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规章制度
第一篇:机关规章制度
年度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按照单位和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对机关内部科室工作和机关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三、考核形式。对机关科室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步骤:
1、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工作进行总结;被考核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听取分管领导和干部职工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意见。
3、考核部门在上述基础上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4、召开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考核等次,报有关部门批准。
5、个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五、奖惩办法:
1、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先进科室的奖励可由党委会研究确定。日常工作中,对表现突出或在单项工作中为单位争得荣誉的科室或个人,可由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2、对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或日常工作中表现差、影响单位声誉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局务会议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有效地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工作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
1、局务会议包括局长办公会和业务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随时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委托其他领导成员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参加;业务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成员确定参会对象。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局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议事内容
(一)局长办公会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行政工作的重要或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决策。
3、研究全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工范围内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阶段性业务工作推进情况及有关问题等。
4、审议通过局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重要请求和报告。
5、研究和处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
6、研究决定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二)业务工作会
1、贯彻执行局党委重要工作决策和有关精神。
2、研究决定业务工作的有关问题,并安排布置对口方面工作事项。
3、研究全局性或局部性工作计划、任务落实推进情况。
4、研究应急性相关工作。
三、会议规则
1、凡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分管责任人员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负责人汇报。
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4、班子会议主持人将各位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班子集体意见。对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5、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班子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次再议。
7、班子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8、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编印会议纪要,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分管
领导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四、工作程序
(一)议题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主持人提议,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办公室收集并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拟定,主要内容包括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日常工作中需统筹安排的工作、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研究及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业务工作会由召集和主持人提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科室拟定。
(二)会务准备。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局长办公会相关工作:
1、议题的准备;
2、提出会议建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主要议题等,按程序报请局主要领导审定;
3、若需部门汇报或列席,应通知汇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出席范围:局班子成员。
列席范围: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工作会,由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领导安排相关科室准备。
(三)会后工作。由局办公室于会后2日内草拟会议纪要,按程序办文送签,原则上于会后3日内办结。
会务组织工作规程
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会议组织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会议审批。局领导提出议题后,由局办公室或相关业务科室拟定会议方案、起草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参加范围及有关事项等),呈送局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会议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会务准备。根据会议性质、内容等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完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工作内容包括:
1、安排会场。包括会标制作、会场布置、席卡制作和摆放等;
2、会议通知(局班子成员召开的会议一般由相应科室印发);
3、会议材料(含领导讲话)准备及印制;
4、其他需要准备的事项。
(三)会场服务。以主管业务科室为主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或录音、会场照应,及时向主持人报告签到情况等。
(四)会后工作。以主管业务科室为主完成,办公室协助,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整理领导讲话并印发;
2、会议资料送交档案室存档;
3、会议经费落实及结算;
4、跟踪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5、新闻报道由各科审核把关(根据需要)。
二、局长办公会会务工作规程
(一)议题确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范围包括: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日常工作中需统筹安排的工作、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研究及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二)会务准备。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收集议题;
2、提出会议建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主要议题等,按程序报请局主要领导审定;
3、若需部门汇报或列席,应通知汇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打印会议材料);
4、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出席范围:局领导班子成员。列席范围: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会后工作。由局办公室于会后3日内草拟会议纪要,按程序办文送签,原则上于会后3日内办结。会议资料交局办公室归档。
三、局业务(临时)会议工作规程
(一)议题确定。由局领导或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参会主要领导审定。
(二)会务准备。由相关科室负责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1、通知参会人员;
2、提前联系局办公室布置会场;
3、负责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三)会后工作。由局相关科室会后3日内草拟会议纪要,按程序办文送签,原则上于会后3日内办结。会议资料交局办公室归档。
信访工作制度
为加强城管执法局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承办、认真解决问题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机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要认真接待、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在局党委领导下,各科室负责人、承办人对信访工作要认真负责,改善工作作风,承担信访好工作责任。局办公室负责综合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资料归档。
