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子公司董监事履职行为的管理(模版)

栏目:叙职履职报告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浅议子公司董监事履职行为的管理(模版)

浅议子公司董监事履职行为的管理

【摘要】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母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规范和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以下简称“董监事”)履职行为和流程的管理,对于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加强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正确贯彻母公司战略意图、防范子公司经营风险、促进母子公司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司管理 出资人

一、董监事履职的意义

董监事作为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股东方权益代表,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贯彻母公司战略部署安排,行使法律赋予董监事的参会权、表决权、签字权、决策或监督权等权利,勤勉尽职的履行工作职责。董监事的勤勉履职有助于构建子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的约束机制,维护母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董监事的工作职责

母公司外派的董监事,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备所任职岗位业务素质,具备把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前瞻、预测能力和决策、判断水平,同时还应当具备比较全面的财务、经营、法律、管理、所从事行业等专业知识。

董监事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按章程在所任职公司参加重大事项决策,关心所任职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了解掌握重大经营决策及经营管理中或可能出现的重大情况,并以适当方式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意见或建议。维护股东方权益,检查督促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即三会决议的执行,及时掌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资产、财务、计划、投资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在遇重大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法律和章程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时或事后立即向母公司报告。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工作中积极与其他股东方代表、董监事进行沟通。在提交议案、进行表决以及实施其他履职工作行为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如何加强董监事履职行为的管理

(一)加强培训,提升董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董事会是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承担着大量的经营管理工作;监事负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职责。一些董监事缺乏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在公司治理、决策、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不足,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母公司应加强子公司董监事培训,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的教育,组织对担任股东代表、董监事的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董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董监事应于就职开始时制定本人履职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履职工作任务与时间,参加必要的学习、调研或其他相关工作时间。董事长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或临时组织(或按公司章程规定委托他人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实施公司的部署和要求,与各股?|方及董事沟通协调,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明确程序,规范董监事履职的流程

母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董监事对相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公司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组织股东代表、董监事按照公司意见出席会议,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或签署相关文件。

(1)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召开股东会、董监事会时应提前将议案上报母公司,同时发送公司董监事,董监事收到议案后应针对有关具体情况提出本人意见。

(2)收到会议议案和董监事意见后,母公司审批并研究确定母公司意见,并将最终意反馈至各董监事。董监事需根据母公司意见出席会议,审议、表决或签署相关议案。董监事出席会议时出现临时情况,致使未按母公司进行表决,相关董监事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进行说明。

(3)董监事应按时出席所任职公司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按规定向所任职公司办理请假、委托他人出席等手续,受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是否委托表决及表决意见,以及公司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4)母公司派到所出资公司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需要持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应依据相关授权书所列示内容审议并表决或签署相关文件。股东会现场临时增加或减少股东会议案时,股东代表未经授权不得予以表决,因特殊原因对未经授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有关情况。出席参股公司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应妥善保存会议资料,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当次会议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报送母公司。

(5)董监事应对会议通过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事项,应及时对公司提出质询,予以制止或要求纠正,必要时报告母公司。

(三)完善机制,加强对董监事的考核激励

母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对外派董监事的考核与激励。将薪酬与所派驻子公司利益增减情况相挂钩,同派驻公司的经营风险相挂钩,充分调动外派董监事履职的积极性。

董监事应于每年一季度之前,报送本人上年度履职工作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所履职公司名称、本人职务、专职或兼职;②所任职公司重大事项(包括股东方变动、股权比例调整、董监事变更、经营层变更、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重大并购重组等事项);③本人担任董监事的具体工作情况:董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所在公司实际履职的工作时间及主要工作,如参加会议、听取汇报、考察调研等;④审议通过议案的情况及议案的执行情况;⑤对公司规范治理,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等提出意见或建议;⑥公司经营管理层尽职尽责情况。

此外,母公司要加强对外派董监事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股东代表、董监事履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记录、评价、反馈,落实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构建情况、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子公司经营运行情况等,确保母公司能够掌控外派董监事的履职任职情况。

