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档案保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档案馆档案保密制度

为了搞好档案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守则等,做到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摘抄或传播具有内部和秘密性质的档案材料或内容。

(三)带有密级的档案,要在案卷的右上角标上密级标记,机密以上的档案,应专柜存放。

(四)对不归档或重份的带密文件材料,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造册登记,经馆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

(五)涉密档案一般不能外借使用,确为工作需要,需征得成文单位同意和经局长批准后复制使用,并在5

个工作日内将复制件缴回档案馆销毁。

(六)档案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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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档案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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