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泾中学2014年61
第一篇:上海浦泾中学2014年学校工作总结
上海市浦泾中学2014年学校工作总结
2014年,浦泾中学认真努力落实市、区教育会议精神,以上海市“绿色指标”评价体系为指导,坚持“主动学习,和谐发展”办学理念,以新优质发展、内涵发展为主线,深入探究教育教学规律,不断跨跃新台阶、继续再创新亮点,学校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氛围积极、和谐,得到了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一致认可。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管理:讲原则,重民主,重人文 学校坚持校长负责制,坚持集体议事制度,正确处理党、政、工三者的关系,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坚持校务会议事原则,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参与监督作用,每年两次教代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2014年,先后讨论了学校督导自评报告、学校章程。此外,学校也十分重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每年结合“少代会”,开展“与校长面对面”活动,学生直面校长,提出种种问题和建议,校长总是非常认真地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或当场予以解答,或事后予以跟进落实。如,今年学校尊重学生的呼声,在女厕所安装厕所门,此举深得学生的欢迎。
学校注重营造人文、和谐的校园氛围。搭建了“心雨驿站”这个沟通平台,校长、副校长、学生处主任等行政干部和心理老师一起,每周和需要倾诉或心情压抑的师生沟通疏导,静静地聆听师生的诉说,帮助师生找回平静、愉悦的心情。同时,还利用早餐、午餐时间,和教职工边吃边聊,结合学校具体事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寒暑假,对在职与退休的教职工开展送温暖、送清凉活动;利用“三八节”,组织教职工为妇女同志开展庆祝活动;利用“六一节”,为家有儿童的教职工送上一份节日礼物;利用暑假,落实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同时,学校工会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团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区、署组织的乒乓比赛,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二、德育教育:行规为基,寓教于乐
1、完善机制,目标管理。我校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亲自挂帅,分管校长、学生处主任、教导主任、团队老师、年级组长、心理辅导老师、政治学科教研组长、青保老师组成了一支德育教育网络,形成了学校德育工作整体决策合力,从而使得作为学校德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有了充分的保障。
通过值周班、行政、课任老师、学生督察队、卫生—体育—纪律专项负责老师五个板块检查考核,采用“日日查,周周结,月月评”的方式,以日检查为基础,一周一小循环,一月为一大循环,形成“教育——管理——反馈——再教育——再管理”的工作模式,将个人行为与班级荣誉挂钩,增强班集体意识,维护班集体利益,发挥班集体的约束作用,有效地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2、队伍建设重研修。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养是关乎学校德育工作质量的关键,加强班主任的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一直是我们德育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本学年,在教育署的领导下,积极推进班主任校本研修活动,内部挖掘身边的案例,外请优秀的班主任前来传经送宝,交流彼此的工作经验与教训,为大家搭建了一个智慧共享的平台。
3、周周“智慧树”,月月有活动。有效的德育教育应该是润物细无声的。学校通过每周的晨会课,以“智慧树”讲故事的方式进行德育教育,深受学生的欢迎。“智慧树”系列,通过时事热点、寓言故事、感人故事、伟人奋斗史等多种话题,以“引讲论点”的形式,在班主任的配合下,以故事的形式开启学生的心灵,扫除他们心灵的阴霾,触动他们的心灵,透视他们的内心,让学生通过故事来对比自己,扭转他们对学习和生活的消极看法。枯燥、单一的说教无法走进学生的内心,唯有丰富多彩的活动才能让学生打开心扉,快乐感悟。因此,学校非常注重结合两纲教育、时势开展多姿多彩的主题教育。二月份的元宵节当天,浦泾中学“老少同乐”志愿者服务队的队员们,亲自动手体验了一回包汤圆的乐趣;3月学雷锋活动;4月十四岁生日活动;5月,体育节;6月:“六一”主题集会; 7-8月,“体验文化之旅 畅享快乐暑期”活动;9月,预备年级入学教育活动; 10月,“践行核心价值观 共筑青春中国梦”活动;11月,科技节;12月,艺术节。
4、注重心理教育,关注师生心理健康。5月,学校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通过设计和制作辅助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开展的各类宣传品,广泛围绕队员自我认知、社会交往、生涯发展等各种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内容开展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和谐健康发展。不少同学的作品获得了区级二、三等奖。
5、评选“浦泾之星”,激发学生成长内驱力。“浦泾争星”活动是以创建浦东新区新优质学校为契机,将“雏鹰争章活动”与创评“浦泾之星”整合,以德育、教学和少先队活动为三条主线,分中队、年级组、校级三个层面,对在参与学校活动、学科学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和进步显著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浦泾之星”的评选使更多的学生有机会站上领奖台,大大激发了学生学习、成长的内驱力,将“要我学”逐步转变为“我要学”,使学生在学习及各类活动中全面发展。
三、课程与教学:规范中求创新
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课程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浦泾中学课程计划》,并按照计划,予以认真落实,确保基础型课程的同时,积极开展拓展型、探究型课程学习活动,促进学生多元、和谐发展。同时,我们继续围绕“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这个中心,以迎接学校发展性督导,教研组评审为契机,依托校本研修,抓住教学基本环节,搭建多个平台,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进工作,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实现教师、学生、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常规管理,夯实基本环节。学校围绕“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的课堂教学核心,紧紧抓住课堂教学的五个基本环节,从备课到上课,从作业到辅导到测试,明确要求,加强检查跟进,每学期都对全体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不断表彰、奖励先进,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2、改进听课评课机制,提升教学研讨实效。听课评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研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学研讨的实效,学校不仅在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证,而且在形式和内容上也作了积极地调整:(1)分时段、分教研组、集中开课,集中评课;(2)分类展示、观摩:分为骨干教师展示课、创新教师研讨课和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三个专场,骨干教师专业引领,创新教师致力探究,青年教师悉心学习;(3)将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有机结合,即学校统一购买了《新课程的教学设计思路与教学模式》《有效教学的案例与故事》《课堂观察:走向专业的听评课》《教师备课指南:有效教学设计》等书籍,发放给每一位教师,在开展听评课之前,各教研组首先组织组员学习理论知识,然后确定研究点,之后再带着研究点去开课、听课、评课,从而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大大提升了校本教研的实效。