总之,加强外派董监事工作是规范子公司治理、强化母公司管控、实现集团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才能为企业实现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第二篇:公司监事履职报告

公司监事履职报告

公司监事履职报告

作为公司监事,我能够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公司派出监事履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企业《公司章程》关于履行监事职责的程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通过9个月以来的努力工作,我认真履职,有效促进了公司运行发展,完成了集团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并在维护公司利益与职工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一些工作。

一、现将我任公司监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述职:

在任职情况上,企业经营变化及干部队伍调整,为保证监事会职能履行,监事会成员进行了一些变动,我从年 月 日任职公司监事工作,任职以来我能够严格依照监事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监事工作职责,确保监事会组织完整,为履行职能提供组织保证。

在忠实勤勉履职上,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依法运营、财务收支、投资融资等事项,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督促公司依法规范运营。

在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上,我作为监事会成员,在任职 后列席了公司列次董事会,全程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过程。列席董事会既是对公司决策事项的了解,本身也是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在依法出具监事会意见上,作为公司监事,严格要求各部门、各员工对照责任书,排计划、定措施、查问题、核实绩效,并对公司财务会计、涉及数额较大的投资、担保、抵押等经济行为和资产质量进行重点监控,并出具相关检查,提出意见,确保公司经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在设计股权结构方面上,我将在下一步工作上构建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机构,高效规范运作。进一步理顺公司股权关系,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与职工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一些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了能够充分发挥监事作用,提高自己的参与议事和监督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监事等相关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对监事职责有了进一步认识,强化了民主管理意识,为源头参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理论基础。

主动参与,促进各项管理协调发展 积极参与集团董事会的重大会议、监事会会议,参与集团重大经济工作决策、管理、重大决定的监督,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了参与维护作用;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

忠于职能,努力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监督管理是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能坚持把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贯穿于促进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履行公司监事工作以来,在集团公司监事会的领导下对董事会、经理层运作及职代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监事会议题积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坚决执行维护监事会决议。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打算,通过回顾总结深深感到自己在工作上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影响了履行职务的效果。

下一步我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公司监事履职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公司监事检查职能,进一步完善理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依法依规对公司重大决策、重大安全、经济、质量、环保等事项上加强监管力度,做到自身廉洁自律,完成好集团公司交给的任务。

第三篇: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并为公司监事履职管理提供客观量化的考核依据,根据《公司法》、《监事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事履职考核是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适用范围:经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核准,具有任职资格的监事。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监事履职考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

(三)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履职考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和修订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落实执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三)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 监事职责与工作纪律

第六条 监事的职责

(一)日常监督工作;

(二)参加会议工作;

(三)专题调研工作;

(四)按规定提交监事履职报告;

(五)监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驻会监事考勤管理

(一)驻会监事必须确保每天到岗处理日常工作。

(二)驻会监事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监事长报备,月底统一销假;监事长向董事长报备。

(三)驻会监事的出差、外出调研及学习均由监事长审批;监事长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驻会监事应根据公司安排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得缺席,经监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 驻会监事应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监事长有急事联系不上,无正当理由的,给予50元/次的扣罚。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考核程序包括公司监事考核审批程序和考核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审批程序:

(一)监事会办公室拟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核后上报股东会;

(二)股东会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三)监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落实执行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考核执行程序:

(一)监事会办公室根据监事履职报告(含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出席会议情况、调研报告)履职情况,进行统计评价,提出考核建议;

(二)监事长对考核建议进行审核;

(三)股东会审议确定监事考核结果,并形成决议;

(四)监事会办公室根据股东会决议落实执行。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

监事工作考核为考核,考核期限为上12月26日至本12月25日。考核结果主要用于监事会专职监事年终业绩报酬、兼职监事履职补助的发放、批准监事资格的依据以及作为董事会特殊贡献奖的提名依据。

第五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监事履职情况考核。其中:日常监督工作30分、参会工作30分、专题调研工作20分、其他工作20分。合计为100分。

