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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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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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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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LWSY-YB-GZZD-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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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端正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树立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适应的良好风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院领导、全体党员。

三、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卫生部、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医院领导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责任规定,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制度。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医院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防范在前、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医院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干部的政绩考核、升降使用、奖惩挂钩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又管好身边人员和下属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范围

(四)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党支部书记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第三章 责任内容

(六)党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责任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制定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总结奖惩。

各科室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责任是:结合实际,建章立制,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对责任对象的基本责任是:教育的责任,检查的责任,监督的责任和帮助整改的责任。

(七)党组织、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履行的具体责任是: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制定责任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办法。

2.经常对责任对象进行民主集中制、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内容的教育。

3.定期与责任对象谈心(每年不少于一次),听取各方面对责任对象的反映,了解和检查责任对象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廉政勤政、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或听到反映要及时提醒,督促纠正,防止责任对象发生违纪问题。

4.结合科室务虚会和工作总结,对本科室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领导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第四章 监督检查

(八)纪检委员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监督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向党委和院领导汇报。具体内容:

1.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风、党纪和组织的自身建设,自觉地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保持党员的光辉形象。

2.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公费旅游,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必须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提供条件经商、办企业,不准多占住房,不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及亲友从事营利活动。

4.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更不准动用公款操办和借机敛财。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作风,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和妥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九)依据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党风廉政考核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考核。

(十)党组织结合党员评议和工作总结,听取医院职工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引导和组织职工,对医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与本科室年终考核挂钩,并列入对党员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任期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二)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时,责任人和党组织应认真检查履行责任的情况,一并写出履行责任情况的自查报告,报上级党委审核。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十四)责任范围内的科室或人员发生违法违纪和严重不正之风的,除依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应根据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查明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的;

2.对上级和医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不学习、不传达、不落实的;

3.对党员干部教育不严,对工作管理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

4.掩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庇护违法违纪行为,妨碍监督检查,不接受监督部门正确意见的;

5.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履行不力造成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版 本

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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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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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YQLWSY-YB-GZZD-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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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

一、目的为提高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确保印章正确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三、内容

(一)印章的制作

1.须刻制印章的部门,应书面向医院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由院办统一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2.刻制印章后,先到院办备案,方可启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医院印章的使用:

(1)以医院名义对外印发的各类文件、信函和通知,经院长或书记签字后用印;

(2)以医院出具的证明和申请报告,经院长或书记签字后用印;

(3)各类通告和布告,经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用印;

(4)各部门需使用医院印章的材料,由经办人填写《夷陵医院公章使用登记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签字后送院办核准,加盖印章。

2.各部门须按照本部门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

(三)印章的保管

1.医院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印章应保持清洁,印面字迹工整、清晰,印泥颜色纯正。

3.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一旦发生失窃,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保卫科报告。

(四)印章管理要求

1.各类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2.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空白表格、证书或其它空白纸张上盖印。

3.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院外,确因工作需要带出院外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在院办做好借用登记手续,借用期间不得转交他人,借用完毕应在当天内归还。

4.严格按照批准手续用印,凡不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的,一律不得用印。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版 本

第 2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起草人

起草时间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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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YQLWSY-YB-GZZD-0009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医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是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我院档案范畴。

三、内容

(一)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1.档案工作是提高我院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和反映医院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2.档案工作实行统一记录,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科室在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科技、财务、基建档案等,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立卷管理。

3.综合档案室是医院的档案管理机构。

4.医院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档案的收集、整理,按规定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

5.综合档案室的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规划全院档案工作;

(2)制定全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科室)的执行情况;

(3)负责全院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和保管;

(4)做好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5)做好档案的保密及安全工作;

(6)开展档案的宣传工作。

(二)档案的接收

1.各职能科室严格按照“三合一”制度,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并做好移交登记。

2.归档的案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它们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文件材料,原则上不要复印件。

(3)一般应在第二年的二月底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1.综合档案室在部门立卷归档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类、排列、登记、编目及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