3、进一步完善导学案的设计与运用,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在语文、数学、历史学科“导学案”已梳理成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导学案”的完善工作,每年学生不同,教师不同,对“导学案”的运用不能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而是必须结合学生、教师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改进,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导学案”的“导学、促学”功能。因此,“导学案”的使用与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教师和学生正是在这动态发展过程中受益、成长。
4、丰富课程建设,拓宽学生视野。在确保基础型课程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要求教师结合日常教学,积极开展拓展、探究型学习,同时,鼓励教师挖潜,集中开设专题型拓展、探究课程,开阔了学生视野,丰富了学生知识。目前,已经整理成册的拓展、探究型课程有:《乒乓球普及》《快乐DIY》《走近唐诗宋词元曲》《走近现代诗歌赏析与创作》《写作拓展》《历史成语故事》《二十四节气》《生活是一首哲理诗》《六年级数学拓展课程资料》《西方节日文化》等十八项。《寻根问祖,姓氏起源》《走出课本,走近鲁迅》《寻访家乡的传统文化》《照片中的历史》、《杨辉三角》《动点问题》等七项。
四、校本研修:改进中求实效 今年,为了进一步增强校本研修的实效性,我们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校本研修手册,增强了教师在研修活动的学习体会。另一方面,加大了推动教师阅读的力度,购买书籍,发放给每一位教师,让每一位教师在阅读中不断思考,并将所思所悟运用到实际教育教学实践中去,从而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实现专业的不断成长。
2014年学校保持并获得了诸多荣誉: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市红旗大队、区文明单位蝉联至今、首批浦东新区素质教育实验校之
一、区校本研修优秀学校、区法制示范学校、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第二篇:上海桃浦中学学校章程
上海市桃浦中学学校章程
(2.0版本)2015年6月5日经第九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9月2日经普陀区教育局(核准)备案; 2015年9月2日起正式生效;
2017年11月经学校十三五规划调整修改(正文红色部分)
序言
1965年,桃浦人民公社创办桃浦农业中学。1967年,由桃浦农业中学与原真如中学绿杨桥分校合并,更名为桃浦中学。1973年成为全日制完全中学。随着行政区域调整,学校从原嘉定县划归为普陀区。2002年,为了整合桃浦地区教育资源,学校整体搬迁,由原真南路2531号搬迁至红棉路28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桃浦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Taopu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红棉路286号,邮政编码为200331;官方网址为www.。
本校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举办,经上海市普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所公办完全中学,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条 学校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要求,定期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目标
以普陀区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一环一园十街镇”的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学校科学发展,紧紧抓住“桃浦科技智慧城”建设和上海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学校建设,形成学校发展的新机制,大胆探索课程改革、创新教育的新路,实现“一个目标、夯实两个基础、争取三个突破、落实四个抓手、促进五个提高”,办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一个目标,即学校的目标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价值,把学校办成质量高、校风好、环境美、队伍强、信息化、开放型的特色学校,办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两个基础,即夯实以落实教学常规为核心的和以完善学校制度建设为核心的两项基础工作。三个突破,即在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治理三个方面有突破。
四个抓手,即完善“三人”课程体系;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构建以培养现代公民为特征的法治校园文化;持续有力地推进联合体的各项工作。
五个提高,即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水平,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提高学校的声誉和知名度,提高学校在桃浦教育发展中引领作用。
第六条 育人目标
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确立立德树人的核心价值,将培养“具有民族精神、身心和谐的现代公民”作为学校的育人目标,赋予课程体系新的时代内涵,即重视培养现代公民的三种品质,即培养具有民族精神、传统道德素养的中国人;具有科学精神、法治素养的现代人;身心和谐、团队合作的健康人。
“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通过教育改革与发展,桃浦中学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建立能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意识、主动精神的平等对话的师生关系,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的新型人才提供和谐的校园氛围,确立以生为本的教育观、以师为本的服务观、以校为本的发展观。
“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的内涵是: 心系学生,情暖于心。学生幸福成长。
——教师心中装着学生,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素质提高的思想,关心学生,助其成长;
坚守初心,赢得生心,教师幸福发展。
——通过教师的敬业奉献赢得学生的尊敬,教师感受到教育职业带来的尊严和幸福; 乐学乐教,教学相长,共筑幸福校园。
——提高师生自觉要求、主动发展的内驱力,营造和谐、平等的校园氛围全体师生幸福发展。
第八条 学校精神及校训
学校精神:“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学校校训:“厚德、明志、博学、笃行”。第九条 学校教风 “严谨、善诱、科学、创新” 第十条 学校学风 “尊师守纪,勤奋好学” 第十一条 学校校风 “文明、团结、求实、奋进” 第十二条 学校标识
(一)校徽主体图案选用“桃浦”的拼音首字母“T”和“P”,构成了一个舞动的人的图案,彰显桃浦师生的青春活力,暗含了学校培养 “中国人、健康人、现代人”的教育理念。
(二)海蓝色的书本暗合书海之意,三本书不仅代表了桃浦中学“三种人”的教育理念,也代表了“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建设。书本上方草绿色的幼苗图形象征了桃浦学子在全体教职工的关怀与呵护下不断茁壮成长,开辟出自己的一片新天地。
(三)1965年是学校的建校时间,意旨在鞭策代代桃浦人在继承的同时也要不断创新与发展,使桃浦中学成为桃浦地区基础教育的领头雁,朝着全面发展高质量的普通完中不断努力,使之发展成为一所“政府放心,百姓满意”的名校。
