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总结(精选五篇)

栏目:公司工作总结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乡村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乡村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一、安排部署,强化职责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对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按照各个室所职责分工,落实环保监管任务,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管,整改到位

对照问题台账,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在全市xxx户“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中,我乡有x户“散乱污”企业。针对该x户“散乱污”企业情况,我乡严格落实“网格长制”,以“散乱污”企业所在社区支部书记为网格长,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该x家“散乱污”企业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并在xxxx年依法进行了关闭。今年来我乡严密监控该两处点位,多次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死灰复燃迹象。

三、加强巡查,强化监督

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不发生死灰复燃的情况。一是由各室所按职责分工对所辖行业进行监管,确保不新增;二是由乡政府组织各室所开展乡域内综合大检查,每月定期两次,及时处置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结合近期开展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和x市污染源数据库建设工作,再次对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清查。

x乡切实开展“回头看”工作,截止目前,全乡“散乱污”企业未反弹、未增长,各排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偷排、漏排等违法现象。

第二篇:关于“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情况的总结

关于“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情况的总结

一、“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基本情况

xxxx年,按照《中共x省委办公厅 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市建立了x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总负责,市经科信局牵头、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按职责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的治理体系,印发了《x市“小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都工经领发〔xxxx〕x号),明确了“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目标、整治内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努力、扎实工作,截至xxxx年底,我市纳入x市清理整治台账的xxx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全部清理整治完毕。

xxxx年,我市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截至xxxx年底,我市对动态新增的xx家“散乱污”企业依法关闭,实现动态清零。

xxxx年,我市继续打好“散乱污”整治攻坚战,市级相关部门分别开展了环境污染整治攻坚、无证无照违规生产整治攻坚、违法用地整治攻坚、违法建设整治攻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产业政策符合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截至xxxx年底,动态处置新增“散乱污”企业x家,实现动态清零。

xxxx年,持续保持“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高压态势,动态清零x家“散乱污”企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现有xx家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约xx万千瓦,因电价优势,我市“散乱污”企业主要依附在小水电站周边。经过近几年的清理整治,虽已实现动态清零,但如果不对清理出来的空置厂房、空置用地进行有效监管,仍存在动态新增“散乱污”企业的可能和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坚持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市经科信局作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尤其是环境保护部门,受理投诉面广、举报信息量大,可以使检查和执法更有方向性和针对性。同时,在整治过程中,坚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工作整治到位。

(二)坚持“一线工作法”。坚持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在一线,坚持深入基层、走访现场,保证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三)坚决不搞“一刀切”。坚持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不搞“一刀切”,尽量从民生角度、社会稳定角度出发,给企业指出整改方向、提出整改办法,指导、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整治成果。严格按照x省、x市要求,始终保持“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的高压态势,防新增、防反弹,确保整治成效得到长期巩固。

第三篇:5000家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5000家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昨日公布,明确到2017年年底,本市将清理5000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企业。今年,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要完成各自清理整治任务的70%以上。

《通知》明确,今年5月至2017年12月,全市范围内将开展环境污染执法、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安全生产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

到2017年年底,通过取缔、关停、改造升级等措施,完成50个左右重点区域、200个左右重点行政村和5000家左右企业的清理整治任务。其中,2016年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等四区完成各自清理整治任务的70%以上,其他区完成50%以上。《通知》同时附上了《各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任务表》,其中通州区整治企业数量最多,达到1360家,重点整治区域包括台湖镇、潞城镇等。

《通知》明确,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新城建成区周边等区域存在的污染环境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影响生产安全行为。

其中,由市环保局牵头,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重点清理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小歌厅、小餐饮、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市场等“六小场所”,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取缔一批、关停一批、行政问责一批。

本市将成立市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指挥部,并强化联合联动执法。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牵头,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编辑:sfeditor7

文章关键词: 污染 企业

第四篇: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2018—2020 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 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为规范有力有效推进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界定范围。“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环保、水利、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二)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整治土法炼油、化工、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废旧轮胎加工、有色金属熔融加工、小汽修、小水产加工、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石材加工、木炭加工、农药,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博铺、大山江、塘尾、振文、覃巴、梅菉、海滨(清源废品市场)区域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四)主要目标。严控不能利用、污染大、利用率低的固体废物输入,在全市各入境通道设卡,有效堵绝该类固体废物,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8 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提升城乡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多赢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督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

(二)形成合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出现职责“真空”或职责有争议、冲突的事项,所涉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承担、积极协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环保、发改、经科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解决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整治方案。制定我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二)建立整治清单。各镇(街道)要组织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我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深入了解每家(个)企业(场所)情况,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处置方式、存在问题、改造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间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牵头督导,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配合)

(三)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

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配合)

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市政府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配合)

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

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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