五、专兼职信访网络人员要坚守职责,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合理地解答解决反映的建议和问题。
六、对来访、来电的受理,要接待热情、用语文明,记录认真,耐心解答。属于行政综合类信访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受理并登记备案,报相关领导批示、转办、协调、督办、归档,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处理,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答复当事人,并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七、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办结期限,对受理、承办、复查的信件,不得敷衍、推诿、拖办。对于单位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各有关科室应当在接受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上报结果。承办科室可视情况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不能如期上报的,要说明情况。
八、信访工作要做到热情、认真、严肃。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
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处理、承办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为推进城管执法管工作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一、督办事项
(一)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二)局党委会议议定事项;(三)局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四)局领导批示件。
二、督办程序
(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业务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局党办和行政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根据会议要求,对执行推进情况跟踪督办。
(二)对需要督办落实的局领导批示件,先由局办公室登记,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相关科室或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三)局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督办,并做好登记传递等工作。
(四)各承办单位定期向局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和进度,局办公室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每半年通报一次办理情况。年终总结考核。
三、督办要求(一)局领导批示件办理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从交办之日起),对于一些落实涉及面较广或难度较大的批示件,其办理时限可向后延续10个工作日。内容紧急或领导批示有特别要求的,办理时限视内容紧急程度或领导要求确定。
(二)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反馈后,有关科室要对办理情况和结果认真进行审核。对未办理完结和不符合领导批示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及时送局办公室登记、存档。
值班工作制度
全国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工作,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排班工作规程
(一)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范围。
带班领导为局班子成员。值班人员范围:局机关在职干部、借调人员、挂职干部、司机均参加值班。
(二)排班原则和方法。
根据全年节假日天数和各科室在职职工人数,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因防汛、防火或其它特殊情况值班,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1、保证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确定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接班或不接班,若出现此类情况,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联系;若联系不上,通知接替值班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迅速顶班。
2、值班期间,安排1名局班子成员带班,2名工作人员、1名司机具体值班。值班表分送上级有关部门和值班人员,并张贴告示。
3、防汛、防火紧急期、敏感期,各科室负责人一般不要外出,确需外出,应事先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同时,保证昼夜24小时遇有紧急事务时能及时取得联系,确保不误事。
(三)值班职责和任务。
1、负责接收和处理各部门的紧急报告、请示,答复电话查询,办理紧急文电,负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2、开展路段巡查,管理处理重点:游园、公园、广场及市容环境秩序;风景林地防火、防汛抗旱工作;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
二、值班工作程序(一)文电的处理。
对签收的文电、传真件先逐一登记,送办公室急件(非绝密件)要拆封及时办理;涉及紧急绝密件、重要会议通知,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文电,应迅速通知办公室或有关科室派人处理,紧急件要及时报告局领导。
(二)紧急重大事件、事故的处理。
接紧急重大事件、事故报告,迅速报告带班领导。按《紧急重大事件、事故的处理规程》办理。
四、值班要求
(一)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交接班时要将已办好和待办的事项以及有关情况和问题交接清楚。
(二)作好电话记录。凡接到重要电话,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办理情况予以记载。
(三)认真编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①电话联系事项;②巡查及处理问题事项;③办理的有关工作事项;④其他需要记录备查事项。
(四)及时认真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办毕后向交办人汇报。(六)提高警惕,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注意值班安全。(七)保证值班车辆正常,便利开展巡检,及时处理应急事件。
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收集、采编和报送、信息的考核、信息网络和信息队伍的建设等。
一、信息的收集利用
一是通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茅箭区城管执法局、张湾区城管执法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提供的情况和其他渠道收集信息,各单位确定一名专(兼)职信息员,每期向办公室报送专类信息。
二是通过互联网、文电、会议及报刊收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涉及市城市管理方面事项的上级领导批示的督办结果、调研信息、值班信息。
办公室对收集筛选好的信息进行整理利用。编辑信息专报、工作简报、对外新闻报道等。反映的事件要真实可靠,事例、数字、单位力求准确、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骇,综合调研信息要从战略高度为领导当好参谋。
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做好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局办公室做好具体督导工作。围绕年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措施,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奖励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信息网络和信息队伍建设
(一)信息网络建设。各单位明确信息分管领导、专职信息工作人员;抓好单位系统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信息采编制度。
(二)信息队伍建设。采取以会代训、顶岗代培、办培训班等形式对信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机关公文处理规程
一、收文办理
收文处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批分、承办、反馈、归档等程序。局办公室收文范围包括上级部门来文来电和其它单位来文来电,局属二级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请示、报告。
(一)签收、登记。由局办公室接收的,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后,贴上公文处理笺并及时送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处。
(二)批分。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收文内容和局领导分工情况,准确、明确地提出阅办意见。
(三)承办。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批分意见将批分件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有关科室根据批示要求办理或督办。密级文件按规定范围或领导批示由档案管理人员送阅,阅后及时收回存档;密码电报由档案管理人员专人登记、传阅、保管。
(四)反馈、归档。相关公务办结后,有关科室应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并将原件、领导批示、办理结果一并送档案管理人员记录、存档。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拟文、核稿、审核、签发、编配发文字号、校对、缮印、用印、分发等。以局名义印制的文件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发。
(一)拟文。有关科室或部门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或意见,起草文稿、办文。
(二)核稿。文稿由起草科室初审,具体确定是否需要发文、文种、发文范围、印制份数等,审核有关依据及文件的合法性,文字修改。
(三)审核。核稿后,依次送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
(四)签发。文稿审核后,按程序将草拟原稿、修改稿和有关背景材料一并分别送分管领导审核和局主要领导签发。正式文件、小文头文件须由局主要领导签发,特殊原因可委托其他局分管领导代其签发,事后补签。
(五)其他。公文签发后,由局办公室安排打字员编配发文字号、缮印,交档案管理人员用印、分发、存档。