(四)主题图案与辅助图形的结合为我们展现了一幅桃浦学子在书海中舞动青春,继往开来的画卷,象征了桃浦中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遵循依法办学、依法行政、依法执教的原则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科学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要求收取费用;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鼓励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订《教职工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四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 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校长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校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行政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型团队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八)贯彻勤俭办校原则,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
(九)关心教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十)支持学校党支部开展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支持工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活动;
(十一)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依法享有以下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选拔在自荐、民主推荐和评议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订实施人事管理、岗位聘用以及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等事宜;
(四)按照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财务、资产等管理;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六)按照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党支部职责: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三)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等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五)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督促、协调、检查各部门落实文明创建计划;
(六)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七)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统战和老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九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教代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三)有权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参加由工会组织的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巡视等活动。第二十条 教代会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述职,提高履职能力;
(二)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四)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管理职能,设置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信息科研处、人事、团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中层干部实行竞聘制,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产生候选人,经学校党组织考察,通过民主测评,提交校务会讨论,经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由校长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作出决策。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三)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五)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六)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七)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九)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十)重大基建项目;
(十一)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十二)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十三)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十四)其他重大问题。
学校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一)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四)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 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五)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六)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和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继续与各年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状》,并建立安全考核奖惩细则及安全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行政、教师、家长、专家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年级组工作职责:统筹本年级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抓好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工作,促进良好的学风、班风建设。
教研组长职责:教研组长负责学科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
备课组长职责:备课组长抓好本学科的备课工作,提高本备课组的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求实创新、统筹协调,实行“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息育人”的德育管理模式。坚持以“提升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品质”核心理念为引领,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法制教育为抓手,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民族精神的中国人;具有法制意识的现代人;具有身心和谐的健康人 ”。
