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8+ 2020年XX市政消火栓消防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2088+

2020年XX市政消火栓消防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省消防条例》《x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与城市供水管网或者再生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市政消火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重大问题,确定市政消火栓管理目标和责任,并纳入各地消防工作考核体系。

第四条

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政消火栓实施监督。

发改、水利、规划、住建、交通、财政、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按照分级原则,保障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经费。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市政道路总投资,维护保养经费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城市维护费,按年度及时拨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条

发改、规划、公安等部门编制消防规划时,应当明确市政消火栓布局、设置等内容,并与供水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水利、住建、规划等部门编制供水等专项规划时,涉及市政消火栓布局、设置等内容的,应当征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符合条件的其他道路,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八条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其设计应当包含市政消火栓内容。

住建、交通等部门应当结合市政消火栓布局、设置规范,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并征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

第九条

市政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施工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

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第十条

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纳入竣工验收范围,并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将市政消火栓施工图纸等报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管理单位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检查、督促供水单位按照规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

道路尚未移交使用的,由道路建设主体承担市政消火栓管理责任,水利、住建等部门应给予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消火栓管理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市政消火栓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并建立巡回检查记录档案。

第十三条

市政消火栓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油漆剥落等现象;

(二)保持市政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等现象;

(三)发现市政消火栓部件丢失、损毁的,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

(四)每半年定期全面试水一次,并清除栓内污水;

(五)如实记录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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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8+ 2020年XX市政消火栓消防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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