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管履职115
第一篇:董事及高管履职承诺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
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承诺书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董事长兼总经理拟任人。本人承诺:
1、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重自我修养和自我约束,坚持原则、公道办事,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自觉遵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明确承诺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内、对外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成为红安县大别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5、无个人大额负债;
6、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7、能公正履职;
8、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9、能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相应职责;
10、无《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其他情形。
承诺人:
**年**月**日
第二篇: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履职承诺书
履 职 承 诺 书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拟任人。本人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勤勉、规范履行职务,不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不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四、不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不挪用资金,不利用职权以公司的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七、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严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八、不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做到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承诺人:
年月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武汉市黄陂区国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董事拟任人。本人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勤勉、规范履行职务,不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不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四、不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不挪用资金,不利用职权以公司的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七、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严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八、不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做到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承诺人:
2011年2月10日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武汉市黄陂区国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董事拟任人。本人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勤勉、规范履行职务,不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不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四、不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不挪用资金,不利用职权以公司的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七、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严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八、不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做到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承诺人:
2011年2月10日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武汉市黄陂区国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总经理拟任人。本人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勤勉、规范履行职务,不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不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四、不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不挪用资金,不利用职权以公司的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七、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严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八、不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做到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承诺人:
2011年2月10日
第三篇:董事及高管承诺书(最终版)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人拟在X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全称)担任XX(职务全称),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严格按照《重庆市小额贷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没有《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举不得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各类情形。
3.本人成为x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全称)董事/高管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合规经营,认真履职。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有董事11位:执行董事2位,非执行董事6位,独立董事3位。
(一)执行董事介绍如下:
陶光强先生: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6年2月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5〕1162号。此前先后担任西北饭店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陶光强先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长期在财政部门和经济单位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蒋明先生:公司总裁,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1月任公司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13〕83号。2012年8月任公司总裁,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12〕947号。此前先后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再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蒋明先生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非执行董事介绍如下:
冯大为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08〕1249号。2011年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此前,冯大为先生先后担任陕西省石油化学工业局规划处副处长、石油处处长等职务。目前担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冯大为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担任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督导委员会委员,为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策略的制定、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张缠桥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2002年12月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08〕1249号。此前,张缠桥先生先后担任延炼实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管理处处长等职务。目前担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
张缠桥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欧世秦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8年10月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08〕1249号。此前,欧世秦先生先后担任金堆城钼业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目前担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欧世秦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康岚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永安保险公司董事,2013年9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3〕 226号。现任复星集团副总裁、CHO、保险集团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康岚女士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提名 薪酬委员会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章国政先生:会计学硕士,2015年5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402号。现任上海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兼保险集团副总裁。
章国政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朱文贤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10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948号。现任上海复星集团财务副总监兼保险集团财务总监。
朱文贤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介绍如下:
于海纯先生: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系获现代教育原理学士、教育基本理论硕士学位,2014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4〕682号。此前,于海纯先生先后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部副团职教官及海军中校、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等职务。
于海纯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基本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重要职责。同时,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为公司内控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徐文虎先生: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
董事及高管履职115
本文2025-01-08 01:53:22发表“叙职履职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78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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