以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一校一品”的建设,坚持用好“法在我心中”法制校本教材,完善“小小法律通”网站,不断深化学校法制教育特色品牌。
第三十条 学校团委和学生会组织成立学生社团,聘请辅导老师,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学生社团源自学生兴趣,学校以“中国人、现代人、健康人”育人目标为引导,组织成立各类文化社团、现代生活技能社团和体育活动的社团。
第三十一条 依据学校文化背景、历史传统、教育资源,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课程实施的实际需求,对学校内部和与学校相关的外部教育教学资源进行挖掘、组织,统整原有课程,把原有课程形态分为国家课程、区域课程、校本课程,立足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多元化的发展以及个性的形成,分别探索不同类型课程的课堂教学形态。实施好基础型、拓展型和探究型三类课程。重点打造区域创新课程“数字地理”和“三种人(中国人、现代人、健康人)”的特色校本课程。
完善“多元化”课程,如“学科德育”的基础型课程建设; “中国人、现代人、健康人”为核心的校本课程。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基。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三十四条 构建学业质量检测与调控平台,建立桃浦地区学业质量数据库。通过学业质量评价资源合作开发,建立学科习题库和试题库,建立学校微课网络,建立学校学业质量数据库,力图通过网络平台三库合一,提升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校学业质量评价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绿色化,并进行学校学业质量有效调控和改进,使学校的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第三十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坚持用好《举重赛艇和健美操》、《游戏与体育》两本校本教材,开展以举重、水上项目(赛艇、皮艇、龙舟)为特色的体育特色拓展课程和“快乐周末”活动,不断深化体教结合基地学校的品牌优势。
第三十六条 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和监督力度,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禁烟。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制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发挥学校《桃苑报》的功效,继续开辟《心理专栏》。
第三十八条
加强科技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将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科技口号变为学生的日常行为。充分利用学校的创新教育、研究型课程,将科学、艺术、数学、工程等融合在一起,设置各项科技活动建设校本特色的“现代人”课程,在活动中,在课程学习中提高学生科学素养。
第三十九条 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结合,加强学校网站建设,成立学校信息技术工作小组,发挥信息技术对学校教育教学、对外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四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实施教、研、训一体化的校本研修,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一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学生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二)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对于品德优秀,学习刻苦努力,学有特长,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等的学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分和学业证书;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学校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和条例;
(三)遵守学生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确因特殊原因在同一年级需要重读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学校将严格按照《上海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违反校规校纪的,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及处分。第四十四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上海市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五条 学生综合评价
学校实行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四十六条 助学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七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多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要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平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五)妥善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校长室同意,可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一)根据国家、市有关工资制度规定确定工资报酬;
(二)按国家规定提供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
(三)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
(四)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按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开发各类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主动与社区、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四条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每个班级民主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桃浦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桃浦中学分中心》的作用,开展家庭教育的指导。开好每学期的家长会、开通“师生热线”、做好家访工作,广泛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学生家长支持和配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
学校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社会教育基地的资源,发挥桃浦联合体各大教育基地和职业体验基地的作用,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注重学生的知行统一,注重实践体验,注重寓教于乐,帮助学生认识社会,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五十七条 学校积极利用社区教育理事会、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社区单位文明共建、社会服务志愿者等形式,加强与社区、社会的联系。学校充分利用社区优质资源
上海浦泾中学2014年61
本文2025-01-08 01:57:56发表“学校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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