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中心查寝制度(五篇范例)
第一篇:中心学校中心查寝制度
中心学校宿舍查寝制度 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宿舍内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学校特制定相关查寝制度,配合班主任针对晚归、夜不归宿、深夜外出等情况重点查处。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查寝人员为班主任、值日老师、值日领导、军事化管理教官、学生会干部。
第二条 查寝类型分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每晚熄灯前5分钟内班主任对各班寝室人数进行常规核定,在“宿舍查寝登记表”上签字,由军事化管理教官带领学生会人员对宿舍人员进行点名复核,有问题的及时对接班主任,核实情况。
第三条 不定期检查为当日值班领导带领值班老师在班主任常规检查后在对宿舍学生进行人数抽检核定,做到准确无误;
熄灯后由军事化管理教官不定时巡查宿舍两次,确保学生就寝秩序。
第四条 当天查寝结束后需要将查寝情况统一交至军事化管理教官,以便对查寝情况登记汇总,在确认人数无误后,及时锁好宿舍楼大门。
第五条 学生每晚在熄灯前10分钟内必须归寝,班主任、值日教师、军事化管理教官每次查寝,对夜不归宿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追查原因,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情况。
第六条 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接电源、火源等情况,查寝人员必须现场指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端正、友好,遇有故意刁难、捣乱者及时报告军事化管理教官。
第八条 对一学期中发现私自外宿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九条 学生要积极配合老师、教官及学生会干部查寝,如有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殴打学生会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第二篇:学生宿舍查寝制度
学生宿舍查寝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使学生在一个健康、卫生、有序的环境中学习生活,针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方面的管理,结合我公共卫生学院的客观情况,制订如下制度:
一、查寝内容
检查各寝室的卫生、就寝、安全情况,以及学生夜不归宿和其它违纪情况。
二、查寝办法
班级纪检委员每天对各自班级的寝室进行检查,学生会组织人员对学生寝室进行每周的突击检查和每晚的抽查。
三、具体要求
1、寝室在19:00~22:00之间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纸牌等)。
2、学生寝室实行夜晚23:00定时自行熄灯制度,住宿学生应做到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3、住宿学生不得夜不归宿。
4、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5、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严禁携带或藏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从事炊事活动
或燃烧杂物。
6、严禁在寝室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壶、电熨斗、电热毯、微波炉等电器。
7、严禁在寝室进行抽烟、喝酒、赌博行为。
8、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将床位出租给他人,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
9、自行车进出寝室不得骑行。
10、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病。
11、寝室内务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寝室同学轮流打扫,做到一日两小扫,周末一大扫。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以前,应将室内垃圾扫出并倒入楼道垃圾桶内,以便清洁工统一清理。
(对以上事务各寝室长及班干要起到督促作用,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四、具体实施办法
1、学生会纪检部干部及辅导员不定时的对寝室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学工网上进行通报批评。
2、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应没收违章电器,并做好记录,对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3、各班纪检委员应在每天23:00对本班寝室的熄灯情况和住宿学生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于次日将记录上交辅导员。
1对在23:00仍未返回寝室的以夜不归宿处理。2对未经学校同意在外租房居住的视夜不归宿处理。
3如果请假外出晚上不能回寝室,需要提前向查寝同学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学生辅导员或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事后请假,一律视为无效。
4、对晚归爬墙者,或宿舍铁门关闭后翻墙出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学生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6、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学生干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老师和学生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篇:中心学校请假制度[范文]
**中心学校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同时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原则上,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或要求其家长来接。
3、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超过两天或隔夜的,需由其监护人来接。
5、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须经家长同意后方可准假。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面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
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班主任保留存根。
三、准假权限
1、无论是病假还是事假,都必须由班主任(或代理班主任)审批。
2、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在最快的时间里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必须是家长或监护人)。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及时由家长或其监护人直接向班主任请假,归校后补齐请假手续。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政教处注明返校时间,并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
六、其他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
中心学校中心查寝制度(五篇范例)
本文2025-01-08 02:07:23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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