2.档案员要随时注意对零散文件材料的收集,以补充完整档案。

3.档案库房要有防盗、防火、防潮等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4.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有破损变质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

5.综合档案室要在维护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

(四)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必须在卫计局档案管理负责人主持下,由档案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

2.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案卷进行登记造册,经院领导同意并请示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保管

1.医院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按要求于相应期限内统一归档,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长期或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资料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我院档案室设专职人员管理,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区卫计局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3.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提高利用效果。

4.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和档案室保密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专兼职档案员职责等各种制度。

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档案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并报区卫计局审批同意。

6.医院档案库房应该坚固,并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

7.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

8.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在公共场所不得随意谈论档案中的有关秘密事项,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六)档案利用

1.档案是医院工作的历史记录,主要为本院利用和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

2.凡档案利用都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医院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讲明理由,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方能提供属开放范围的档案。

3.查阅者要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上使用任何墨迹的笔划圈,打勾做记录和撕、拆档案的张页。

4.利用者需复制档案的内容,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经手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医院档案。

5.档案一般在阅览室查阅,院内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借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带走档案,对外一律不外借。

6.档案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编制检索工作,熟悉医院各项工作,根据利用档案的需要,主动提供利用服务。

(七)档案借阅

1.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档案。

2.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利用者一般应在档案室阅览;特殊需要者,经批准可暂时借出使用。

3.利用者在同一时间内,借出的案卷不宜过多,借出的时间一般为一周,如需要延长使用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

4.对档案进行摘录,翻印和复制,要经过批准,摘录的材料经仔细校对审查、盖章后方能带走。

5.利用者应爱护和妥善保管档案,不得在上面划线条、作标记、不得涂改、玷污、拆散。

6.个人不得查阅涉及本人有关问题的档案,如需查证某一问题,可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7.院外有关单位需要借阅档案,须持该单位介绍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8.档案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对案卷的数量和卷内文件情况仔细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方予注销。

(八)立卷归档

1.上级及本单位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不属于归档材料。

2.归档要求

(1)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及科技、财务档案规定的要求,做好各类文件材料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完整齐全,不得破损,字迹要工整、整洁;归档不准用铅笔、圆珠笔、彩笔、复写纸书写及签名字,把好立卷归档的质量关。

(2)按照以问题立卷的原则,保持案卷内容的有关联系,保证案卷质量。

(3)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做好平时立卷归档工作。

3.归档时间

综合档案室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的立卷归档工作。其它档案按其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九)档案室安全保密

1.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和随意传播。

2.经常检查库房和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认真处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机密。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机密情况,不得泄露。

(十)档案统计

1.要及时地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销毁以及档案工作人员、机构、经费、库房、设备等情况进行登记,每年一次对各方面进行认真统计,做好年报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系统内所规定的统计计量单位和报表格式,做到数字准确,字迹工整,不得潦草和涂抹,使档案统计工作标准化。

3.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4.搞好档案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档案和档案工作情况。

(十一)档案库房管理

1.档案库房门窗必须牢固,及时关闭上锁。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有本室人员陪同。

3.库房要配备好“六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强光),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物品。

4.库房内密集架排列要整齐合理,要经常打扫和擦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做好室内温湿度记录,除湿,降温。

(十二)档案管理员

1.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掌握档案专业知识,忠于职守,胜任工作。

2.拟定全院各类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制度,提出档案业务建设的规划和建议。

3.负责全院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各类档案的保管、统计、利用工作。编制档案目录、索引、卡片、汇编等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熟悉本单位各项工作及管理等情况,积极主动为临床等提供服务。

5.检查库存档案,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对损坏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6.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经过保管期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7.遵守档案查询、利用等规章制度。

8.计划、总结档案管理工作,向院领导汇报。

9.完成院领导和院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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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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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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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时间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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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YQLWSY-YB-GZZD-0010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医疗护理质量,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行政查房相关人员和科室。

三、内容

(一)行政查房由一到两位院领导带领,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由院办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行政查房不定期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三)查房重点内容

