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学习《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心得体会2

栏目:学习培训心得体会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学习《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心得体会

2021年6月1日国际儿童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在新法实施的当天,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一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

《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就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成绩、隐私保护、家庭作业、学生欺凌、校园性侵等问题,明确了学校在保护职责、管理要求、工作机制和支持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规定》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总结归纳了学校应当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如平等受教育权、人身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等,专设“一般保护”一章予以规定。

《规定》中一些新的举措引人关注。比如,“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比如,“如果学校的要求违背了教育规律、违反了孩子天性、违背了常识,是为了单纯回避问题或者推卸责任,我们要禁止这样‘一禁了之’的管理方法,要把自由的空间最大限度地还给孩子,营造宽松活泼的校园环境”。

再比如,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要求“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这一要求在今年4月6日《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时,就引起了网民热议。

《规定》当中已经明确了学生、家长对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成绩的知情权。同时,成绩又是个人的信息,学校应当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待学生和家长,而不得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发布。

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高度关注的、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规定》制定了“专项保护”一章,在强调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零容忍”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教职工应当制止的常见学生欺凌行为以及教职工和进校人员不得实施的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

《规定》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并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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