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塘小学61

栏目:学校工作总结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响塘小学学校工作总结

响塘小学2013秋学校工作总结

斗转星移,光阴似箭。这一学期里,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学校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本学期,对原来的工作制度进行了更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对教师工作提出了更细致、更严格、更明确的要求,规范了教师的从业行为。

二、教学管理常抓不懈。

(1)领导坚持常规业务检查,听课,从而指导、督促教师的教学工作。

本学期校长坚持听课48节,主任听课80节。听后能及时地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督促教师改进教法,推动课堂教学工作的改革。

每月对教师教案、学生作业进行检查,及时检查,及时总结,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坚持原则不放松。

(2)按计划如期开展了教研活动,除了校本教研人人讲一节好课之外,我校教师还承担了乡里的教研任务,通过学习交流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技能。

(3)分阶段地对学生成绩进行了测试,通过测试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从而改进教学工作。考风考纪从严从实,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一是一,二是二。

三、安全工作得到的足够重视。

本学期制订了《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安全工作预案》,使安全工作有了组织、制度保障。

安全工作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学校领导定期对学校安全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积极开展了“健康习惯校园行”活动。

举行了学生作业展览、朗读比赛、读书活动、民族传统节日教育,纠正了学生的不良习惯,使优良习惯得到培养。

五、坚持了周一升国旗活动。通过升国旗、唱国歌,对学生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旗下讲话着重对学生进行了甲流防控知识的教育、安全教育、学习习惯教育。

六、严格规范了考勤管理。

考勤记录认真,教师出勤率高,没有出现旷职现象。

七、其他工作:

规范了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有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报刊征订工作,学校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得到了教师的理解与支持,报刊征订进展顺利。

职称申报,评优工作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不折不扣,教师感到公开、合理。

八、维护稳定工作开展良好。

没出现一起教师上访事件,为全乡维稳工作奠定了基础。

总之,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在看到自己成绩的同时,也不回避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全体教师将改正过去工作中的不足,发挥我们的优势,为办学水平的提高而不懈奋斗!

响塘小学

第二篇:2011下响塘学校安全工作总结

2012下响塘学校安全工作总结

2013.1

本学期,我校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安全要求,将创建安全校园工作列为学校的头等大事,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使安全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消防意识、用电、用气等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现将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形成健全的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校长为一把手,教务处为安全专干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严谨落实“七个一”制度,以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二、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1、健全与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制度。

学期开学初,学校制订相关安全制度与各班班主任签订班级安全工作责任书。各班班主任是本班学生直接安全责任人,是组织与实施班级活动的学生人身安全直接责任人。学期初将班主任工作和各班学生人身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中,各班任也相应制定本班相关的安全守则供全班学生学习与遵守。凡各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学校声誉的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该班为“学校文明班集体”的称号。

2、与科任教师签订责任书。

学校对任课教师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科任老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谁上课,出问题谁负责制度。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特别是上体育课与文体课的老师,由于我校场地限制,学生的活动空间不大,容易出现学生碰撞受伤事故,鉴此,学校多次召集这些科任老师,认真分析上课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与他们一起研究制订上课的基本程序要求,有效地减少上体育课、文体课出现的安全意外。

3、针对学校有个别学生家长用无牌无照三轮车接送子女上下学的现象,学校期初与所有家长签订责任制。要求家长使用合法的交通工具,在接送学生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超载超速等。

4、建立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为了及时快捷地开展工作,学校成立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防地震等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应对措施。每学期都安排学生进行紧急疏散的预演,收到良好的效果,经演练,学生能按顺序、按要求集中到学校规定的集合地点,通过几次安全预演,现在我校的安全疏散时间能控制在45秒以内,为预防突发事件紧急疏散奠定基础。

三、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

1、定时召开安全会议,及时做好每周一次安全小结工作。

为提高学校教职工的安全思想觉悟,增强防范意识,学校经常组织召开有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学习上级行政部门的安全工作文件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1)比如:发现学校有出现安全隐患情况,立即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讨安全隐患将会出现哪些事故,带来哪些严重后果。针对大家的提出的种种可能,由全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商量,立即制订有关防范方案,最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实施,确保方案做到有效、速度快、准确性高的效果。(2)根据大家在会议上的提供资料,对各班违纪的学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如:到池塘玩水、捉鱼),有关部门将利用集会的时间在对该名学生进行点名批评,并跟踪教育。