1.医务人员着装、人员在岗情况、排班情况、服务礼仪等;

2.病人情况:病人数量、危重病人情况、手术病人、病人满意度等;

3.普通设备、急救设备、抢救设备等备用情况;

4.急救药品、麻醉药品等药品应用管理情况;

5.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病历书写规范等执行落实情况;

6.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7.坏境卫生及后勤保障情况;

8.临床、医技科室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四)查房记录要求:院办负责行政查房记录。记录院领导要求职能部门督办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查房中出现的问题、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相关科室限期解决。

1.院领导指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能现场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交给相应部门持续整改。

2.行政查房中出现的问题,由院办下发整改通知书给相应部门负责人。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按规定日期及时整改并反馈至党政办。

4.必要时查房结果在全院通报。

附件: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查房记录表

附件

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查房记录表

查房领导

查房时间

查房科室

记录人

(科室填写)

科室负责人签字: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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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起草人

起草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11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服务作用,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信息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三、重点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内容

党内法规要求公开党员群众关注的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1.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决策、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

3.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设置、党费收缴、党员发展、民主评议、评先表彰、后备干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

4.干部人事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奖惩等。

5.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工作措施等。

6.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及参与创先争优等各项主题活动情况。

7.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8.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二)政务公开内容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单位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职责、服务承诺等;单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承诺、工作纪律等情况;

2.本年度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决策和落实情况;

3.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新医改及新农合等政策;

4.行政许可项目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等情况;

5.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及实施情况;

6.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影响公众人身的疫情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上级下拨和社会各界款项捐赠和物品使用情况;

7.单位预决算及重要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对内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奖惩措施;

3.单位重要人事任免、职称评聘、岗位竞聘等与群众、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相关事项;

4.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5.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三)院务公开内容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单位依法执业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

2.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导诊咨询、路标、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等;

3.临床各科室、门诊各科室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职称等信息;

4.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工作制度、投诉举报电话及投诉信箱等;

5.医院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型号、价格等;

6.主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和药物类别、费用明细;患者门诊及住院费用清单等;

7.医保就诊程序、转诊要求、报销补偿标准等;

8.医保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9.预防保健及重大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的相关知识;

10.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关咨询电话;

11.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和事项。

对内公开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

3.国债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医院运营管理情况;

5.工程和设备招标采购、药品定点采购等情况;

6.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年度考核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四、公开途径和形式

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及需要公开的事项,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在适宜、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开栏,视公开内容分别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党务公开与政(院)务公开分开设置。

(二)对药品目录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住院病人清单等,不适宜在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电子触摸屏、宣传橱窗、发放一日清单等予以公开。

(三)采取编发资料,编印文件、简报或设立咨询台、网站予以公开;

(四)采取佩戴胸牌、设置承诺牌予以公开;

(五)公布投诉信箱和电话予以公开;

(六)通过“三会一课”、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全体职工大会等形式就相关内容予以通报公开;

(七)其他形式公开。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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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起草人

起草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12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重一大相关事项。

三、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全院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研究决定院委会成员分工、人员编制、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

4.全镇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要点的制定或调整;

5.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等);

6.卫生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

7.涉及全院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工资调整、分配方案的制定、人员补充、聘任、职称晋升、奖惩办法、评选先进、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措施等);

8.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医疗赔偿、突发事件、重大信访事件的处理;

10.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以及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的方案、措施;

11.落实统战政策、老干部政策和加强工、团、妇工作的工作方案、措施;

12.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卫生院中层以上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2.局管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提拔使用;

3.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4.卫生院重点岗位人员的调整;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镇级以上先进人物及担任有一定影响的社会职务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任免问题。

(三)重大项目的安排

1.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或药品、医用耗材、大批量(或大型)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等;

2.房屋、土地、设备、设施的出租、出让,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等;

3.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单位办公设备等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拨付使用等,专项业务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

5.其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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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版 本第 1 版发布部门院办起草人起草时间审核人审核时间编号YQLWSY-YB-GZZD-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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