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完整范文大全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完整

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精选完整(1)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业务。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接待,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5月——9月)

上班时间早8:3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

班时间晚17:30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1、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5、3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行政财务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4、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时备份。

5、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6、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十一、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续爱护使用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或者醉酒驾车。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15日。

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精选完整(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使规章制度保持合理性、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力,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公司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备案、执行、修改和废止工作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统一规范。

第三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是指公司系统内制定的要求各部门及职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涉及一个以上部门的行政管理文件,均应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下发。

第四条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规章制度管理应坚持“谁制定谁负责、谁制定谁培训、谁制定谁监督落实、谁制定谁改进”的制度管理原则。

第二章制度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之制度按性质,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三类。

(一)根本制度是企业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为加强某方面业务工作的管理而制定,是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用以指导某一长期性工作系统规范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层面。包括公司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等方面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制度是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对于一个具体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主要是规范专项业务活动和专业管理行为,适用于部门层面。包括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金管理、财务审计、法律事务、工程建设、采购、营销、信息等方面管理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专项制度是对某专项的涉及到全公司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主要是阐明和确定技术要求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基层层面。包括风险控制、合同管理、行政办公、档案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工程管理等各部门的专项管理办法及指引。

第六条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分为以下几种:“章程”、“制度”、“办法”、“细则”、“指引”、“规则”等。

“章程”是指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制度”是规范某一方面经营、管理活动行为准则的管理制度。

“办法”是确定某一方面或特定管理对象、过程、活动的方法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办法、制度而作的具体的具有操作可行性的规定。

“指引”是对公司某一类投资管理或业务执行所作的总纲性的规则指引。

“规则”是公司权利机构运作机制做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第三章部室职责

第七条公司制度建设的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的规划和计划;

(三)根据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

(四)协助董事长办公会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根据评价效果整理有效制度清单;及时组织制度的修订,确保制度实施有助于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七)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第八条有关职能部门是公司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配合综合办公室制定和修订公司制度框架,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二)负责审核有关本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草拟、颁发、修订和废止本部门业务范围及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四)负责督促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五)有权监督本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类制度编制、修订、归口管理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及制度):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工作细则等公司重大制度;公司行政办公指引、公章管理、车辆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行政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合同管理、党务等制度。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薪酬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培训管理、考勤管理、职级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人力资源相关制度。

投融资管理部:负责公司项目前期管理、投资决策制度、融资管理相关制度等。

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公司组建等相关经营管理制度。

计划财务部:负责预算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管理等财务相关专业制度。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第十条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负责文件审批、文件编号、打印下发、整理建档等。

第三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第十二条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核、发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的原则;

(五)坚持符合实际、执行有效的原则。

第一节制度的提出

第十三条根据管理的需要,由公司领导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制度起草的报告,报请董事长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开展制定工作。

第十四条各归口部门提出需要起草的制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制度的依据;

(四)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二节制度的起草

第十五条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第十六条公司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七条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四条(一)、(三)、(四)项内容;

(二)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制度解释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应送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及公司法律顾问审查,起草部门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二)关键条款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索引;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法律顾问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条征求意见。制度在初稿编制完成后,都必须在公司相关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一条前期研讨。若为了工作方便,提高效率,可以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研讨结果,而不再另行征求意见(“会议纪要”可代替“征求意见单”)。

第二十二条制度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采纳反馈意见情况;与其他专业制度的衔接情况;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是否正确;制度编写格式是否规范;有无征求意见单(或相应会议纪要);有无制度履历表4等方面。凡未征求意见或经综合办公室及公司法律顾问初审的制度,不得提交公司领导审定或会签。

第二十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公司管理层审阅,并协助召集董事长办公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一)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二)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体制的要求;

(三)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四)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对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六)对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第二十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董事长办公会或董事会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

第二十五条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并批准或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转送公司综合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登记、印刷。

第三节修订

第二十六条公司采用归口管理部门提请修订方式,按临时修订与常规修订时间方式对公司的各项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修订申请,报请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或公司例会审定后,可进行制度修订。

第二十八条常规修订。原则上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各归口管理部门提请修订征询意见,以确保制度适应工作现实需要。

第二十九条临时修订。根据管理需要,可由归口管理部门提请临时修订制度。

第三十条批准需修订的规章制度草案送综合办公室及公司法律顾问初审通过后,按照制度签发程序签发。起草部门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制度修订草案及其说明;

(二)条款修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十一条制度修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对没有修订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由综合办公室退回起草部门。

第三十三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制度修订部门应将被修订制度的相关资料完整成套地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

(一)制度原稿;

(二)本章第三十条规定的全套文件;

(三)签发批复;

(四)新制度。

第四节废止

第三十五条制度的废止应由制度的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或公司例会审定。

第三十六条需废止的规章制度草案报综合办公室及公司法律顾问初审后,再报董事长办公会或董事会审定通过后废止。起草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制度废止草案及其说明;

(二)条款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十七条制度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八条对没有废止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由综合办公室退回起草部门。

第三十九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文字被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五节审议、公告

第四十条凡需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的,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

第四十一条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四十二条制度的签发由制度的制定部门发起,报综合办公室签注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报董事长签发。正式发文程序由综合公司办公室执行。

第四十三条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由综合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四章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四十四条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十五条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检查管理制度在本部门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该类原始记录随制度一并留存在制度的制定部门,并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六条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综合办公室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存档备查。

第四十七条制度检查主要内容: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制度本身存在什么问题。

第五章制度的存档管理

第四十八条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制度的存档管理工作,用专门的档案盒(袋)存放各类制度。

第四十九条每项制度应体现管理“痕迹”,每项制度的档案应包括:征求意见单、制度初稿、经过会议研究讨论的会议纪要(若进行会签的,复印会签页)、红头文件、提出制度修改申请(建议)单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公司的制度及制度建设档案属于公司内部资料,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严禁向外提供。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由公司董事长签发。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精选完整(3)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 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 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 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 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 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其它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 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 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地工资水平给予;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

第七条 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 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予以考核,以书面(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表),呈报总经理考核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条 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十条 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第四章 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星期一至六:9:00——17:30;

2、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3、本公司为双休制。

第二条 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虑到本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将安排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

2.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

3.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5.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9.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10.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

第五条 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事假:

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

第四条 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

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

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

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

第五条 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六条 公假:

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七条 工伤假:

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

第八条 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事宜,否则视同旷职。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4.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

5.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

第十五条 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否则视旷职论。

第十六条 员工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七条 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可以不批准其复职。

第六章 离职制度

第一条 员工擅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规定办理:

1、经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一般职员于十五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

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客户资源信息交接表与物品交接表;

3、未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除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损失时,将视情节予以追诉。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直接解雇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偷窃或侵占公司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对公司人员实行暴行胁迫或重大侮辱行为;

5、故意损毁公司物品或机器设备者;

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公司或酿成以外灾害者;

7、有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经预告,直接解雇:

1、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环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员工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旷职达三次者;

4、与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者;

6、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导致较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 移交制度

第一条 凡本公司任职的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移交手续。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职,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公司将扣发所有薪资,直至办妥移交手续后补发(移交手续不得超过一个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使公司受损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 员工移交事项如下:

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门有关的印章;

3.本部门及个人保管的客户资源信息;

4.未办完或未结案的重要业务资料;

5.本部门保管的其它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员工的奖励分下列二种:

1.嘉奖——根据功绩做相应嘉奖;

2.特别贡献奖——奖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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