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年度履职考评实施方案(定稿)

栏目:叙职履职报告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领导干部年度履职考评实施方案(定稿)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中层管理干部年度履职民主测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全院干部职工对院领导、中层干部履职情况的了解、监督和考评,主要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为主,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核、任用、激励机制,切实体现干部公开、公平、竞争上岗的干部任用机制,进一步凝聚全院干部职工的创业之心,不断推进医院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二、民主测评对象

全院中层管理干部

三、参与民主测评的人员

由院领导、中层干部、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工会委员、职工代表(人数:每个科室、部门各2人)组成考评成员,现场对中层管理干部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现场通报测评结果,并向全院公布测评结果。

四、民主测评结果及实施办法

对全院中层管理干部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测评等级。

(一)优秀所占百比≥90%,则为优秀,下一年免予民主测评,并作为年终评选“优秀管理干部”的条件之一;

(二)优秀+称职所占百分比≥70%则为民主测评合格,继续留任;

(三)优秀+称职所占百分比<70%视为不称职;有一方面考评不称职的予以诫勉谈话和扣罚半年岗位津贴,半年期满,再次进行民主测评仍然有不称职内容的,予以免职处理,民主测评为合格者继续留任;凡不称职在两个方面或以上者,予以自动免职处理。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第二篇:领导干部履职承诺书

领导干部履职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质监职责,树立良好干部形象,本人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约束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锻炼,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勤于思考,敢于创新。

三、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不谋私利,严格要求自己、家属及本单位干部职工,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科学行政、依法行政,重视民意、关注民生,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

五、认真履行职责,时刻牢记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基调,努力抓好分管工作,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六、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勇于担当,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标准化等质监工作,扎实推进罗甸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领导干部履职承诺

领导干部履职承诺书

作为博州分公司党委成员、副总经理,同时也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为切实贯彻新疆分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升公司形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转方式促发展、强合规增效益”工作主基调,加快博州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程,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健康发展。现本人就依法合规履职方面承诺如下:

一、坚持党性原则,加强党性修养。在政治上和思想、行动上与公司党委、总经理室保持一致,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开展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对公司尽责,尽心尽力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二、认真履职,积极奉献。严格执行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转方式促发展、强合规增效益”工作主基调,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制定行动计划、细化保障措施,努力抓好分管工作,全面完成所负责的经营任务和指标。

三、依法合规,抓好保障。在开展所负责业务口子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经营授权规定,严格遵守理赔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不无故、随意干涉“三个中心”日常工作,保证所负责产品线和经营单位不出现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以律己,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准则》,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不谋私利,严格要求自己、家属及分管部门人员,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同时,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纪委书记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好公司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抓好公司行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法纪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服从公司中心工作,为公司依法经营、服务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

五、关爱员工,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履行公司工会主席工作职责,积极关心员工工作、生活,关于为员工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勇于承担责任,敢为广大员工说话,切实保护员工一切合法权益,努力为员工谋求福利。

六、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坚持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在经营管理上的权威,工作中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努力践代“务实和谐,同心跨越”的行新时企业文化精神,为公司又好又快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承诺将作为我今后工作中的行动指南。如果在履职的过程中,有违反承诺的一般事件发生,我将向全体员工致歉并向公司党委做深刻检查;如有违反承诺的重大事件发生,我愿服从组织上的任何处理。

敬请组织和全体员工监督我的一言一行、监督我的履职情况、监督我的承诺兑现情况。

承诺人:董永彬

二O一一年一月

第四篇:监事会履职考评实施办法

xxxxxxxx监事会

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本行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本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监事会制定了《xxxxxxxx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尽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评价期内履职尽职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 监事会在进行履职尽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对董事的履职尽职评价

第四条 监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本行监事会依照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 本行按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尽职评价。对于 1 评价内,董事会内部任职委员会或任职岗位发生变化的董事,在分阶段评价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

第六条 监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的评价工作应依照《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开展。

第七条 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完结之后三个月内对董事进行定期履职尽职评价,形成上一的履职评价报告,并于每一会计的4月1日前向监事会提交董事会对全体董事上一的履职尽职评价报告。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建立董事履职评价档案,记录董事在任期内各项履职尽责情况及董事会、监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董事履职评价档案管理由监事会履职尽职考评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可由监事会办公室维护。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通过监事日常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通过履职监督小组座谈、访谈、征求意见、查阅董事履职档案等方式,了解董事履职表现情况。

第十条 监事会在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的基础上,于上一会计结束之后6个月内结合监事会日常监督记录,对全体董事进行履职评价。监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经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

第十一条 依据评价结果可将董事在本内的履职情况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

第十二条 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不能正确行使表决权的;

(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六)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

(一)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没有提出异议的;

(四)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于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决议形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通知函送交董事本人。董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评价结果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相关复议材料。

第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将评价结果报告股东大会,并通报董事会、通知董事本人,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对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监事会应与董事会组织会谈,共同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并督促董事会组织培训,帮助其提高履职能力。如该董事于第二年内仍未评为称职,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建议予以更换。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建议及时予以更换。

第十八条 监事会按规定于每个终了4个月内,将各环节的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和全部评价依据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 对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

第十九条 监事会在董事会对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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