进入这个世界,就很容易落入“美国陷阱”。

看完《美国陷阱》之后,联系特朗普上台后提出的“美国优先”,以及愈演愈烈的中美贸易摩擦,对华为涉美核心器件的断供等现状,不禁有了如下几点思考:

第一:经济全球化是人类历史不断演进的必然过程,美国为了实现“让美国再度伟大”而利用科技,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的一系列反全球化的行为都是逆潮流发展的,同时也让我们看清了美国赤裸裸的“美国霸权主义”的真相。

第二:相信中国政府能够成为中国科技以及企业发展的强大后盾。从本次华为断供事件上看,美国企业不仅遵循美国国内法,向美国提交全球用户数据,同时执行美国政府的法律是非常坚决的,响应速度非常快,完全支持美国对外国企业的长臂管辖。而中国政府是坚决不承认也不接受美国的长臂管辖权。

第三:华为断供事件,让我们认识到全球化过程中中国发展的“短木板”,而这些“短木板

”会成为某些国家开展经济,政治打击时攻击的“软肋”。中国政府及企业应该系统梳理这些短木板,并在未来的5-10

年间,投入资金,人才重点补齐这些容易受制约及攻击的能力短板。中国企业要做的是在拥抱全球化的同时,又没有产业链上过分依赖所带来的“软肋”。

第四:2019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企业的数量第一次超过美国,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崛起,中国企业走向全球市场是必然的趋势,而每家企业在全球化过程中,都能够认真研究相关国家及国际的法律规则,并建立严格的内部监控制度,都能够做到合规合法的经营,才能够让中国企业不成为商业竞争中的“猎物”,才能够让中国企业真正成为全球化的企业。

【篇五】

开始阅读之前,原以为这是一本论述性的书,介绍什么是美国陷阱。然而才看了引言和第一章,便很难平复心中的惊愕和怒气了,通过作者的亲身遭遇揭露了陷阱的面貌。原来,天底下还有这等毫无王法之事,完全超乎常识和我的理解。然而,随着阅读的深入,逐步了解了整个事件的全貌,对事件各方都有了更冷静的思考。看完之后,也只能无奈地一声叹息:我们生活的世界本来就是按照这个套路运转的吧。

就整个事件而已,阿尔斯通通过行贿获取订单的做法本身就触犯了法律,有错在先,受到惩罚是无可厚非的。虽说这个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里,找中间人是一条很“正常”的“潜规则”,哪怕后来收购艾尔斯通能源业务的通用电气也不能独善其身,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为自己辩护的借口。阿尔斯通被发现违法之后,并未积极解决问题,反而持拖延态度,这本是罪上加罪。所以,阿尔斯通现在的下场,完全是由于自作死。

然而,作者在整个事件中,从一开始的参与者,变成后面的受害者,成为美国的棋子以及阿尔斯通的弃子。四年多的司法审判,包括两年时间的牢狱之灾,可以说其遭遇是非常不幸的。不过,就是因为他从一开始就参与阿尔斯通行贿事件,虽然不是重要角色,但以

“连带“和“明知违法却不作为”的角度来看,作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是理所应当的。只是,由于作者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不仅仅是被审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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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陷阱》学习心得

第一篇:《美国陷阱》学习心得《美国陷阱》学习心得美国陷阱这一本书由法国人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所写,同时他也是这本书的主人公,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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