第十五条 履职考核

监事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履职报告书(履职报告书附后),无任何原因未按时提交的,扣除100分。

(一)日常监督工作(30分)

1.工作程序:通过参会、稽核、检查等方式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经营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按照程序,呈报股东会。

2.考核标准:

(1)每半年稽核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形成报告。未按照规定完成检查和报告的,一次扣除5分。

(2)在参会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提出任何建议意见,也未按照程序向股东会上报的,一次扣除2分。

(3)各监事根据分工按照《稽核管理办法》开展日常稽核检查。未正确履行职责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的,一次扣除2分。

(二)参加会议情况(30分)

1.会议种类:包括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参

加的监事会会议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会议;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列席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例会、风险委员会会议及经营层应邀参加的其他会议。

2.考核程序:按照参会记录表的结果和标准考核 3.考核标准:

(1)未参加法定监事会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又未办理委托或未履行告假手续的,每次扣5分。

(2)未参加法定监事会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但办理委托手续的,每次扣1分。

(3)对监事会会议议题,未表决意见的一次扣除2分。(4)对未出席应邀列席会议又未办理委托或未履行告假手续的,每次扣2分。

(三)专题调研工作(20分)

1.每位监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监事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的专题调研,并从完善监督机制和强化监督执行力的角度提交一份专项调研报告。

2.考核标准:

未开展调研和未提交专题调研报告的,直接扣除20分;缺少实际调研的,一次性扣除10分;提交专题调研报告但质量不达要求的,一次扣除5分。

(四)其他工作考核(20分)

1.考核内容: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给监事会的党建、工青妇、扶贫帮困等公益性工作,考核、奖惩和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以及其他安排给监事会的工作。

2.考核程序:按照《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 等级评定:监事考核成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四个档次。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成绩在95至85(含)分之间为称职;考核成绩在85分至75分(含)分之间为为基本称职;考核成绩低于75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 奖励:

1.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监事,除获得年终奖外,在此基础上可另外上调浮动20%;同时可享有董事长的“董事会特殊贡献奖”提名权;

2.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以上的监事,可按照《董事会基金与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领取各项报酬、履职补助和年终奖励。

第十九条 惩罚:

1.安排的各项工作,未按照履职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求进

行逐级汇报报告的,发现一次将直接扣除考核分值5分。

2.监事个人考核成绩为不称职的,提请股东会取消该监事任职资格,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条 奖惩措施须经董事长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与修订。

第四篇:履职管理考核 文档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履职管理及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密切联系选民,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内蒙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代表履职包括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

一、代表会议期间工作内容

代表会议期间的工作是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履行职务,内容包括: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质询案。

7、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8、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9、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10、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由各代表团负责填写《代表的履职登记表》。闭会后,报送市人大选任联工委。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内容及组织形式

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是指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务和义务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和社区联络站活动为基本形式。

(一)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1)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专题调查等;

(2)应邀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3)旁听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4)持代表证就地视察、调研;

(5)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

(6)走访、接待选民,了解社情民意;

(7)向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8)其他。

(二)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形式:

(1)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专题调查等,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视察、检查、评议、调查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办公室或相关承办委室具体组织,也可委托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机关工委组织,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和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机关工委对代表参加情况进行登记;

(2)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由市选任联工委安排,并作好登记;

(3)旁听市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选任联工委组织,法工委对代表参加情况进行登记;

(4)持代表证就地视察、调研,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苏木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机关工委,根据代表的意见联系安排,苏木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机关工委对代表参加情况进行登记;

(5)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根据代表要求组织安排并进行登记;

(6)走访、接待选民,了解社情民意,由代表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进行,代表小组或社区代表联络站负责人负责登记;

(7)向选区选民述职由各各苏木乡镇办组织并登记。

(三)代表应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不能参加活动的,应书面请假。

(四)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证和提供便利条件,按正常出勤处理,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五)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后,各苏木乡镇办应及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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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子公司董监事履职行为的管理(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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