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五篇材料)

栏目:叙职履职报告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

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

第二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报告

人大代表履职报告

市人大:

我叫xxx,现任中共xx乡党委书记,是登封市三届人大代表和石道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作为一名普通代表,现将五年来的履职情况向市人大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

2006年以来,我乡各项工作都是在市委、市政府、乡党委的领导下直接开展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文化旅游名城”发展战略和乡党委政府提出的“农业稳乡、工业富乡、科技强乡、环境兴乡” 发展战略和本届乡人代会的既定目标,大搞乡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狠抓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深入推进以“整村推进”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石道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

1、依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承包法》、《土地合理流转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狠抓蔬菜基地建设和业主示范作用,以市场为导向,整活土地、人力、资金、农技、农资等资源,基本完成了年初的温室蔬菜塑料大棚建设生产任务。又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组建了石道乡蔬菜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闯市场,提升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畜牧发展方面,也自始自终坚持《动物防疫检疫法》、《生猪管理条例》、生猪保险政策等法律法规,积极培育生猪、肉牛、獭兔、肉鸡养殖大户,为我乡养殖户增收开辟了新路子。

2、依据农村村村通公路建设政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等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五年来我乡有个村争取到国家村村通工程项目,全都按照有关规定和村民代表讨论办理,确定工程造价、质量监督、财务管理等办法;目前,已有23个村公路硬化工程已完工,其余2村正在加快进度,力争年底完成任务。

3、依据计划生育的“一法三规一条例”,狠抓计划生育工作。近年来开展了“抓民生、促计生”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群众们的广泛好评。组织开展了以“关爱妇女、儿童”为主题的制订村规民约活动,我乡王楼村、西窑村作为登封市三个试点村中的两个,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此项活动,所制订的《村规民约》得到相关专家的高度评价,受到社会广泛赞誉。

4、依据《安全生产法》、《护林防火条例》、《道路交通法》、《食品安全法》、《信访法》等法律法规,狠抓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二是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近年来乡政府职责内的煤矿生产和森林防火、二三轮车载客、病险水库防洪渡汛、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都没有事故发生,更没有责任事故发生。

同时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办理“市长热线、市长电话室”和上级责成信函;积极开展“平安石道”活动,从而保证了全乡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长效发展。

5、根据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近来我乡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五年来全乡共建文化大院个,农家书屋个,为各村发放图书万册,健身器材套,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标准化图书室,大大的丰富了群众们文化娱乐生活。

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作为一名特殊的人民代表,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今年以来,一是积极组织和落实党中央的惠农政策;二是积极主动安排和帮扶弱势群体,使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全乡所有干部与贫困群众接成了帮扶对子,帮助他们生产,鼓励群众积极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使我乡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到不同程度的老龄补助;三是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全乡99%的农户享受了保险政策,五年来共建标准化卫生室25个,解决了群众们看病难问题;四是集中民智民意开展文卫生乡镇建设工作,镇区的卫生秩序、市场秩序、治安秩序、车辆停放秩序等明显好转;五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权进行了公开招标,确保我乡各项工程的顺利开展。

同志们,以上就是我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和一名普通人大代表,时时用乡党委书记的职责和人代会既定任务严格要

求自己,在市委、市政府、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届人士和全乡人民的监督下,所做的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将戒骄戒躁、更上一层楼;同时,请同志们多提宝贵意见,以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和推进石道乡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三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把好民主选举关,健全选举竞争机制。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行比较,好中选优。三是在代表确定上突出社会性。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作用,采用上下酝酿、反复比较、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克服领导定调、选区定人和重比例轻素质、重意图轻民心的现象,把那些为民说话办事、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解忧人选进代表队伍。四是在代表结构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结构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给选民,让他们自主选择,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结构、比例上的达标,更不能带着“眼镜”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实)、“陪衬的人”(听话)、“安慰的人”(荣誉)。五是在代表选举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选人,不管谁当选,选举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选,就认为本次选举不成功。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领,尽快进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得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即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它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笔者认为,在现有体制下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选区选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五篇材料)

第一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