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一岗双责制度内容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党组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二级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

党组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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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双责制度内容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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