2、坚持每天安全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

从开学初,学校就制定了安全值班制度,每天的安全工作分项目分专人负责。每天进行校舍安全、防火安全、午间活动安全、学生身体状态等全方面的检查,并记录在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统一处理。

按照上级要求,除了每天的常规检查外,学校坚持每月的安全隐患排查,要求不留任何死角,真正做到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期。

3、发动社会,群防群治群利。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群丰镇公安、西站派出所、消防中队、社区治安队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学校都邀请法制副校长或责任民警到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节、假日(暑假、寒假等)都印发安全通知书,提醒家长要对学生在节、假日安全做好学生监督工作,并请社区治安队协助学校在节、假日对违纪的学生进行制止和教育,多年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得到社区、家长的一致好评。

四、加强教育,提高能力。

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

1、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利用班队活动、集会、路队等集会,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骗、防盗、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震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演讲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利用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强调安全事项。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2、积极响应上级相关部门的号召。

本学期初,我校积极开展“开学第一课”安全活动,组织教师外出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在学校举行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并在全校、学生家里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10月份,我校又开展了“防震减灾”教育活动,利用这个契机,学校组织了一次自救的安全教育讲座,让防震自救的知识深入学生的心里。

12月份,学校对学校进行“冰雪等恶劣天气”的安全教育活动。在雨雪天气,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清扫学校积雪,为学生的在校活动提供安全的保障。

五、学校安全工作现有成绩:

在全校师生、社会的合力下,我校的安全工作得以稳定的开展,近几年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并且在区教育局每季度的安全工作检查中,我校一直得到了高度的表扬,考核分数均在95分以上。

安全无小事,我校将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让我校师生生活在一个真正安全、舒适、和谐的环境中。

第三篇:天元区响塘小学章程

天元区响塘小学章程

序 言

响塘小学开办于1992年,座落在株洲市西部天元区群丰镇响塘社区,毗邻武广新城,四周交通发达。校内四季长春,环境优雅,2000年被评为株洲市“园林式学校”。现有6个教学班,学生247名,教师11名。

本校始终坚持“以德治校”和“让学生得到最好的发展”的办学理念,深入开展“书香校园”和“活力课堂”建设,致力于培养敬业、尽职、奉献的教师和勤奋、文明、进取的学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名为“株洲市天元区响塘学校”。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响塘社区,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农村公办小学,学制6年。

第三条 本校由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校招收天元区教育局所规定教育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学校规模为六个年级6个教学班以内,学额为270人以内。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办学目标。

1、办学宗旨:奉行“让学生得到最好的发展”的办学宗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办学目标:让每个教师敬业、尽职、奉献,让每个学生勤奋、文明、进取,让学校成为师生的精神家园。

第六条 学校文化与办学特色。

1、学校文化:以“习惯形成性格,性格改变命运”的校训作为学校文化的核心理念,并建立各项制度、提供校园设施设备等物质条件保障这一核心理念的落实。

2、办学特色:强力推进“以德育人,以文化人”的办学特色,强化精细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七条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的本校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本校的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通过本章程另行规定的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并在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本校管理的下列职权:

1.决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与学期工作计划、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教职工分配方案、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办学经费的预算与决算、审批学校各项经费开支。

2.决定内部机构与教职工岗位的设置办法,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

3.决定教职工的聘用与解聘,并与教职工订立聘用合同,决定教职工职称评聘的申报方案,决定教职工学期与评价的结果,决定对教职工的奖励与惩罚。4.决定应由校长批准的对学生的惩罚。

5、指挥必须由校长指挥或校长希望指挥的学校工作,检查与指导学校教职工的各项工作。

6.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7.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8.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本校党小组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并行使以下职权: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问题。

3.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参与讨论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聘等提出意见。

5.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9.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根据教育局工会和中心校工会要求建立工会小组。

