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督查督办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学校督查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者:文勤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

二、督查督办内容

1.学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学校重要工作会议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

2.学校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3.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4.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三、督查督办职责

1.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3.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4.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5.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四、检查落实工作方式

办公室牵头对各部门的有关工作予以检查落实。检查和督促落实方式主要有:填写《督查督办通知单》、会议汇报、书面报告、现场检查等。

五、督查督办程序

1.对于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学校重要会议决议,由办公室在会议纪要成文后决定应检查落实的项目,并填写《督查督办通知单》分发到责任部门。

2.对于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应将《督查、督办通知单》和领导批示一同下发到责任部门,并根据工作轻重缓急情况限定办理期限。责任部门(主办部门)收到《督查督办通知单》后,要立即研究、组织落实,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办理并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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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督查督办制度

学校督查督办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者:文勤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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