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安全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放射诊疗安全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度本制度。

一、警示告之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目的明确,控制剂量,严格执行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査列入对要幻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放射诊疗安全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