印信管理制度
一、以局名义正式行文,需经局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发,方可用印。办理重要的、涉及面广的、与全局相关的业务工作的用印,均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或经授权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用印。
二、报经局签署意见的常规报表、一般文件材料,由局领导或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用印。
三、各科室的业务工作用印,须经局领导或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不得自行要求保密员用印。
四、所有用印必须严格逐项登记,履行承办人签字手续,不得错登、漏登。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离市外出一般不带空白介绍信。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档案意识,注意收集、留存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二、档案资料管理范围包括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一切文书资料、录音、录像、图片资料、荣誉证书、奖牌等。
三、工作人员在参加会议,随同领导调研活动中,要认真记录有关会议和活动内容,整理后形成会议纪要或调研报告并留存。
四、工作人员起草的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典型材料、会内文件等各种文字材料定稿后,要及时送文档管理人员留存保管。
五、档案管理员对有关的资料,要分类存放,方便工作,年底对需入档的资料统一立卷归档。
六、档案管理员每季度对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室要有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强光、防尘等设备。
八、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机密级以上档案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返还。
九、查阅、借阅档案必须保持档案的完整无损。严禁在卷页上写字、涂改、划线、圈点、剪裁、拆卷,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翻印摘抄带密级文件上的内容。
十、销毁档案必须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分管领导初审同意签字后,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销毁档案必须派专人监销,销毁后要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一并交档案室存档。
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局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借用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网络包括局办公OA系统虚拟网(简称内网)和Internet上网环境(简称外网)。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使用、安全、维修管理。
局机关各处室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运行维护管理、接入控制及服务内容的监管。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设置局机关计算机的固定IP地址,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停止使用计算机时应当及时关闭电源。
第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时间上网闲聊、游戏、看无关工作内容文章视频;
(二)擅自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设置;
(三)擅自拆装配发计算机的硬件设备;
(四)加装非配发硬件设备;
(五)随意插拔、更换网线及各种计算机连接线。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专用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密码及局域网软件应严格保密,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十一条 处理涉密文件的,应当单独使用一台计算机,并不得与内网、外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连接。
第十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清理和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并停止带病毒的计算机运行。
第十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将内网数据(包括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内网用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网上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种活动;
(三)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和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制作、复制、传播或浏览各种内容不健康的信息;
(五)在网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六)存储、使用、传播黑客程序和技术;
(七)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移动磁盘等电子公文介质;
(八)在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大型单机或网络游戏;
(九)破坏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窃取保密信息。
第四章 维修管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计算机在正常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五条 需更换或者更新计算机配件的,应当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局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统一安排购买和更换。局机关各处室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及配件需交回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造成计算机及网络受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上级有关保密规定。
二、根据保密范围划定的本局秘密事项,各执行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三、上级下发的公文、急件和本局业务有关的文件,保密员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需办理的文件由保密员传递,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三秘”文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领导干部参阅。
四、需向所属单位轮流传达的重要文件,应排列名单,由专人负责,依次传递,及时收归保密室。
五、所有密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
六、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档案。
七、重要节假日要对全体工作人员例行保密教育,进行保密检查,一旦泄密,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严格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强化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严格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机关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机关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三、局计划财务科为机关财务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局机关收支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机关所有资金支出实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招待费管理。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招待范围、招待标准、陪餐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局机关办公室应本着适用、节俭的原则购置办公用品。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必须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由办公人员统一购置;集中采购大批量办公用品、大宗设备购置,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符合集中采购标准的,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六、差旅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遵循领导批准、讲究效率、控制费用标准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或参加业务性会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局长;省外出差、学习、考察或参加业务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各项差旅费支出,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七、汽车费用管理。汽车加油、维修实行定点制,由办公室负责。汽车修理先由驾驶员申请维修计划,由办公室审核,按车辆维修规定报局领导同意后维修。领料单、工时单等需驾驶员签字,结算时由司机班长核实,由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呈局领导审批报销。汽车过路费由驾驶员在交付费用或出长途归来后当月报支,过期不予报销。
八、严格控制局机关的各项开支。专项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10000元由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开支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九、费用报销程序。局机关所有费用报销均实行先审核后批报的原则。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完整,手续齐备,粘贴整洁,签字符合要求。报帐程序: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财务管理人员核实—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帐。