1、工会小组负责人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中心校工会批准。

2、工会的职权包括:以宪法、教师法及工会章程为依据,在党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培养教职工岗位成才;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与要求;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困难;依本章程相关条款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一条 本校实行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教职工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校内收入分配方案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教职工大会的提案及会议作出的决定,校长应认真处理并落实。校长对会议通过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与教职工交换意见并提请复议与重新表决。复议后双方意见如仍不统一,可提请学校党小组协调解决,必要时也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十三条 教职工大会休会期间,工会小组代行其职能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本校组织,依据共青团章程、在本校党小组领导下开展活动,教育、培养青年教职工提高思想觉悟和专业能力,积极岗位成才。

第十五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本校组织,依照少先队章程开展活动,并在学校的领导下和班主任的指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1、经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产生各级组织机构,发展少先队员,召开队员会议讨论少先队工作。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促进德智体美发展、发展个性爱好与专长、锻炼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各种活动。

3、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少先队管理、班级管理,锻炼交往能力、自我教育能力和自主管理能力。

4、为完善班级和学校的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 本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负责人,管理德育、教学、教研、后勤等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校长任主任并负责召集会议,负责商讨学校重大事项,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本校章程。

2.制订和修改本校发展规划、与学期工作计划及课程计划。

3.制订和修改本校全校性管理制度。

4.规定或修改本校机构及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5.本校中层干部任免及其它重要人事安排。

6.制订和修改本校教职工收入分配及考核奖惩方案。7.本校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8.本校重大基建项目。

9.制订和修改本校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0.本校人员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本校涉外校际交流活动方案。

11.校长提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校设立如下各中层管理机构,分别履行相应职权,由校长领导,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与指导。

1、办公室。负责学校与上级单位之间及学校内部各中层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传达、学校文档管理、学校对外对内宣传等,并按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指示完成其他工作。

2、教导处。执行学校德育计划、教学计划、教研与培训计划,负责学校德育的管理与指导、教学的管理和指导、教研与培训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对教师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考核与评价,管理学籍,对学生的奖励与惩罚提出实施建议。

3、总务处。执行学校后勤工作计划,执行财务与物资保管制度,负责学校的总务与后勤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本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

1、运用多种会议与媒体平台,向教职工公开本校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学生奖惩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学校办学成效、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招生政策等。

2、运用多种会议与媒体平台,征集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接受他们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各方面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十一条 本校建立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人事处分、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十二条 本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及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接受并处理教师、学生或其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申诉人不服学校处理决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本校建立争议调解制度。

1、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学校行政代表、工会代表、法律顾问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工会。制定校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与办法,调解学校内部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2、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学校行政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法律顾问组成,调解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之间的民事纠纷。

第二十四条 本校建立并切实执行校园安全制度、安全管理细则及校园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及时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并实行救助。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成为本校学生。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2.参与对班级、年级及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对教职工的评价,对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与后勤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校学生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与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爱护学校财产。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集体活动,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履行所担任班级、年级或学校管理岗位的相应职责。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本校按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对修完小学阶段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依据本校相关制度对学生进行学期与评价及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须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3.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而对学生违纪带进校园的相关物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时,须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及时归还。

4.激励、保护学生的怀疑精神和创新精神,鼓励、支持学生个体与学生群体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5.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数量,杜绝惩罚性作业,考试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校对有特殊障碍的学生采取帮教措施。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 本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1、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2、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三十三条 本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自由发表意见。参加与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培训。

2.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表现与学业成绩。

3.在遵守本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使用本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本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途径参与本校的民主管理,对本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校教职工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本校规章制度,服从本校工作安排,执行本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法及本校制度所规定内容的教育。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及个性化爱好与专长的发展。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

本校教师岗位之外的职工须按照合同履行其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本校鼓励与支持教职工的专业发展。第三十七条 本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获得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八条 本校建立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制度。

1、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2、班主任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续聘、转岗、解聘、晋升职称、晋升工资、奖励惩罚等的依据。

第四十条 本校建立并执行教职工奖惩制度。

1、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与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罚。受到惩罚的教职工可通过校内申诉机制寻求救济。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校切实加强德育工作。

1、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全体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健全德育管理机制,优化德育过程。

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行使自身权利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4、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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