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专题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五篇]

栏目:学习培训心得体会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参加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专题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参加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专题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9月2日至5日,市纪委监委举办派驻机构干部专题培训班。这三天的学习,虽然时间不长,虽然是派驻机构干部专题培训,但对我们参训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是既精准又实用。授课的专家、领导,既有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又有工作业绩突出的业务骨干,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入的理论思考。通过他们深入浅出的理论知识精解,精彩绝伦的实践经验传授,使我茅塞顿开、受益颇丰。在培训的过程中,县纪委还选取了派驻纪检组长和乡镇纪检干部代表,就县级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职尽责、乡镇纪委如何提高日常监督能力等内容谈学习体会、谈思想认识、谈工作打算。使我进一步认清了形势任务、明确了肩负的责任、把握了工作重点。通过培训让我清晰的认识到,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只满足于党言党语、纪言纪语,要注重纪法结合,加强纪法贯通,努力成为纪检监察业务的行家里手。下面,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纪依规依法做好各项工作。要面对管理体制、身份定位、职责任务、人员管理的变化,紧紧围绕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紧跟上级纪委的工作节奏,全力在作风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上展示新作为、谋取新发展。

二是理清思路导向,依法规范履职。要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枕边书”“风向标”,强化日常监督,强化执纪审查,强化责任追究。要抓在平常,严在日常,做在经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坚持勤学笃行,提升能力素养。纪检干部要勤学习、严自律,重实践、求创新,练就敢作为善作为的真本领,实践运用学到的“真经”和“实招”,当好一线“哨兵”,擦亮监督“探头”。

培训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后,我将认真消化吸收培训内容,不断学思践悟,变“本领恐慌”为“本领高强”,做细做实监督。着重提升政治鉴别能力、提升精准监督能力、提升审查调查能力、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更好地提升履职能力、胜任岗位工作。

第二篇:纪委监委派驻组工作制度

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组”)

工作,保证派驻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派驻组由区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区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组协助、配合区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区纪委书记全面领导,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区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

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

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

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驻在部门工作部署、工作总结会议。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

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

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制度规定、重要工作专项检查报告、预算和决算、审计部门对驻在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审计报告。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

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年*月*日起试行。

第三篇:纪委派驻机构情况汇报

情 况 汇 报

实行统一管理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注意把握职责定位,努力创新思路,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下面,我汇报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派驻四组工作运行情况

派驻四组如何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这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加强对被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派驻组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职责,为确保监督到位、取得实效,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觉摆正位置,努力适应新的管理体制

作为派驻机构,纪检组既要对市纪委、监察局负好责,也要协助驻在部门把好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此,我们做到了三点:

1、转变观念。派驻管理体制的转变,既带来干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变化,也带来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上的变化。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既不能把自己看成是市纪委、监察局和部门之间的“传递层”,也不能视之为“一级纪委”,处处以监督者自居,动不动借派驻机构“压人”。而应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紧紧围绕驻在部门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各部门的工作之中。派驻工作如果离开中心工作,必将成为无源之水;要求全组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把纪检监察融入中心工作,在参与中搞好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力争服务大局有所作为。

2、准确定位。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沟通。派驻组既不能包揽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也不分管驻在部门的人、财、物等具体行政事项,做到了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但不参与业务分工,有建议权但不参与决策。这样既保证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又能促进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3、把握重点。派驻组第一位、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监督。在人上,应把握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点;在事项上,应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资金的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权运用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点。

(二)创造工作条件,积极开拓工作新局面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 势、新特点和新要求,我们坚持以创新为动力,抓住关键点,找准结合点,突出重点,攻克难点,较好地破解了发展难题,在求新图变中逐步打开了工作局面。

1、确保有人干事。新机制下,驻在部门党组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派驻组必须督促驻在部门尽快建立一个具体抓落实的平台,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为此,我们督促驻在部门健全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避免了衔接的“空档”、落实的“真空”,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

2、全面熟悉驻在部门的情况。派驻机构要想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把监督融入到驻在部门的工作当中去,准确把握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特点,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重点防范。为此,我们抓好了“三个对接”:

一是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室办的对接,争取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争取各室办的业务指导,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室办了解驻在部门的相关情况,便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是与驻在部门的对接。及时召开了由7个一级单位和31个二级单位分工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的对接会,对如何做好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达到了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的目的。近期我们又分头到 各单位进行广泛深入地调研,调研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到驻在部门走访、发放情况统计表和驻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与调研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职能科室负责人一一见面沟通。把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行政职权、领导分工、副科以上干部有关情况、内部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及下属单位需监督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以及工作运行程序和制度等作为调研的重点内容,目的是便于派驻组有针对性地制定内控机制。同时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与各相关单位交换意见、进行廉政提醒。

三是与具有监督职能的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及时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信访局等部门对接,从各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驻在部门的有关情况,便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是派驻组有效开展监督的基础和前提。主要抓了三点:

一是重点建立健全了确保派驻组与驻在部门信息畅通的相关制度,以确保派驻组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们建立完善了《驻在部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列席驻在部门有关会议制度》、《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制度》、《听取驻在部门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驻在部门文件资料报送制度》、《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制度》以及开展廉政教育、专项检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在完善各 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第四监察室关于人员分工联系驻在部门暂行规则》,它明确了派驻四组人员分工联系的内容、方式,对于派驻四组的职责、驻在部门的职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界定。我们认为规则易于操作、便于联系、简单实用、有利于工作,为我们与驻在部门的联系定好了位,找到了同向用力的结合点。

二是协助驻在部门建章立制。监督是派驻组的第一要责。要做到履职有道,就必须“睁大眼睛找问题,抓住问题做工作”,紧紧盯住重点目标、事项和环节。在全面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各部门的业务特点,认真研究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督促各部门搞好建章立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三是全面开展“明职权、识风险、话监督、强防范”廉政主题教育。明职权就是通过岗位梳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职权和履权界限;识风险就是在梳理岗位、明确职权后,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法律法规,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了解自身岗位的廉政风险和行为规范;话监督就是让被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使用权力、开展工作;强防范就是从思想道德、制度层面主动做好防范,健全内控机制,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构筑制度防线。在各被监督检查单位开展教育的基础上,派驻四组 重点采取“六个一”措施深入推进主题教育的开展,即:召开一个对接大会、开展一轮调研活动、组织一次警示教育、举办一场廉政演讲、编印一本廉政手册、宣传一批勤廉典型。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确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依法依纪办事的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扎实开展。结合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逐步推开岗位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我们选择了市教育局、泰安日报社两个单位进行试点。两个单位都非常重视,认真负责,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在所负责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推开。

(三)努力创新监督方法,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一是在主动参与中开展监督。通过参与驻在部门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活动和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题调查研究等形式,直接监督检查了解其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的决策情况、领导作风,及时发现权力运行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是在沟通交流中实施监督。定期征求驻在部门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谈心活动,坚持与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 的事下、事前沟通,在虚心接受监督指导的同时,争取工作的主动权,通过经常沟通与主要领导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增强他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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