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转院、转科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转院、转科制度

1、因限于医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批准,经医务科备案,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妥当后方可转院;双向转诊者按“双向转诊流程”执行。

2、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或请上级医院会诊,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

3、转院者,原则上转市三医院;病情较重者转院前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和做好药物及抢救器材准备,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双向转诊者由经治科室人员护送),并请接诊医生签收。

4、转院时应办理出院手续,填写“转诊单”并登记,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出,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其他事宜按出院病人办理。

5、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他科疾病,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应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并陪同病人按联系时间转科,做好交接工作;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转入科医师应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6、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应进行随访。

7、患者转院/转科后病房和床单元的处理应等同于出院处理。

8、决定转院/转科后,转出科室主管医师应先通知病人和家属,说明原因以取得配合。

9、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应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告知转院或转科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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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转院、转科制度

转院、转科制度1、因限于医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批准,经医务科备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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