十、因公借款管理。不准私事借用公款。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批准后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归还借款。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由办公室(财务)清理登记建帐,各科室专人管理,若发现损坏和丢失应视其情况,由责任人给予经济赔偿。
十二、实行财务公开。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十三、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的内审稽核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挂靠局的学会、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均应接受局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局内审、财务部门除加强日常监管外,每年应对各学会、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机关财务活 动同时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
一、凡列入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均属于本规定的采购范围,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文化用品、车辆用品、日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
二、机关所需日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买与报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类专项物品根据工作需要,由科室做出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汇总办公室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有关程序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局务会研究决定。
三、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先拟定计划,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至少2人一起负责购买,专人登记入库、管理和发放。采购物品要严把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
四、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办公室分管领导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五、规范办公用品发放和领取手续。本着、节俭的原则,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工作量和限额按时定期发放,并做好登记。办公用品的管理力争做到既满足办公需要,又杜绝浪费现 象的发生。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公休假
1、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相关规定,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2、单位职工休公休假前需填写《市城管执法局职工公休假请假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休假的人员按领导审批的时间离岗休假,不允许先休后批。
3、公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含法定节假日)。跨年度作废。
4、凡参加电大、函大、党校或其它学校自学的人员,占用上班时间的,按实际天数冲减公休假。
二、探亲假
1、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具备相关条件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在内)。
2、凡请探亲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经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相关待遇。
三、事假
1、机关所有干部职工有事请假必须履行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批。
2、科室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人员请假一至二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病假
1、干部职工因病休息三天以上者需凭病情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同事假)。
2、凡请假者必须写出请假条,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要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各项技术性能指达到安全行车要求,确保服务质量。
二、驾驶员一律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其它人员驾驶,不能将车辆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三、办公室专业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非专业驾驶员,私自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个人负担。因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外借车辆使用者除外。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禁止酒后驾车和违章、违规操作。
五、双休日、节假日,除公务用车外,车辆一律停放局机关大院内,车钥匙交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六、车辆在市区夜晚必须入库。没有车库的,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若停放位置不当,发生车辆被盗事件,应追究驾驶员相应责任。
七、车辆维修要严格按照报批程序,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车辆管理负责人实地查验、核定后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审批单》,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和驾驶员验收签字。车辆出差在外地发生故障,若需更换较大的配件,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一律不予核销。
八、车辆燃料实行单车核算管理。定期公布每台车辆的使用数量、行驶公里和百公里耗油比值。
九、严肃纪律,杜绝车辆维修、燃油料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关人员在车辆维修、配件更换、燃油料使用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十、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依据情况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分别承担10一20%的经济损失。因工作严重失职或严重违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也将视情况分别做出待岗、换岗或限期三个月调离办公室的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开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比照上述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规则》,交警部门下达处罚通知书者,均由驾驶员本人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各种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一、机关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办公桌(椅、柜)、空调、电视机、电脑、复印机、打字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投影仪及有关多媒体设备等,实行规范管理,完善购置、发放、使用手续。
二、严格遵守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市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固定资产必须先申报后购置。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经局领导审批或集体办公会研究后履行购置手续,实行专人采购。
四、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采购后必须上帐登记,实行交旧领新,不得擅自处理;在人员变动时履行交接手续,损坏或者丢失者照价赔偿。
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物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管理有程序。
机关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良好的办公和生活秩序,根据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进入局机关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非本大楼工作人员进入大楼须持有效证件,并主动做好登记,经保安人员许可入内;不能出示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保安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二、对上访或群访事件,保安人员应问明单位、上访原因后,立刻向局办公室报告,视具体情况接待处置。重大上访局办公室应迅速打电话通知信有关单位协助化解矛盾,必要时可拨打110请求派公安民警到现场维护秩序。
三、保安发现携带可疑物品出人办公楼的,有权询问查明。情况不明的,可暂时扣押物品并及时报告保卫科处理。
四、严禁闲散人员,废旧物品收购和商品推销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对违反规定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机关规章制度
本文2025-01-08 01:54:35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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