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学校问责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镇中心学校工作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双沟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

教育管理、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教师、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建议免职;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双沟镇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部门、本班或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工作作风、行为问责。教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若工作平庸,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不满意率在50%——60%之间者(不包括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低于50%(包括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4、违规收费问责。各校、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24小时全部清退。

5、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学校交办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停职检查。

6、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的,第一次由政教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项目分值,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

7、班主任和教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和政教处联系,由政教处协助处理,没有和政教处协助处理并出现重大失误由班主任和教师承担责任。

8、班主任要认真管理好本班的校产,每学期由总务处清理交给教务处,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清点,人为损坏数则由各班承担负责维修费。

9、各班应认真负责本班所属的卫生管理,不认真清理的由学校值班教师通知班主任,连续一周出现差的情况,第一次由政教处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项目分值。

10、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管理漏洞的(有脱岗,校园、学校宿舍脏、乱、差,食品卫生不合格,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等),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一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项目分值,第三次取消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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